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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蠶桑部彙考二

  農政全書二養蠶法 栽桑法

食貨典第六十五卷

蠶桑部彙考二

《農政全書二》

《養蠶法》

《務本新書》曰:「蠶必晝夜飼,若頓數多者,蠶必疾老,少 者遲老。」

二十五日老,一箔可得絲二十五兩。二十八日老,得絲二十兩。若月餘,或四十日老,一箔止得絲十餘兩。

飼蠶者慎勿貪眠,以懶為累。每飼蠶後,再宜遶箔看 一遍。飼蠶葉要均勻。若值陰雨天寒,比及飼蠶,先用 乾桑柴或去葉稈草一把,點火遶箔照過。出寒濕 之氣,然後飼之,則蠶不生病。一眠候十分眠,纔可住 食,至十分起方可投食。若八九分起,便投葉飼之,直 到老決都不齊,又多損失,停眠至大眠,蠶欲向眠時 見黃光,便住食抬解,直候起齊,慢飼葉,宜薄摻厚,則 多傷慢食之病。蓋因生蠶得食力,須勤飼,最忌露水 濕葉,并雨濕葉飼之,則多生病。

《韓氏直說》曰:「抽飼斷眠法:蠶向眠時,量黃白分數,抽 減所飼之葉,漸次細切,薄摻頻飼。」

如十分中有三分黃光者,即十分中減葉三分,比尋常稍宜細切薄摻,頓數亦宜稍頻。如十分中有五分黃光,即減五分,比先次又細切薄摻,其頓數亦宜加頻。如十分中有八分黃光,即減去八分,比先次切令極細,摻令極薄,其頓亦令極頻。

候十分黃光,不問陰晴早夜,急須抬過,抬過時住食, 起齊時投食,此為抽飼斷眠之法。謂抽減眠蠶之葉, 不致覆壓,專飼未眠之蠶,使之速眠,不惟眠起得齊, 且無葉罨燠熱之病。前人謂「學取抽飼斷眠法,年年 歲計得絲」,蠶不可不知也。

《務本新書》曰:「抬蠶要眾手疾抬,若箕內堆聚多時,蠶 身有汗,後必病損,漸漸隨抬減耗。縱有老者,簇內多 作薄皮蠶沙,宜頻除,不除則久而發熱,熱氣熏蒸,後 多白殭。每抬之後,箔上蠶宜稀布,稠則強者得食,弱 者不得食,必遶箔遊走。又風氣不通,忽遇倉卒開門, 暗值賊風,後多紅殭布。蠶須要手輕,不得從高摻下。」 如或高摻。其蠶身遞相擊撞。因而蠶多不旺。已後簇 內懶老翁赤。是也。

《要旨》云:「蠶有白殭,是小時陰氣蒸損。天晴急用簸箕三四具,轉蠶中庭,使日氣煦照,抬一箔則復布一箔,得日氣則盡解矣。」

《野語》云:「蠶燠乾鬆者,其蠶無病。蠶燠成片,濕潤白積者,蠶為有病。速宜抬解,如正可抬,卻遇陰雨風冷,則不敢抬。用茅草細切如豆,每一箔可用一斗或二斗,勻撒蠶上,上再摻葉,移時蠶因食葉沿上。」 其茅草能隔燠沙,天晴再抬,如無茅草,稈草次之。

《士農必用》曰:「分抬之便,惟在頻款稀勻,使不致先濕 損傷也。」

蠶滋多,必須分之,沙燠厚,必須抬之。失分則不勝稠疊,失抬則不勝蒸濕,故宜頻。蠶者,柔軟之物,不禁觸弄,小而分之,猶能愛護,大而抬之,莫能顧惜也。未免久堆亂積,遠擲高拋,生病損傷,實由于此。故宜安款而稀勻也。

「或有不齊」,頻飼以督其後者,使之相及,而各取其齊 也。

「蠶眠不齊,病原于初。」 今既然矣,當從此以治之。如于純黃之中,雜見其退白而向黃者,是與純黃不相懸遠,頻飼以督之,則猶得相及,飼頻則可速其眠,故爾。如已見純黃,又多青白,此與純黃既遠,雖飼之之頻,則亦莫及。蓋蠶之變色,為變之小,其眠則絕食退膚,為變之大也。為蛹為蛾,則變之尢大,而至于化也。凡至純黃,則結嘴不食而眠,如人之大病,周身之氣血一為變換,一晝夜安靜不動,則眠為得所。今以青白者尚多,飼而亂之,動而蹂之,則眠而失其所矣。比其青白者,變黃而向眠,則此已過眠而動起。動起之初,欲得少食,亦如人之病起,欲得少食,以接氣血也。以後者方眠,勒其食而不投以困以餓,又必待後者動起而飼之,多病少絲,端為可惜。故《蠶經》云:「眠起不齊絲減少。」 良謂此也。

務本《新書》曰:「初飼蟻法,宜旋切細葉微篩,不住頻飼, 一時辰,約飼四頓一晝夜,通飼四十九頓,或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