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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大夫不得專地。」若使豪人占田過制,富等公侯,是 專封也;買賣由己,是專地也。欲無流冗,不亦難乎?

冊府元龜

《田制總敘》

昔黃帝之有天下也,畫野分州,列為萬國。《周禮》小司 徒之職,有井邑丘甸之制,以建民中,以裁軍賦。《公羊》 所謂「頌聲繇什一而作」,孟軻亦稱「仁政自經界而始」, 皆井田之謂也。及戰國異政,謀臣變古,王制既壞,兼 并遂起。歷世彌久,因時立法,或限以自占之數,或差 其命秩之品。原其創制改作之意,率以敦本革弊為 念,蓋將禁抑豪侈,惠綏困窮,在上者之心,亦已勤矣。 然其舊典斯廢,大道云喪,命令之出,姦詐隨生,雖齊 之以刑,亦不能勝矣。故周之《中正》,墜而莫舉;漢之極 盛,邈不能及焉。

朱子大全集

《井田類說》

漢文帝十三年六月,除田租。《荀氏論》曰:「古者什一而 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民或百一而稅,可謂鮮 矣。然豪彊富人占田逾侈。」此處疑有闕字輸,其賦大半。官收 百一之稅,民收大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彊 之暴,酷於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彊也。今不 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彊。夫土地者,天下 之大本也。《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地。 今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是自專封也; 買賣由己,是自專其地也。孝武時,董仲舒嘗言「宜限 民占田。至哀帝時,乃限民占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 其制,卒不得施,然三十頃有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 宜於民眾之時,地廣民稀,勿為可也。然欲廢之於寡, 立之於眾,土地既富,列在豪彊,卒而規之,並起怨心, 則生紛亂,制度難行。由是觀之,若高帝初定天下,及 光武中興之後,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備井田 之法,宜以口數占田,為立科限,民得耕種,不得買賣, 以贍貧弱,以防兼并,且為制度張本,不亦宜乎!雖古 今異制,損益隨時,然綱紀大略,其致一也。本志曰:「古 者建步立畝,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 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一夫一 婦」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 畝以為廬舍,出入相交佇。班志作守望相接,疾病相救。「民 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 更耕之,換易其處。」

何休曰:「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墝埆不得獨苦。」

「其家眾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此比士、工、商家受 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有賦有稅賦,謂計口發財。六字 係班志顏注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供車 馬、兵甲、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 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

「充實」以下並《班志》文。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 田中弗得有樹,以妨五穀。力耕數耘,收穫如寇盜之 至。環廬種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植於疆畔,雞豚狗 豕,無失其時。女修蠶織,五十則可以衣帛,七十則可 以食肉。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 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比長位下士,自 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為大夫矣。於是閭有序而鄉 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禮而視化焉。春令民畢出於 野,其《詩》云:「同我婦子,饁彼南畝,田畯至喜。」冬則畢入 於邑,其《詩》云:「同我婦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春則出 民閭胥,平旦坐於左塾,比長坐於右塾,畢出而後歸, 夕亦如之。入者必薪樵,輕重相分,班白不提挈。

何休曰:「晏出後時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

冬,則民既入,婦人同巷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 功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燭火,同工拙,而合習俗也。男 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與歌詠,以言其情。是月,餘 子亦在《序室》。

未征役為餘子

八歲入小學,學六甲四方五行書計之事,始知室家 長幼之節。

《始知》以下《班志》文。

十五入大學,學先王禮樂,而知朝廷。二字班志君臣之禮, 其有秀異者,移於鄉學;鄉學之秀,移於國學,學於小 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其有秀 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別之以射。

於《鄉學》以下,以《何休》說增損修定?

然後爵命焉。孟春之月,群居將散,行人振木鐸以徇 於路,以採《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

何休曰:「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

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故三年有成,成此功也。故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