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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以療民疫。二月庚子,詔民有疫死者,蠲戶稅一年, 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四月乙酉,詔京西民饑,宜 令所在勸富人納粟以振之。五月戊寅,以河北流民 稍復,遣使安撫。」 按《食貨志》:「先是仁宗仕位,哀病者 乏」良藥,為頒《慶曆》善救方,知雲安軍王端請官為給 錢,和藥予民,遂行於天下。嘗因京師大疫,命太醫和 藥,內出犀角二本,析而視之,其一通天犀,內侍李舜 舉請留供帝服御,帝曰:「吾豈貴異物而賤百姓?」竟碎 之。又蠲公私僦舍錢十日,令太醫擇善察脈者,即縣 官授藥,審處其疾狀予之,無使貧民為庸醫所誤,夭 閼其生。

至和二年,以畿內旱,除逋罷役,又出米濟流民。詔提 舉便糴。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三月以旱,除畿內民逋芻及 去年秋逋稅,罷營繕諸役。夏四月乙卯,出米京城門, 下其價以濟流民。十一月己未,行並邊見錢和糴法 按《玉海》,二年,薛向言「河北糴法之弊,歲費錢五百萬, 得百六十萬斛,才直二百萬緡。」十一月己未,詔向提 舉便糴。

嘉祐元年以諸路水災詔蠲租振貸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元年春正月甲子,赦天下,蠲 被災田租。夏四月,大雨,水注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 廬舍數萬區。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尤甚。六月辛未, 免畿內、京東西、河北被水民賦租。戊寅,遣使安撫河 北。秋七月乙酉,命京東西、湖北監司分行水災州軍, 振饑蠲租。丙戌,賜河北流民米,壓溺死者,賜其家錢 有差。」己丑,出內藏銀絹三十萬振貸河北。乙巳,貸被 水災民麥種。

嘉祐二年三月戊寅,振河北被災民。八月丁卯,置「廣 惠倉。」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仁宗、英宗一遇 災變,則避朝變服,損膳徹樂,恐懼修省,見於顏色;惻 怛哀矜,形於詔旨。慶曆初,詔天下復立義倉,嘉祐二 年,又詔天下置廣惠倉,使老幼貧疾者皆有所養。累 朝相承,其慮於民也既周,其施於民也益厚。而又一 時牧守亦多得人,如張詠之治蜀,歲糶米六萬石,著 之《皇祐甲令》。富弼之移青州,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 散處流民以廩之,凡活五十餘萬人,募而為兵者又 萬餘人,天下傳以為法。知鄆州劉夔發廩振饑民,賴 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詔褒美。知越州趙抃揭牓 於通衢,令民有米,增價以糶,於是米商輻湊,越之米 價頓減,民無饑死。若是之政,不可悉書,「故於先王捄 荒之法為略具焉。」 又按《志》,「二年,詔天下置廣惠倉。 初天下沒入戶絕田官自鬻之。樞密使韓琦請留勿 鬻,募人耕收其租,別為倉貯之,以給州縣郭內之老 幼貧疾不能自存者,領以提點刑獄。歲終具出納之 數上之三司,戶不滿萬留田租千石,萬戶倍之,戶二 萬留三千石,三萬留四千石四萬,留五千;石五萬,留 六千;石七萬,留八千;石十萬,留萬石。田有餘則鬻如 舊。」

按《玉海》,二年,詔天下置廣惠倉,仍詔逐路提刑專領。 時數未足而官有出賣者。侍御史陳經奏:「自八月二 十三日以後,更展五周,不得出賣,庶幾委積充峙。」 按《實錄》,二年八月丁卯,詔天下置廣惠倉,歲終具所 支納上三司。

嘉祐三年,遣使振撫水、旱等州。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 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振恤被水害者。癸巳,以夔 州路旱,遣使安撫。」

嘉祐四年,為粥濟畿縣饑。以「廣惠倉」隸司農寺,又禁 閉糴。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春正月辛丑。遣官分行京城, 賜孤窮老疾錢,畿縣委令佐為糜粥濟饑。二月乙亥。 以廣惠倉隸司農寺。六月丁丑。詔轉運司凡鄰州饑 而輒閉糴者以違制論。」 按《食貨志》:「四年詔改隸司 農寺。州選官二人主出納。歲十月,遣官驗視應受米 者,書名於籍。自十一月始,三日一給人米一升,幼者 半」之。次年二月止有餘,乃及諸縣,量大小均給之。其 大略如此。 按《吳及傳》:四年,及管勾登聞檢院上書 言:「《春秋》有告糴,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然州郡官 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 糴,一郡饑則鄰郡為之閉糴。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 國休戚,而坐視流離,豈聖朝子育兆民之意哉。」遂詔 「鄰州、鄰路災傷而輒閉糴,論如違制律。」

按《玉海》,「『四年二月乙亥,詔三京諸州軍,自今年終,應 戶絕納官田土未賣者,並撥隸廣惠倉』。詔三司以天 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幕職、曹官各一員專監。每 年十月分差官檢視老幼貧疾不能自存之人,籍定 姓名,自次月一日人給米一升,幼者半之,三日一給, 至明年二月止,有餘即量大小均給之。」

嘉祐五年三月壬子,詔「以蝗澇相仍,敕轉運使、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