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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二年「秋七月甲子,賜興聖、積 慶二宮貧民錢。乙酉,出粟振遼州貧民。九月壬申,發 粟振上京、中京貧民。十一月癸未,出粟振乾、顯、成、懿 四州貧民。」

大安三年,振諸路饑貧流民蠲租,賜粟帛有差 按《遼史道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甲戌,出錢粟振南京 貧民,仍復其租賦。二月丙戌,發粟振中京饑。甲辰,以 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徵償法。三月己未,免錦州貧 民租一年。甲戌,免上京貧民租,如錦州。夏四月戊子, 賜中京貧民帛。丙申,賜隈烏古部貧民帛。乙巳,詔出 戶部」司粟,振諸路流民及義州之饑。秋,七月,丁巳,出 雜帛賜興聖宮貧民。

大安四年,振諸路貧民。上京、南京饑,許良人自鬻 按《遼史道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庚午,免上京逋逃及 貧戶稅賦。甲戌,以上京、南京饑,許良人自鬻。三月己 巳,振上京及平、錦、來三州饑。夏四月己卯,振蘇、吉、復、 淥、鐵五州貧民,并免其租稅。甲申,振慶州貧民。五月 乙卯,振祖州貧民。己未,振春州貧民。」

大安八年,振西北路饑及通州水潦。

按《遼史道宗本紀》:「八年冬十月丙辰,振西北路饑。十 一月丁酉,以通州潦水害稼,遣使振之。」

大安九年,振西北路貧民,並詔「廣積貯。」

按《遼史道宗本紀》:九年九月「癸卯,振西北路貧民。冬 十月丁巳,振西北路貧民。己巳,詔廣積貯,以備水旱。」

壽隆六年春正月丙申詔問民疾苦二月癸丑出絹賜五院貧民冬十月甲寅以平州饑復其租賦一年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天祚帝乾統三年二月庚午以武清縣大水弛其陂澤之禁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