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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學士。王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邇英進讀,

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 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 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半天下;元 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 變也。」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 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 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 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諸侯 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 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 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侍從皆在 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 可使執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 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今為看詳中 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光。帝曰:「相 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 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取則與 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 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 糴法,時米斗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 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 帝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糴 米百萬斛,則省東南之漕,以其錢供京師。」光曰:「東南 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 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它日 留對,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 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論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 獨安石、韓絳、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 共為天下邪!」帝欲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託劘 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 政之人,而欲寘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之大機也。 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 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 也。」安石以韓琦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光樞密副使, 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 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 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 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 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今 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今日之患 耳。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貧 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於人。今出錢貸民 而斂其息,富者不願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切抑配, 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 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春算秋計,展 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十年之外,百姓無復存 者矣。又盡散常平錢穀,專行青苗,它日若思復之,將 何所取?富室既盡,常平已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 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 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 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 也,於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光乃得請,遂求去,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按《東軒筆錄》:王荊公當國,始建常平錢之議,以謂百 姓當五穀青黃未接之時,勢多窘迫,貸錢於兼并之 家,必有倍蓰之息,官於是結甲請錢,每千有二分之 息,是亦濟貧民而抑兼并之道,而民間呼為青苗錢。 范鎮時以翰林學士知通進銀臺司,誤會此意,將謂 如建中間稅青苗於田中也,遽上疏略曰:「常平倉始 於漢之盛時,貴而散之,賤而斂之,雖堯、舜無易也。青 苗者,荒亂之世所請。青苗在田,賤估其直,斂收未畢 而責其償,此盜跖之法也。今以盜跖之法,變唐、虞不 易之政,此人情所以不安,而中外所以驚疑也。」疏奏 請,眾謂不然,落翰林學士,守本官致仕。制有:「舉直措 枉,古之善政;服讒蒐慝,義所當誅。」蓋謂是也。 常平 法既行,而同知諫院孫覺上言:府界諸縣,百姓率不 願請,往往追呼抑配,深為民害。主上俾覺同府界提 點往諸縣體量有無追呼抑配之事,孫面奏曰:「敢不 虔奉詔旨,即日治行。」既而又上疏曰:「臣聞古者設官, 有言之者,有行之者,故言者不責其必行,行者不責 其能言。臣備員諫省,以言語為官矣,又能一一而行 之乎?所有同體量指揮,望賜寢罷。」主上怒其反覆,落 同修起居注、知廣德軍。

按《玉海》,三年五月,司農寺請用見管封椿易發運司 新米分貯諸倉,隨時斂散,以平市價,如淳化舊法。 熙寧四年,充諸路常平糴本,治吏沮青苗法者。諸路 災傷處,俱詔賑恤。

按:《宋史神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壬辰,王安石請鬻天 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二月辛 酉,詔治吏沮青苗法者。戊辰,詔振河北民乏食者。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