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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寬鄉者得賣口分,已賣者不復授。」此其最為精密, 若可行者。然比之《周制》,其不合者多矣。嗟夫,仁政必 自經界始,經界不正,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兼并, 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雖欲言治,皆苟而已。誠 能採張子講求之意,朱子經界之說,擇廉幹之吏以 重其選,申久任之法以責其成,抑商賈,禁遊惰,使野 無荒頓之土,民無遊惰之夫,則庶乎不失先王之遺 意矣。

《覈屯田以祿宗室》
徐恪

竊惟「田以出賦,而欺隱者法不可容;祿以親親,而有 田者租亦可抵。」是故漢有覈田之詔,唐有祿田之制。 而況弊生於先年之因循,食乏於今日之支用。苟無 善處之術,何以增國稅而厚親親哉?伏睹《皇明祖訓》, 親王、郡王、將軍、中尉皆有常祿,無給賜莊田之制。其 護衛屯田與各衛所屯田事體相同,亦所以廣儲蓄, 「省轉輸,足兵食之計,非為藩國之私。比年以來,宗室 日繁,供億日多,而田賦有限,支用歲增,故戶、兵二部 以軍餉為慮,相繼奏陳要將衛所及親王改調護衛 屯田清查還官,正欲覈實遺漏,以補不足。今河南、彰 德等衛所被人盜賣侵佔屯田俱已清查明白,撥給 旗軍舍餘種納。惟原設安吉、寧國二」衛,河南等三護 衛於永樂年間改調別處,遺下屯田俱無撥給卷冊 可查。今周府并原武、遂平、胙城、永寧、汝陽、鎮平各王 所奏,則稱「護衛屯田,先已撥給附近軍民領種納糧。 封丘王所奏,則稱本府莊田即是護衛屯田。」以臣觀 之,各郡王皆出周府。當其分封之初,祿米定於朝廷, 而莊田之名猶未有也,周王憑何給授,而能分與各 府若是其多,其為占隱屯地無疑。封丘王所奏,頗以 首實。但歷年已久,傳及子孫,享有歲收,似乎世業。一 聞清查如失,固有節弔卷查,又無一字憑據。及至乞 恩分豁,卻又彼此矛盾。況王府祿米官軍月糧,俱在 存留稅糧及屯田子粒內支用,若不隨宜處置,未免 積弊「難革,歲用難繼。查得徽府莊田,包占魯山縣民 人土地,該納稅糧,准作本府祿米。今照各府占種屯 田,與徽府前項莊田,事體相同。若以輕則起科,准算 祿米,揆諸人情,似亦頗便。乞敕該部計議,合無仍行 各處按察司管屯僉事,督同長史等官,將各王府占 種屯田,從實踏勘明白,仍令照舊管業,每畝三升起 科,俱照徽府莊田事例,准作本府祿米正數。若有多 餘,分給本府鎮國等將軍、中尉、郡主等儀賓,餘下歲 派存留糧,卻備官軍支用。」勘有不實,罪坐各官。若糧 有增益,仍照該部原擬,量加陞擢。如此則王府不失 所有而無分擾之請,國賦又得加增而無不足之憂。 朝廷於覈實之典,親親之恩,又兩得而無遺矣。

《論邊屯》
王鏊

「國家供三邊之費最大,歲用銀至四五十萬。愚以為 欲省轉運之費,莫若興屯田。兵法取敵一鍾當吾二 十鍾,屯田一石可當二十石。今三邊之地固在也,而 人以為不可行,何哉?」按趙充國《屯田之奏》曰:「計度臨 羌東至浩亹,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十頃。」 又言:「北邊自燉煌至遼東一萬一千五百餘里,故有 吏卒數千人,虜不能攻。今留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 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以為屯田,內有亡費 之利,外有守禦之備。」唐元和中,振武軍饑,宰相李絳 請開營田,乃使韓重華為水陸運使,使給耒耜與牛 耕。傍近地方,連歲大熟,軍不復饑,又益募人為十五 屯,屯置百三十人,而種百頃,各就高「為堡,東起振武, 西過雲州極界於中受降城,秋果倍收,歲省度支錢 千三百萬緡。此又近事之效也,今獨不可行乎?」

《答施武陵書》
唐·順之

方田一法,不難於量田,而最難於覈田。蓋田有肥瘠, 難以一概論畝,須於未丈量之前,先覈一縣之田,定 為三等,必得其實,然後丈量,乃可用折算法定畝。如 《周禮》「一易之田家百畝,再易之田家二百畝,三易家 三百畝。」此為定畝起賦之準。亦嘗觀國初折畝定稅 之法,腴鄉田必窄,瘠鄉田必寬,亦甚得古意。今茲不 先核田,便行丈量,則腴鄉之重則必減,瘠鄉之輕則 必加,非均平之道也。量田之難,全在乎此。至於丈量 法,其簡易者具之《九章算法》中,須兄自明此意,乃可 付之下人為之,庶無弊也。

《裕州均田碑記》
前人

裕州於《春秋》隸楚,蓋楚屈完對齊桓公之言曰「方城 為城。」今方城山在裕州境,山旁有楚壁壘斥堠云,地 故阻險,然四衝西脅武關,東挾江、淮,北綰河、洛,南隙 宛、鄧,四方輻輳。其民平居則奔走,送往,迎來諸費,轇 轕百出,天下有難,則往往首先受兵。野多陂陀磽确, 土雜砂石,不純可田種,以故俗罕土著,苦窳寡畜藏, 「輕剽。數徙無錫,安侯來牧。」裕既請幫助識別此字。剔宿蠹,拊循疲瘵, 與裕人更始。先是,主計之臣議括天下田。檄至裕,安 侯矍然曰:「此吾治裕首務哉!且夫平瘠沃,清錢穀,息 訟爭,在此舉矣。」未幾,檄復下,止之。安侯曰:「人苟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