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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三年詔「諸郡肥田尚多,未有墾闢,其悉以賦貧 民。」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三年二月壬寅,告常山、魏 郡、清河、鉅鹿、平原、東平郡太守相曰:「《月令》孟春,善相 丘陵,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墾闢,其悉以賦貧 民,給與糧種,務盡地力,勿令游手。」

和帝永元十四年曹鳳上言西海郡縣規固二榆廣設屯田上官鴻上開置歸義建威屯田侯霸上置東西邯屯田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不載。 按《西羌傳》,永元十四年, 安定降羌燒何種脅諸羌數百人反叛,郡兵擊滅之, 悉沒入弱口為奴婢。時西海及大小榆谷左右無復 羌寇,隃麋相曹鳳上言:「西戎為害,前世所患。臣不能 紀古,且以近事言之。自建武以來,其犯法者常從燒 當種起,所以然者,以其居大小榆谷,土地肥美,又近 塞內諸種,易以為非,難以攻伐。南得鍾存,以廣其眾, 北阻大河,因以為固。又有西海魚鹽之利,緣山濱水, 以廣田畜,故能彊大。常、雄諸種,恃其權勇,招誘羌胡。 今者衰困,黨援壞沮,親屬離叛,餘勝兵者不過數百, 亡逃棲竄,遠依發羌。臣愚以為宜及此時建復西海 郡縣,規固二榆,廣設屯田,隔塞羌胡交關之路,遏絕 狂狡窺欲之源,又殖穀冨邊,省委輸之役,國家可以 無西方之憂。」於是拜鳳為金城西部都尉,將徙士屯 龍耆。後金城長史上官鴻上開置歸義、建威屯田二 十七部,侯霸復上置東、西邯屯田五部,增留、逢二部。 帝皆從之。

元興元年墾田七百三十二萬一百七十頃八十畝百四十步元興郡國志注訛永興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不載 按《郡國志注》云云。

安帝永初元年二月丙午以廣城游獵地及被災郡國公田假與貧民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永初二年,以公田賦與貧人。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樊宏傳》,宏族曾孫準, 補尚書郎。鄧太后臨朝,再遷御史中丞,上疏曰:「今可 減無事之物,省中都官吏。京師作者被災之郡,百姓 凋殘,恐非賑給所能勝贍。可依征和元年故事,遣使 持節慰安尤困乏者,徙置荊揚孰郡,既省𨍭運之費, 且令百姓各安其所。今雖有西屯之役,宜先東州之 急。如遣使者,與二千石隨事消息,悉留富人,守其舊 土,轉尤貧者過所衣食,誠父母之計也。願以臣言下 公卿平議。」太后從之,悉以公田賦與貧人。

按《通鑑》:「永初二年春正月,以公田賦與貧民。」

延光四年墾田六百九十四萬二千八百九十二頃一十三畝八十五步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郡國志注》云云。

順帝永建四年復朔方西河上郡激河浚渠為屯田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西羌傳永建四年尚書僕射虞詡上疏曰臣聞子孫以奉祖為孝君上以

「安民為明」,此高宗、周宣所以上配湯武也。《禹貢》雍州 之域,厥田惟上,且沃野千里,穀稼殷積。又有龜茲鹽 池,以為民利,水草豐美,土宜產牧,牛馬銜尾,群羊塞 道,北阻山河,乘阸據險,因渠以溉,水舂河漕,用功省 少而軍糧饒足。故孝武皇帝及光武築朔方,開西河, 置上郡,皆為此也。而遭元元、無妄之災,眾羌內潰,郡 「縣兵荒,二十餘年。夫棄沃壤之饒,損自然之財,不可 謂利;離河山之阻,守無險之處,難以為固。今三郡未 復,園陵單外,而公卿選懦,容頭過身,張解設難,但計 所費,不圖其安。宜開聖德,考行所長。」書奏,帝乃復三 郡。使謁者郭璜督促徙者各歸舊縣,繕城郭,置候驛。 既而激河浚渠為屯田,省內郡費,歲「一億計。」遂令安 定、北地、上郡及隴西、金城常儲穀粟,令周數年。馬賢 以犀苦兄弟數背叛,因繫質於令居。其冬,賢坐徵免, 右扶風韓皓代為校尉。明年,犀苦詣皓,自言求歸故 地。皓復不遣,因轉湟中屯田置兩河間,以逼群羌。皓 復坐徵,張掖太守馬續代為校尉。兩河間羌以屯田 近之,恐必後圖,乃解仇詛盟,各自儆備。續欲先示恩 信,乃上移屯田還湟中,羌意乃安。

《永建》六年,復令開設伊吾屯田。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六年,「帝以伊 吾舊膏腴之地,傍近西域,匈奴資之,以為鈔暴,復令 開設屯田,如永元時事,置伊吾司馬一人。」

建康元年墾田六百八十九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頃五十六畝一百九十四步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郡國志注》云云 按杜佑《通典注》。「據建康元年。戶九百九十四萬六千 九百九十。每戶合得田七十畝有奇。」

沖帝永嘉元年墾田六百九十五萬七千六百七十六頃二十畝百八步

按《後漢書沖帝本紀》。不載 按《郡國志注》云云。

質帝本初元年墾田六百九十三萬一百二十三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