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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建武十五年六月庚午,詔下州郡檢覆墾田頃畝及

戶「口年紀,又考實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帝以天下墾田多不以實自占,又戶口 年紀互相增減,乃下詔州郡檢覆。於是刺史太守多 為詐巧,苟以度田為名,聚民田中,并度廬屋里落,民 遮道啼呼,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時諸郡各遣使奏 事,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云:「潁川、弘農可問,河 南、南陽不可問。」帝詰吏由趣,吏不肯伏,抵言於長壽 街得之,帝怒。時東海公陽年十二,侍側,曰:「吏受郡敕, 當欲以墾田相方耳。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 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 首服。

建武十六年「秋九月,河內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 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東觀記》曰:「刺史太守多為詐巧,不務實核,苟以度田為名,聚人田中,并度廬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

建武十八年,使耿遵治皇祖廟稻田。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祭祀志注》《古今注》 曰:「建武十八年七月,使中郎將耿遵治皇祖廟舊廬 稻田。」

建武二十一年,立三營屯田。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郡國志注》,應劭《漢 官儀》:「世祖中興,海內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邊陲 蕭條,靡有孑遺,鄣塞破壤,亭隊絕滅。建武二十一年, 始遣中郎將馬援、謁者分築烽候堡壁,稍興立郡縣 十餘萬戶,或空置大守令長,招還人民。上笑曰:『今邊 無人而設長吏治之,難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營, 屯田殖穀、弛刑謫徒,以充實之。

明帝永平九年夏四月甲辰詔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十一年,劉般請「申敕刺史、二千石實覈田畝,其 有增加,與奪田同罪。」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劉般傳》:永平十年,徵 般行執金吾事。明年,兼屯騎校尉。先是,時下令禁民 二業,又以郡國牛疫,通使區種增耕,而吏下檢結,多 失其實,百姓患之。般上言:「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 減,故詔敕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而吏舉度田,欲 令多前,至於不種之處,亦通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 石,務令實覈,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帝悉從之。

《氾勝之書》曰:「上農區田法,區方深各六寸,間相去七寸,一畝三千八百區,丁男女種十畝,至秋收區三升粟,畝得百斛。中農區田法,方七寸深六寸,間相去二尺,一畝千二十七區,丁男女種十畝,秋收粟,畝得五十一石。下農區田法,方九寸深六寸,間相去三尺,秋收畝得二十八石,旱即以水沃之。」

永平十三年,汴渠成,詔以濱渠下田賦與貧人。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十三年夏四月,汴渠成。辛巳,行 幸滎陽,巡行河渠。乙酉,詔曰:自汴渠決敗六十餘歲, 加頃年以來,雨水不時,汴流東侵,日月益甚,水門故 處,皆在河中,漭瀁廣溢,莫測坼岸,蕩蕩極望不知綱 紀。今兗、豫之人,多被水患,乃云縣官不先人急,好興 它役,又」或以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隄彊則 右隄傷,左右俱彊則下方傷。」宜任水埶所之,使人隨 高而處,公家息壅塞之費,百姓無陷溺之患。議者不 同,南北異論,朕不知所從,久而不決。今既築隄理渠, 絕水立門,河汴分流,復其舊跡,陶丘之北,漸就壤墳, 故薦嘉玉絜牲,以禮河神。東過洛汭,歎禹之績。「今五 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 固其利。」

永平十六年,置「伊吾盧城屯田。」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十六年「春二月,伐北匈奴。竇固 破呼衍王於天山,留兵屯伊吾盧城。」

本匈奴中地名。既破呼衍,即其地置宜禾都尉,以為屯田。今伊州細職縣伊吾故城是也。

章帝建初元年秋七月辛亥詔以上林池籞田賦與貧人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建初三年,詔「度田為三品。」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秦彭傳》:「彭拜騎都尉, 建初元年,遷山陽太守,興起稻田數千頃,每於農月 親度頃畝,分別肥瘠,差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鄉縣。 於是姦吏跼蹐,無所容詐。彭乃上言,宜令天下齊同 其制。」詔書以其所立條式,班令三府,並下州郡。 按《文獻通考》,建初三年,詔度田為三品。

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到在所賜給公田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