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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愍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應順元年 正月,「諸處籍沒田宅。並屬戶部。除賜功臣外,禁請射。」

後晉

高祖天福三年以金部郎中張鑄言無主荒田一任百姓開耕五頃以上三年外始許科徭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三年 六月己丑,金部郎中張鑄奏,「臣聞國家以務農是本, 勸課為先,用廣田疇,乃資倉儲。竊見所在鄉村浮居 人戶,方思墾闢,正切耕耘,種禾未滿於十年,樹穀未 臻於三頃。似成產業,微有生涯。便被縣可繫名,定作 鄉村色役。懼其重斂,畏以嚴刑,遂舍所居,卻思他適。 睹茲阻隔,何以舒蘇?既乖撫卹之門,徒有招攜之令。 伏乞皇帝陛下,明示州府,特降《條流》,應所在無主空 閒荒地,一任百姓開耕。候及五頃已上,三年外即許 縣司量戶科徭。如未及五頃以上者,不在騷擾之限。 則致荒榛漸少,賦稅增多。非唯下益蒸黎,實亦上資 邦國。」從之。

後漢

高祖乾祐三年左補闕淳于希顏請括民田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祐三年, 左補闕淳于希顏上言:「竊以久不簡田,且仍舊額,無 妨耕稼,雖知有勸於農民,復恐不均於眾望三五年 中,時一通括。兼以州縣遭水旱處,比有訴論差使封 量,不宜便有出剩。請今後差官,能敷元額,已不虧官, 凡出剩求功,請不收附。所以知朝廷愛民之意,照物 之仁。」

後周

太祖廣順三年九月敕京兆耀州莊宅並屬州縣官桑土屋宇園林車牛賜見佃人充永業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順三年 九月戊寅朔敕「京兆府耀州莊宅三百渠使所管莊 宅並屬州縣。其本務職員節級一切停廢。除見管水 磑及州縣鎮郭下店宅外,應有係官桑土屋宇、園林、 車牛動用,並賜見佃人充永業。如已有莊田,自來被 本務或形勢影占,令出課利者,並勒見佃人為主,依 例」納租。條理未盡處,委三司區分。仍遣刑部員外郎 曹匪躬專任點檢割屬州縣。十一月,敕:「廢衛州共城 縣稻田務,並歸州縣,任人佃蒔。宜令戶部郎中趙延 休往彼相度利害及所定租賦聞奏。」先時,三司奏年 課無幾,官牛疫死,因廢營田。故有是命。

世宗顯德二年詔逃戶莊田許人請射承佃五年以外歸業者不交還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顯德二年 五月乙未,詔曰:「起今後應有逃戶莊田,並許人請射 承佃,供納租稅。如三周年內本戶來歸者,其桑土不 以荒熟,并莊園并交還一半;五周年內歸業者,三分 交還一分;如五周年外歸業者,其莊田除本戶墳塋 外,不在交還之限。」

顯德三年。命何幼沖於雍耀二州界。疏涇水溉田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三年。以尚 書司勳郎中何幼沖為開中渠堰使。命於雍耀二州 界。疏涇水以溉田。

顯德五年秋七月丁亥,頒《均田圖》。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五年八月庚子,命殿中侍御史張藹於 京城四面按行稻田之地。十月庚寅,命殿中侍御史 張藹於鄭州界制置稻田。是月,周世宗因覽唐同州 刺史元稹均田之法,始議重定天下民租,申命纂其 法制,繕寫為圖,遍賜於諸侯。詔曰:「朕以寰宇雖安,蒸 民未泰。當乙夜觀書之際,較前賢阜俗之方。近覽元 稹《長慶集》,見在同州時所上《均田表》,較當時之利病, 曲盡其情,俾一境之生靈咸受其賜,傳於方冊,可得 披尋。因令裂素成圖,直書其事,庶王公觀覽,觸事經 心。利於國而便於民,無亂條制;背於經而合於道,盡 繫變通。但要適宜,所務濟世,繄乃勳舊,奕庇黎元。今 賜卿元稹所奏《均田圖》一面,至可領也。」是月,賜諸道 詔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漸寧,言念黎元,務令通濟。 須議普行均定,所貴,永適重輕。卿受任方隅,深窮理 本,必能副寡昧平分之意,察鄉閭致弊之源。明示條 章,用分憂寄,佇聆集事,允屬推公。今差使臣往彼簡 括,餘從別敕處分。」乃命右散騎常侍艾穎等三十四 人,使於諸州簡定民租。明年春,諸道使臣迴,總計簡 到戶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墾田一百八 萬五千八百三十四頃,淮南郡縣不在此。

太宗會同 年詔以烏古海勒水之地為農田

按《遼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會同初,詔以烏 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 善地為農田。」

會同三年。詔以諧里河。臚朐河近地。賜南北院人耕 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