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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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水不助河而為暴,然後數千里中原之地可樹藝 而農。唐虞之盛,由五事宣八,風雨暘時,若無崩竭淫 溢之災,無轉漕輸將之費,而封濬分畫功臻於永賴」, 熙寧之術也。此謂「本務。」

《伊洛水田議》

河南本有水利,可以興水田,古之人蓋嘗為之矣。如 太陽三渠去府城南十里而近,分洛水以溉田者。宣 利渠去永寧縣南三里而近,又有新興、萬箱等渠,皆 亦分洛水以溉田者。伊陽渠去嵩縣東十里而近,永 寧渠去嵩縣南六里而近,又有鳴皋、順陽、濟民等渠, 皆分伊水以溉田者。而盧氏縣之東澗水,則嘗析而 「為渠,流入於城中,以灌蔬圃者也。可以灌蔬圃,則亦 可以灌田,興水田之利也。至於伊洛瀍澗,載在《經史》, 流經府城外,夏秋間每泛溢而東者,寧不可以隄障 之車戽而耕種為水田乎?」予嘗舉其說以告東濲孫 公,公言不可。蓋其人習於種旱穀,憚於胼手胝足之 勞,而又不諳埂塍之制,不慣於栽插耘耔之方術也。 聞永寧、嵩縣亦已有水田,其民頗稱饒裕了。方欲募 召能作水田之人,於我蘇松及永寧、嵩縣之已有成 效者以分教乎?凡伊、洛三川之民,興杭稻之利於此 一方,而惜乎不久即遷官去入閩矣。洛民每苦糧重, 疏欲與汝南道丈地而均,糧格不行。予嘗為之請輕 折,而方伯公靳不許,每嘆之,「倘水田之利成,每畝可 收穀三四鍾,其每畝所上糧一斗,比之我蘇松猶為 輕則爾即不盡水田也,以水田與不水田相參錯為 輕重,數年以後,歲稍多收,民間亦或稍致饒裕,如永 寧、嵩縣也。糧則稍重於輸,將不為難,亦何至強聒於 人前,仰人鼻息,而不蒙一許可也?」歟!予請輕折而不 得,欲興水田以利斯民,而以轉官去,不獲遂予心。又 以為大夫士亦安於故常而不樂為此也。每每嗟嘆 之,且著為議以告後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