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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詔曰:「朕惟百姓徭役煩重,則多給工價,年穀不登, 發倉以貸,田園蕪廢者,則給牛種以助之。」

開泰六年六月,南京諸縣蝗。冬十月丁卯,南京路饑, 輓雲、應、朔、弘等州粟振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七年夏四月丙寅,振川、饒二州饑。辛未,振中京 貧乏。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六年二月己巳南京水遣使振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九年,燕地饑,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漕粟」以賑 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九年八月,燕仍歲大饑,戶部副使 王嘉獻計造船,使其民諳海事者,漕粟以振燕民,水 路艱險,多至覆沒。 按《食貨志》:「太平初幸燕,燕民以 年豐,進土產珍異,上禮高年,惠鰥寡,賜酺連日。」九年, 燕地饑,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 粟餉燕。議者稱道險不便而寢。

興宗景福元年賑薊州黃龍府饑遣使閱諸道禾稼通括戶口詔職官不得造酒糜穀

按《遼史興宗本紀》,景福元年秋七月庚戌,賑薊州民 饑。冬十月丁卯,賑黃龍府饑民。 按《食貨志》:興宗即 位,遣使閱諸道禾稼。是年通括戶口。詔曰:「朕於早歲 習知稼穡,力辦者廣務耕耘,罕聞輸納。家食者全虧 種植,多至流亡。宜通檢括,普為均平。禁諸職官不得 擅造酒糜穀有婚祭者,有司給文字始聽。」

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丁亥以上京歲儉復其民租稅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五年十一月乙巳,賑南京貧民。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 年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

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道宗初年,西北 雨穀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錢。」時西蕃多叛,上欲為守 禦計,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唐古率眾田臚 胊河側,歲登上熟。移屯鎮州,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 斛,每斗不過數錢。以馬人望前為南京度支判官,公 私兼裕,檢括戶口,用法平恕,乃遷中京度支使。視事 半歲,積粟十五萬斛,擢左散騎常侍。遼之農穀,至是 為盛,而東「京如咸、信、蘇、復、辰、海、同、銀、烏、遂、春、泰等五 十餘城內,沿邊諸州,各有和糴倉,依祖宗法出陳易 新,許民自願假貸,收息二分,所在無慮二三十萬石, 雖累兵興,未嘗用乏。」

清寧四年,耶律獨攧為寧遠軍節度使,東路饑,奏振 之。

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 按《耶律獨攧傳》云云。

咸雍二年秋七月丁卯以歲旱遣使賑山後貧民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四年,振西京及應州、朔州饑,諸縣被水者復租 一歲。

按《遼史道宗本紀》:「四年春正月辛卯,遣使振西京饑 民。三月甲申,振應州饑民。庚寅,振朔州饑民。冬十月 辛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水,復 一歲租。」

咸雍七年十一月戊子,免南京流民租。己丑,振饒州 饑民。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八年,免武安州租稅,振諸州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八年二月「戊辰,歲饑,免武安州租 稅,振恩、蔚、順、惠等州民。夏四月壬子,振義、饒二州民。 六月甲寅,振易州貧民。己未,振中京。甲子,振中興府。 秋七月丙申,振饒州饑民。」

太康元年詔振諸州南京饑免租稅出錢粟振之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元年春正月壬寅,振雲州饑。 夏四月丙子,振平州饑。閏月丙午,振平、灤二州饑。秋 七月丙寅,振南京貧民。九月己卯,以南京饑,免租稅 一年,仍出錢粟振之。」

太康二年,振黃龍府、遼東饑,免南京路租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二年二月戊子,振黃龍府饑。癸丑, 南京路饑,免租稅一年。九月戊午,以南京蝗,免明年 租稅。」 按《楊遵勗傳》,「遵勗遷東京戶部使。太康二年, 遼東饑,民多死,請賑恤,從之。」

太康三年二月辛卯中京饑罷巡幸。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四年春正月甲午,振東京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五年冬十月丁巳,振平州貧民。十一月癸未,復 南京流民差役三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庚午。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安二年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發粟振諸路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