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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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然周人治田既稍廣,畜積必倍多,故《周禮》能以九 年耕,餘三年之食矣。今世貧人無卓錐,而廣虛之地, 數口之家,「輒田二三百畝,鹵莽滅裂」,豐年則為薄收, 水旱則盡荒矣。此上之無法以教之,無制以限之故 也。

六尺為步

六尺為步

《司馬法》:「六尺為步。」

每步積三十六尺

步百為畝

步百為畝

《司馬法》:「步百為畝。」

《考工記》:「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 廣尺深尺,為之畝。」

古者耜一金,兩人并發之。其壟中曰畝,畝上曰伐,伐之言發也。𤰝與伐高、深廣各尺,一畝之中,三𤰝三伐,廣六尺,長六百尺,以此計畝,故曰:「終畝曰竟畝。」 鄭注「畝方百步」 者,非是。

每一畝積三千六百尺

古之一畝,以尺計,得面方六十尺,自之,得積三千六百尺 以下,畝法俱折方取《易》筭故。

以步計,得面方。十步自之,得積,百步。

今時畝法以步計,得面方十五步四分九釐一毫九絲三忽二微零。自之,得積二百四十步為畝。六尺為步。以尺計,得面方九十二尺九寸五分一釐六毫零自之,得積八千六百四十尺為畝。以三十六尺而一,得積二百四十步。

五尺為步,以尺計,得面方七十七尺四寸五分九釐六毫零,自之,得積六千尺為畝,以二十五尺而一,得積二百四十步。

以丈計畝,得面方七丈七尺四寸五分九釐六毫。自之,得積六十丈為畝。以二尺五寸而一,得積二百四十步。

古之一畝,以今法準之,每浙尺八寸。準古一尺,得面方四十八尺,自之,得積二千三百零四尺。以今《畝法》八千六百四十尺而一,得田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零。

以六尺為步計之,得面方八步。自之,得積六十四步。以今畝法二百四十步而一,得田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零 。後言浙尺準古。其尺法、步法、畝法俱倣此。

「若以牙尺六寸四分,準古一尺,得面方三十八尺四寸。自之,得一千四百七十四尺五寸六分。以今畝法六千尺而一,得田二分四釐五毫七絲六忽。以五尺為步計之,得面方七步六分八釐。自之,得積五十八步九分八釐二毫四絲。以今畝法二百四十步而一,得田二分四釐五毫七絲六忽 。」 後言牙尺準古,其尺法、步畝法俱倣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