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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九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九

  元二成宗一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八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

  祐五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三則 文宗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一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四則

  明一總一則 太祖洪武十一則 成祖永樂四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八則

   代宗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五則 憲宗成化六則

食貨典第四十九卷

田制部彙考九

元二

成宗   年立都水防田使司修治河渠圍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成宗時,臣 寮奏,「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三十萬 疏掘已畢。今諸河日受兩潮,漸至沙漲,若不依舊宋 例令軍屯守,必致坐隳成功。澱山湖圍田賦糧二萬 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調軍士四千與同屯守,立都水 防田使司,職掌收捕海賊,修治河渠圍田。」有旨從之。

元貞元年十一月戊戌詔江淛行省括隱漏官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元貞二年,令「道士貿易田者輸稅。」立諸處屯田。又括 諸占據及匿隱田,令輸租。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丙辰,詔江南道士貿易 田者,輸田商稅。庚申,自六盤山至黃河立屯田,置軍 萬人。秋七月庚午,肇州萬戶府立屯田。壬午,括伯顏、 阿朮、阿里海牙等所據江南田,及權豪匿隱者,令輸 租。」

大德元年給田月兒魯匠者置五條河屯田罷括兩淮民田徙襄陽屯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春正月乙亥,給月兒魯 匠者田,人百畝。己丑,置屯田於五條河。九月丙寅,罷 括兩淮民田。十二月丙申,徙襄陽屯田合剌魯軍於 南陽,戶受田百五十畝,給種牛田具。」

大德二年,禁諸王、公主、駙馬受獻公私田地。立汀州 及吉、贛屯田。括江南隱蔽田,以閒田給蒙古軍,以官 田許民佃種。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辰,禁諸王、公主、駙 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丁酉,置汀州 屯田。三月庚寅,以兩淮閒田給蒙古軍。九月庚戌,吉、 贛立屯田。」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二月,「括江南隱蔽田,令輸租。」 又按《續通考》:二年,凡在官之田,許民佃種輸租。 大德三年六月癸丑,罷大名路所獻黃河故道田輸 租。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四年。罷稱海屯田。置太和嶺及五條河屯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二月甲戌。罷稱海屯田。改置 於呵札之地。乙亥。置西京太和嶺屯田。夏四月丙辰, 置五條河屯田。」

大德六年,以「江南富戶侵占民田,追收其璽書,給貧 乏漢軍地頃,遣官會計稱海屯田,又置黃花嶺屯田, 令江南寺觀續置民田者輸租。」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春正月庚戌,帝語臺臣曰:「朕 聞江南富戶侵占民田,以致貧者流離轉徙。卿等嘗 聞之否」臺臣言曰:「富民多乞護持璽書依倚以欺貧 民,官府不能詰治,宜悉追收為便。」命即行之,毋越三 日。五月乙巳,給貧乏漢軍地及五丁者一頃,四丁者 二頃,三丁者三頃。其孤寡者存恤六年,逃散者招諭 復業。九月乙未,遣阿牙赤、撒罕禿會計稱海屯田歲 入之數,仍自今令宣慰司官與阿剌台共掌之。冬十 月甲子,置大同路黃花嶺屯田。十一月辛亥,詔江南 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役。 大德七年,減益都諸處民墾牧馬地租。罷歸德府括 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己酉,以益都諸處牧 馬之地為民所墾者,畝輸租一斗,太重,減為四升。壬 子,罷歸德府括田。」

大德八年,以「吳江、松江潮水久淤,湮塞良田,役夫濬 治。」括兩淮豪民所占地,令輸租賦。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五月壬申,中書省臣言,吳江、 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里, 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濬治,歲 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十月,括兩淮地為豪民所占者, 令輸租賦。

大德九年,敕「豪右所占芍陂、洪澤等屯田,及僧錄林 起祐所冒官田,悉令輸租於官。」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冬十月戊戌,詔芍陂、洪澤等 屯田為豪右占據者,悉令輸租。辛丑,常州僧錄林起 祐以官田二百八十頃冒為己業,施河西寺,敕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