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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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之田,收什一之稅。其時戶口一千三百餘萬,定墾」 田約九百二十萬頃,為太平之盛。及殷革夏命,重立 田制,「每私田十畝,種公田一畝,水旱亦同之」,亦什一 之義也。洎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約百里之國,提封萬 井,出車千乘,戎馬四千匹,畿內兵車萬乘,馬四萬匹。 以田法論之,亦什一之制也。故當成、康之世,比堯、舜 之朝,戶口更增二千餘萬,非他術也。蓋三代之前,皆 量入以為出,計農以為軍,雖逢水旱之災,而有凶荒 之備。降及秦、漢,重稅工商,急關市之征,倍舟車之算, 人口既以減耗,古制猶復兼行。按此時戶口尚有二 千一百餘萬,墾田亦一千八百萬餘頃。至乎三國並 興,兩晉之後,則農夫少於軍眾,戰馬多於耕牛,供軍 須奪農糧,秣馬必侵「牛草。」於是天下戶口止有二百 四十餘萬洎。隋文之代,而與漢比崇,及煬帝末年,又 三分去二。唐太宗文皇帝,以四裔初定,百姓未豐,延 訪群臣,各陳所見,惟魏徵獨勸文皇帝力行王道,由 是輕徭薄賦,不奪農時,進賢良,悅忠直,天下粟斗直 兩錢,自貞觀至於開元,將及九百萬戶,五千三百萬 口,墾田一千四百萬頃。比之近古,又多增加。所云堯 時戶口田土之數,不知何所據,錄之備考。

「古時軍國之需,仰於西北而有餘;今也軍國之需,益 以東南而不足。蓋地有遺利,應墾而不墾;民有餘力, 宜務而不務。」此其本之失也。夫濟、兗之地,非古井田 之區,三代所倚以給軍國者乎?今荒沙漠漠,彌望丘 墟,至於京畿之間,亦復如是,而各邊之地可知已。大 抵官非其人,理非其要。膏腴之區,貪併於巨室;磽确 之地,荒失於小民,而屯田壞矣;務貪多者失於鹵莽, 困賦稅者一切拋荒,而農業隳矣。所謂「地有遺利,民 有餘力」,此之謂也。沿邊諸郡,宜倣趙充國《屯田》故事, 兼以晁錯募民耕塞下之議,參酌損益,選京官之識 見明達、幹理精密者,分督其事,段界坵畫,區析畝分, 閱其強壯,優其食給,隨地所宜,務力於農,乘其餘閒, 課之騎射。昔韓重華之在唐,釋罪吏耕邊田,歲償官 逋四十萬斛;又募人為屯田,歲省度支千三百萬,軍 不病飢,寇不為害。韓愈稱之,以為兵農兼事,務一而 兩得。至於腹內西北諸路,必得如漢之趙過、召信臣、 國初之陳修其人者。分方經理,相原隰之宜,立旱澇 之備,定肥瘠之區,寬稅賦之額。居止而作者,使循其 舊;流亡而復者,各歸之田。湖蕩之間可以水耕者,則 引水鑿渠;高衍之地可以陸種者,則分疆定界。務使 「人各歸農,農各力田,地各樹藝,藝各得力。天下而不 長治久安,未之有也。」

宋紹興五年,屯田郎中樊賓言:「荊湖、江南與兩浙膏 腴之田,彌亙數千里,無人可耕,則地有遺利;中原士 民扶㩦南渡,幾千萬人,則人有餘力。若使流寓失業 之人,盡田荒閒不耕之地,則地無遺利,人無餘力以 資中興。可見今稱財賦之區者,昔固曠土也。」

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 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郡又居兩浙十九 也。今國家都燕,歲漕江南米四百餘萬石以實京師, 而此五郡者幾居江西、湖廣、南直隸之半。自宣德、正 統以來,每擇任有心計重臣巡撫其地,蓋以此地朝 廷國計所資故也。若不曲為經理,恐如往昔膏腴仍 變為荒閒,天下事不可言矣。

從來大臣,未有不留心民事而可為大臣者,他不具 論。如元相王鶚,因懷孟路勸農官王秉中入朝,即訪 問:「枋口去路六十里,屬濟源縣,所開水利,即今溉田 幾何?」秉中曰:「水舊名古秦渠,蓋魏末司馬孚創修,至 隋盧賁復開治。唐太和間,河陽節度使大加疏導,溉 河內、河陽、溫濟、武陟五縣民田五十餘頃。宋天聖初」, 枋堰始壞,至是秉中復為起廢。又云:初興役時,掘地 丈餘,得柏枋數十段,稱曰「枋口」,豈因是得名乎?觀相 國亟以民事為問,而任事者對答詳明如此,俱可為 後世法。

崇禎七年,戶部疏:「查得北直、河南、山陝等處,拋荒田 土最多,然有額內者,原屬軍民,有額外者,原係曠土, 不屬軍民者也。以額外言之,沙礫斥鹵,其中不可無 耕。民間自願開墾之,或未畢力,耕之或未獲利,官府 隨而起科,此科一起,便無脫理。將來水旱蕪治,尚不 可知。目前小獲,永遠包賠,民雖至愚,誰肯自貽伊戚?」 故明明知其有利,明明棄之。額外難墾,全在於此。有 如洪武十三年,詔「陝西、河南、山東、北平等布政司及 鳳陽、淮安、揚州、廬州等府民間田土,許儘力開墾,有 司無得起科。」又令山東、河南開荒田地,永不起科。以 此募民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民未有不應者。此田原 係額外,不必起科,但使地無不耕,民「能藏富,朝廷之 利已多。此一議當急行者也。以額內言之,非軍則民 或逃徙他鄉,或見在無力,田久荒廢而人不敢耕,即 有司募民給帖耕種,成熟未幾而本主至矣,所在告 訐,不奪不休,甚或已無本主而本戶爭之,已無本戶 而本管里長、總旗爭之,又或墾出膏腴,大收花利,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