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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四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四

  唐二穆宗長慶三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二則 開成一則 武宗會昌三則

   宣宗大中二則 懿宗咸通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明宗天成二則 長興三則 愍帝應順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後漢高祖乾祐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太宗會同二則 聖宗統和四則 太平一則

  宋一太祖建隆二則 乾德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端拱一則 淳

  化二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六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四則 乾興一

  則 仁宗天聖四則 明道二則 景祐一則 康定一則 慶曆六則 皇祐一則 嘉祐

  四則 英宗治平二則

食貨典第四十四卷

田制部彙考四

唐二

穆宗長慶元年敕諸道百姓逃荒田地准于官健中無莊田有人丁者給充永業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正 月敕節文:「應諸道管內百姓,或因水旱兵荒,流離死 絕,見在桑產,如無親承佃,委本道觀察使於官健中 取無莊田有人丁者,據多少給付,便與公驗,任充永 業,不得令有力職掌人妄為請射。其官健仍借種糧, 放三年租稅。」

長慶 年,興白水塘屯田。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地理志》楚州淮陰郡,寶 應注:「西南四十里有徐州涇、青州涇,西南五十里有 大府涇。」長慶中,興白水塘屯田,發青、徐、揚州之民以 鑿之。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於特進渠置營田六百頃 按《唐書敬宗本紀》。長慶四年。春正月丙子。即皇帝位 于太極殿。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靈武節度使奏,於特進渠新 置營田六百頃。」

敬宗寶曆元年以滄景節度使楊元卿所置屯田有裨國用命兼充當道營田使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楊 元卿為滄景節度使,詔以所置屯田有裨國用,命兼 充當道營田使。是冬,元卿上言,「營田收廩粟二十萬 斛,請付度支充軍糧。」

文宗太和七年敕罷宣武軍營田卒節度使楊元卿奏留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七年四 月,以宣武軍先置營田,別加田卒,至是敕罷其卒,計 所停糧五萬七千餘斛。節度使楊元卿奏請於營田 頃畝之內,加稅小麥三萬九千餘斛,以代給其糧,而 留其卒,許之。」

太和 年,王起奏立營田。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太和末,王起奏 立營田,後党項大擾河西,邠寧節度使畢諴亦募士 開營田,歲收三十萬斛,省度支錢數百萬緡。」

開成元年三月戊午度支奏請停京西營田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武宗會昌元年詔逃戶桑田二年不歸長令租佃與人勿令荒廢徵稅有餘官為收貯俟歸還給付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會昌元年正 月制:「安土重遷,黎民之性,苟非難窘,豈至流亡?將欲 招綏,必在資產。諸道頻遭災沴,州縣不為申奏,百姓 輸納不辦,多有逃移。長史懼在官之時破失人戶,或 恐務免正稅,減剋料錢,只於見戶中分外攤配,亦有 破除逃戶產業已無,歸還不得,見戶每年加配,流亡 轉多。自今以後,應州縣開成五年以前逃戶,並委觀 察使刺史差強明官就村鄉詣實簡勘桑田屋宇等, 仍勒長令切加簡較,租佃與人,勿令荒廢。」據所得與 納戶內徵稅,有餘即官為收貯,待歸還給付。如欠少 即與收貯,至歸還日,不須徵理。自今年以後,二年不 歸復者,即仰縣司召人給付承佃,仍給「公驗,任為永 業。其逃戶錢草斛㪷等,就留使錢物合十分十三分 已上者,並仰於當州《使雜給用錢》內方圓權落下,不 得剋正員官吏料錢及館驛使料遞乘作人課等錢。 仍本戶歸復,日漸復元額。」

會昌五年,大毀佛寺,籍田數千萬頃,給奴婢、丁壯及 養病坊。

按《唐書武宗本紀》,「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僧尼 為民。」 按《食貨志》:「武宗即位,廢浮屠法,天下毀寺四 千六百,招提蘭若四萬,籍僧尼為民二十六萬五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