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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州、平戎、順安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淀水灌溉。

初,年種稻值霜不成,懋以晚稻九月熟。河北霜早而 地氣遲,江東早稻七月即熟,取其種課令種之。是歲 八月,稻熟。初,承矩建議,沮之者頗眾,武臣習攻戰,亦 恥於營葺,既種稻不成,群議愈甚,事幾為罷。至是承 矩載稻穗數車,遣吏送闕下,議者乃息,而莞蒲蜃蛤 之饒,民賴其利。度支判官陳堯叟等亦言:「漢、魏、晉、唐 於陳、許、鄧、潁暨蔡、宿、亳至于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 具在。請選官大開屯田,以通水利。發江、淮下軍散卒, 及募民充役,給官錢市牛,置耕具,導溝瀆,築防堰,每 屯十人,人給一牛,治田五十畝,雖古制一夫百畝,今 且墾其半,俟久而古制可復也。畝約收三斛,歲可收 十五萬斛。七州之間置二十屯,可得三百萬斛。因而 益之,數年可使倉廩充實,省江、淮漕運。民田未闢,官 為種植,公田未墾,募民墾之」,歲登所取,並如民閒主 客之例。《傅子》曰:「陸田命懸於天,人力雖修,苟水旱不 時,則一年之功棄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 地利可盡。且蟲災之害,亦少於陸田,水田既修,其利 兼倍。」帝覽奏嘉之,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 亮乘傳按視經度,然不果行。 按《何繼筠傳》:繼筠子 承矩,端拱元年領潘州刺史,命護河陽屯兵。米信知 滄州,以其不習吏事,命承矩知節度副使,實專郡治。 時契丹撓邊,承矩上疏曰:「臣幼侍先臣關南征行,熟 知北邊道路、川源之勢。若於順安砦西開易河蒲口, 導水東注於海,東西三百餘里,南北五七十里,資其 陂澤,築隄貯水為屯田,可以遏敵騎之奔軼。俟期歲 間,關南諸泊悉壅闐,即播為稻田。其緣邊州軍臨塘 水者,止留城守軍士,不煩發兵廣戍。收地利以實邊, 設險固以防寒,春夏課農,秋冬習武,休息民力,以助 國經。如此數年,將見彼弱我強,彼勞我逸,此禦邊之 要策也。其順安軍以西抵西山百里許無水田處,亦 望選兵戍之,簡其精銳,去其穴繆。夫兵不患寡,患驕 慢而不精;將不患怯,患偏見而無謀。若兵精將賢,則 四境可以高枕而無憂。」太宗嘉納之。屬霖雨為災,典 者多議其非便。承矩引援漢、魏至唐屯田故事,以折 眾論,務在必行。乃以承矩為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使, 俾董其役,事具《食貨志》。由是自順安以東瀕海,廣袤 數百里,悉為稻田,而有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 按《索湘傳》,湘為鹽鐵判官,改駕部員外郎。端拱二年, 河北治方田,命副樊知古為招置營田使。會議罷,復 為河北轉運使。

按《玉海》:二年正月,詔興置方田,命八作使竇神興等 往北面興功。東壁則知定州張永德,西壁則知邢州 米信,各兼方田都總管。二月癸亥,帝與近臣議方田 為戰守之備,內出手詔,諭邊將曰:「朕今立法,令緣邊 作方田,已頒條制,量地里之遠近,列置寨柵。此可以 限其戎馬,而大利我之步兵也。雖使彼眾百萬,亦無」 所施其勇。自春至秋,其功告畢。持重養銳,挫彼黠虜, 如此開復幽薊,滅林胡有日矣。 又按《玉海》:二年二 月壬子朔,以左諫議大夫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 田使,魏羽副之。右諫議樊知古為河北西路招置營 田使,索湘副之。先是,自雄州東際海,多積水,戎人患 之,未嘗敢由是路。惟順安軍西至北平二百里,地方 無閡,故多從北入寇,議者以為宜作方田,實邊廩而 限戎馬,於是命使欲大興營田也。癸亥,詔曰:「河朔之 間,富有膏腴之地,法其井賦,令作方田,三農必致於 豐穰,萬世可知於利澤。」先是,雍熙三年岐溝關君子 館敗衄之後,河朔之地耕桑失業者眾,屯戍又倍於 往日,故遣恕等為方田,「積粟」以實邊。

淳化元年詔江浙多曠土令諸州縣籍畝均租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化元年九月。詔 江浙多曠土。令諸州縣籍畝均租。每歲十減其三。為 定制。仍給復三年。募民耕殖。」

淳化三年二月,遣使按諸州民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至道元年以度支判官陳堯叟梁鼎言用水利墾田又詔募民耕曠土為永業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至道元年正月丙 辰。度支判官陳堯叟、梁鼎言。「陳許鄧潁蔡宿亳壽。自 漢魏晉唐以來。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可開公田。發 江淮州軍散卒。給官錢。市牛及耕具。」上覽奏嘉之。詔 大理丞皇甫選、光祿丞何亮乘傳按視經度其役。令 募民耕墾。免其稅。 又按《玉海》。至道元年六月丁酉。 詔募「民耕曠土為永業,蠲三歲租,三年外輸三分之 一。墾田之數,書州縣官印紙,以俟旌賞。」

至道二年,以陳靖言,給官錢募民墾田,立田制為三 品。後以費多不果。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太常博士 直史館陳靖上言。「逃民復業及浮客請佃者。委農官 勘驗。以給授田土。收附版籍。州縣未得議其差役。乏 糧種耕牛者。令司農以官錢給借。其田制為三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