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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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潁川襄城,自春以來,略不 下種,深以為慮。主者何以為百姓計,促處當之。」杜預 上疏曰:「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 收,居業并損,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磽塉,此即百 姓困窮,方在來年。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為之設 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蓋 薄。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 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穀以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 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 魚菜螺蜯,而洪波汎濫,貧弱者終不能得。今者宜大 壞兗、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交令饑者 盡得水產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 下日給之益也。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鍾,至春 大種五穀,五穀必豐,此又明年益也。」預又言:「諸欲修 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非不爾也。然此事施於 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絕離者耳。往者東南草創人 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 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絕種,樹木 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故每 有水雨,輒復橫流,延及陸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 土不可陸種。」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 也。其或有舊陂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 害者也。「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臣中 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時下 都督度支共處,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臣按遵上事, 運道東詣壽春,有舊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 壞地凡萬三千餘頃,傷敗成業。遵縣領應佃二千六 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 害也,當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 直以不同害理也。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 異,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 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 之所以多患也。臣又按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 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 儲,不過二萬餘頃。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 況於今者水潦瓫溢,大為災害。臣以為與其失當,寧 瀉之不滀。宜發明詔,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 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其諸魏氏以 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 之。」長吏二千「石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 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 其舊陂堨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 時故事,豫為部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 月以佐之。」夫川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 多,猶以無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 大理顯然,可坐論而得。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 之實益也。」朝廷從之。

惠帝元康元年給百官菜田頃畝各有差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諸公及開府位 從公者,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騶十人,立夏後不及 田者,食奉一年;特進、漢官給菜田八頃,田騶八人,立 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光祿大夫給菜田六頃,田 騶六人;尚書令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 田者,食奉一年;太子太傅、少傅給菜田六頃,田騶六 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元帝   年晉陵內史張闓立曲阿新豐塘溉田八百餘頃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張闓傳》:元帝踐阼,補晉 陵內史。時所部四縣並以旱失田,闓乃立曲阿新豐 塘,溉田八百餘頃,每歲豐稔。葛洪為其頌,計用二十 一萬一千四百二十功,以擅興造免官。後公卿並為 之言曰:「張闓興陂溉田,可謂益國,而反被黜,使臣下 難復為善。」帝感悟,乃以闓為大司農。

太興 年後軍將軍應詹表簡流人興復江西曠廢良田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元帝時,後軍將 軍應詹表曰:『魏武皇帝用棗祗、韓浩之議,廣建屯田, 又於征伐之中分帶甲之士,隨宜開墾,故下不甚勞 而大功克舉也。間者流人奔東吳,東吳今儉,皆已還 反。江西良田,曠廢來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宜簡流 人,興復農官,功勞報賞,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與百 姓,二年分稅,三年計賦稅』」,以使之公私兼濟,則倉盈 庾億可計日而待也。按杜佑通典係太興中

穆帝升平 年北府都督荀羨起田于東陽之石鱉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升平初荀羨為北府都督鎮下邳起田于東陽之石鱉公私利之

安帝義熙九年夏四月壬戌罷臨沂湖熟皇后脂澤田四十頃以賜貧人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孝建三年二月壬午制內外官有田在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