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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五月壬子,詔恩、 冀等州災傷,遣使振恤,蠲其稅。六月甲戌,富弼坐格 青苗法,徙判汝州。秋七月甲午,振恤兩浙水災。丁未」, 詔唐、鄧給流民田。

按《玉海》。「四年六月。王廣廉請以錢斛入常平倉。從之。」

又按《玉海》:「四年十月十六日。以帛七十萬匹為陝。」

西常平糴本。

熙寧五年,以銀絹賜河東經略安撫司,封樁備邊。從 司農寺丞奏,並置常平倉。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二月壬子,以兩浙水,賜穀十 萬石振之。」 按《食貨志》:「五年,詔以銀絹各二十萬賜 河東經略安撫司,聽人賒買,收本息,封樁備邊。自是 三路封樁,所給甚廣,或取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務,或 取之他路轉運司,或賜常平錢,或鬻爵,給度牒,而出 內藏錢帛不與焉。」

按《玉海》,五年四月,司農寺丞蔡天申請「河東路諸經 略安撫使司亦置常平倉,其條約並如陝西。」詔以麟、 府、豐三州尤為貧乏,亦如天申所請。

熙寧六年,置兩浙和糴倉,立斂散法,發常平錢斛,募 饑民修農田水利。

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九月壬寅,置兩浙和糴倉,立 斂散法。冬十月丙戌,振兩浙江淮饑。」

按:《文獻通考》:六年,詔「自今災傷,用司農常法賑救,不 足者並預,且當修農田水利工役募夫數及其直上 聞。乃發常平錢斛募饑民興修。不如法賑救者,委司 農劾之。」

熙寧七年,發米振諸路災傷,詔於河北置場博糴。是 歲旱,鄭俠上《流民圖》,王安石罷知江陵府。

按《宋史神宗本紀》:「七年二月辛未,發常平米振河陽 饑民。秋七月癸亥,詔河北兩路捕蝗。又詔開封、淮南 提點、提舉司檢覆蝗旱。以米十五萬石振河北西路 災傷。八月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振漢、 蕃饑民。癸巳,置場於南薰安上門,給流民米。冬十月 戊寅,詔浙西路提舉司出米振常、潤州饑。辛巳,以河」 北災傷,減州軍文武官員。癸巳,以常平米於淮南西 路,易饑民所掘蝗種,又振河北東路流民。 按《食貨 志》:七年,「以岷州入中者寡,令三司具東南及西鹽鈔 法經久通行利病以聞。知熙州王韶建議,依沿邊和 糴例,以一分見緡、九分西鈔別約價募入中者。凡邊 部入中有闕,則多出京鈔,或饒益誘之」,以紓用度。是 歲,河東並邊大稔,詔都轉運使李師中與劉庠廣糴 積五年之蓄。復命輔臣議更與陝西並塞芻糧之法, 令轉運司增舊糴三分,以所糴虧羨為賞罰,仍遣吏 按視。而陝西和糴,或以錢、茶、銀、紬、絹糴於弓箭手, 其曰「博糴。」熙寧七年,詔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 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綾絹增價博 買,俟秋成博糴。 又按《志》:七年,帝患俵常平,官吏多 違法。王安石請縣專置一主簿,主給納役錢,及常平 不過五百員,費錢三十萬貫耳。從之。帝以久旱為憂, 翰林學士承旨韓維言:畿縣近督青苗甚急,往往鞭 撻取足,民至伐桑為薪以易錢。旱災之際,重罹此苦。 帝頗感悟。太皇太后亦嘗為帝言,聞民間甚苦青苗、 助役錢,盍罷之。會百姓流離,帝憂見顏色,益疑新法 不便,欲罷之。安石不悅,屢求去。四月,出知江陵府。然 安石薦韓絳代相,仍以呂惠卿佐之,於安石所為,遵 守不變。 按《鄭俠傳》,俠字介夫,王安石知其名,三往 見之,問以所聞,對曰:「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數事,與邊 鄙用兵,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安石不答。俠退,不復 見,但數以書言法之為民害者。是時,免役法出,民商 或以為苦,雖負水、拾髮、擔粥、提茶之屬,非納錢者不 得販鬻稅務,索市利錢,其末或重於本,商人至以死 爭,如是者不一。俠因列其事。未幾,詔小夫裨販者免 征,商之重者,十損其七,他皆無所行。是時,自熙寧六 年七月不雨,至於七年之三月,人無生意。東北流民 每風沙霾曀,扶攜塞道,羸瘠愁苦,身無完衣,並城民 買麻、籸、麥麩,合米為糜,或茹木實草根,至身被鎖械 而負瓦楬木賣以償官,累累不絕。俠知安石不可諫, 悉繪所見為圖,奏疏詣閤門,不納,乃假稱密急,發馬 遞上之銀臺司,其略云:「去年大蝗,秋冬亢旱,麥苗焦 枯,五種不入,群情懼死。方春斬伐,竭澤而漁草木魚 鱉,亦莫生遂。災患之來,莫之或禦。願陛下開倉廩,賑 貧乏,取有司掊克不道之政,一切罷去。冀下召和氣, 上應天心,延萬姓垂死之命。今臺諫充位,左右輔弼 又皆貪猥近利,使夫抱道懷識之士,皆不欲與之言。 陛下以爵祿名器駕馭天下忠賢,而使人如此,甚非 宗廟社稷之福也。竊聞南征北伐者,皆以其勝捷之 勢,山川之形,為圖來獻,料無一人以天下之民質妻 鬻子,斬桑壞舍,流離逃散、遑遑不給之狀上聞者。臣 謹以逐日所見繪一圖,但經眼目,已可涕泣,而況有 甚於此者乎?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 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疏奏,神宗反覆觀圖,長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