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111

此页尚未校对

延,自今止委知州、通判、幕職互監。」

咸平四年,除東川田租,又振河北梓州。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六月丁巳,詔東川民田先為 江水所害者,除其租。閏十二月庚寅,河北饑,蠲賦減 役,發廩振之。是歲,梓州水,遣使振恤。」

咸平五年,遣使為粥賑饑,兩浙提刑奏「請闕食處出 米賑濟」,從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河北鄭、曹、滑州饑,振之 按《文獻通考》:五年,遣中使詣雄、霸、瀛、莫等州為粥,以 賑饑民。兩浙提刑鍾離瑾言,「百姓闕食,官設糜粥,民 競赴之,有妨農事。請下轉運司量出米賑濟,家得一 斗。」從之。

咸平六年。遣使振恤水災。出內府綾錦。糴粟實邊 按《宋史真宗本紀》。六年二月己卯。以京東西、淮南水 災。遣使振恤貧民。 按《食貨志》。咸平中嘗出內府綾 羅錦綺。計直緡錢百八十萬、銀三十萬兩。付河北轉 運使糴粟實邊。繼而詔凡邊州積穀可給三歲則止。 按《玉海》。六年九月,出內府綾錦。糴於河北。

景德元年命使振饑河北輸槁入官者準便糴例給以象牙香藥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元年,江南東西路饑,陝濱、棣 州蝗害稼,命使振之。」

按:「《玉海》元年九月,出內府銀糴於天雄。」

按《文獻通考》:「河北舊有便糴之法,聽民輸粟邊州,而 京師給以緡錢,錢不足即移文外州給之,又折以象 牙香藥。」景德元年,三司請令河北有輸槁入官者,準 便糴粟麥例,給八分緡錢,二分象牙、香藥,其廣信、安 肅、北平粟麥,悉以香藥博糴。從之。

景德二年,詔以上供軍儲振淮南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乙卯,振河北饑。甲子, 詔淮南以上供軍儲振饑民。是歲,淮南、兩浙、荊湖北 路饑,遣使分振。」

景德三年,置「常平倉,振諸路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春正月辛未。置常平倉。二月 乙亥。詔京東西、淮南、河北振乏食客戶。六月丙申。遣 使振應天府水災。」是歲京東西、河北、陜西饑,振之 按《食貨志》:「三年,言事者請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 江南、淮南、兩浙皆立常平倉,計戶口多寡,量留上供 錢。自二三千貫至一二萬貫。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 官主之,領於司農寺,三司無輒移用。歲夏秋視市價 量增以糴,糶減價亦如之,所減不得過本錢,而沿邊 州郡不置。」詔三司集議,請如所奏。於是增置司農官 吏,創廨舍,藏籍帳、度支,別置常平案。大率萬戶歲糴 萬石,戶雖多止五萬石,三年以上不糶,即回充糧廩, 易以新粟。災傷州郡糴粟,斗毋過百錢。後又詔「當職 官於元約數外增糴及一倍已上者,並與理為勞績。」

又按《志》,「真宗益務行養民之政,於是推廣淳化之」

制,而常平「惠民倉」殆遍天下矣。

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戊辰幽州旱求市麥種夏州饑請易粟並許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 年,以三路歲豐,增糴廣蓄。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中祥符初,三 路歲豐,仍令增糴廣蓄,靡限常數。後又時出內庫緡 錢,或數十萬,或百萬,別遣官經畫市糴,中等戶以下 免之。初,河東既下,減其租賦,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頗 多積穀,請每歲和市隨常賦輸送,其直多折色給之。 京東西、陝西、河北闕兵食州縣括民家所積糧市之, 謂之「推置」;取上戶版籍,酌所輸租而均糴之,謂之「對 糴」,皆非常制。麟、府州以轉餉道遠,遣常參官就置場 和糴河北又募商人輸芻粟於邊,以要券取鹽及緡 錢、香藥、寶貨於京師或東南州軍,陝西則受鹽於兩 池,謂之「入中」;陝西糴穀又歲預給青苗錢,天聖以來, 罷不復給,然發內藏金帛以助糴者,前後不可勝數。 大中祥符二年,賑陜西饑蠲,賜水災蟲傷諸州。又遣 使出常平倉粟麥開埸糶之,以平物價。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乙酉,以陝西民饑,遣 使巡撫。夏四月丁未,振陝西民饑。秋七月乙亥,蠲京 東徐、濟七州水災田租。九月戊午,賜秦州被水民粟, 人一斛。丁丑,發官廩振鳳州水災。冬十月甲辰,兗州 霖雨害稼,振恤其民。是歲,雄州蟲食苗即死,遣使振 恤。」

按《玉海》:「二年二月辛丑,分遣使臣出常平倉粟麥,於 京城開八場,減價糶之,以平物價。六月丙申,內出司 農寺上穀價,以示宰臣。」

大中祥符三年,振契丹饑,詔「贖饑民鬻子,遣使存撫。」 江南旱災,又罷江、淮和糴。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六月庚戌,邊臣言契丹饑,來 市糴。詔雄州糴粟二萬石振之。丙辰,詔:前歲陝西民 饑,有鬻子者,官為購贖還其家。」

按《玉海》。三年九月。罷江淮和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