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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四,袖以入。是夕,寢不能寐。翌日,命開封體放免行 錢,三司察市易,司農發常平倉,三衛具熙河所用兵, 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權息追呼,方田、保 甲並罷,凡十有八事。民間讙叫相賀。又下《責躬詔》求 言。越三日,大雨,遠近沾洽。輔臣入賀,帝示以俠所進 圖狀,且責之,皆再拜謝。安石上章求去,外間始知所 行之由,群姦切齒。遂以俠付御史,治其擅發馬遞罪。 呂惠卿、鄧綰言於帝曰:「陛下數年以來,忘寐與食,成 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廢殆盡, 豈不惜哉!」相與環泣於帝前。於是新法一切如故。 按《王安石傳》:安石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熙寧七年 春,天下久旱,饑民流離,帝憂形於色,對朝嗟歎,欲盡 罷法度之不善者。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此 不足招聖慮,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此豈細事?朕 所以恐懼者,正為人事之未修爾。今取免行錢太重, 人情咨怨,至出不遜語,自近臣以至后族,無不言』」其 害,兩宮泣下,憂京師亂起,以為天旱更失人心。安石 曰:「近臣不知為誰,若兩宮有言,乃向經、曹佾所為爾。」 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 故京獨聞其言,臣未之聞也。」監安上門鄭俠上疏,繪 所見流民扶老攜幼困苦之狀,為圖以獻,曰:「旱由安 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俠又坐竄嶺南。慈聖、宣仁二 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帝亦疑之,遂罷為觀 文殿大學士、知江陵府。

按《文獻通考》:七年七月,帝以諸路旱災,常平司未能 賑濟,諭輔臣曰:「天下常平倉若以一半散錢取息,一 半減價糶貴,使二者如權衡之相依,不得偏重,民必 受賜。」自是詔諸路州縣,據已支見在錢穀通數,常留 一半外,方得給散。

熙寧八年。行結糴俵糴法,輟上供米,給災傷州軍,流 民願歸業者齎遣之。又振諸州饑及捕蝗復賦 按《宋史神宗本紀》,八年春正月「丙午,輟江南東路上 供米,均給災傷州軍。戊午,詔所在流民願歸業者,州 縣齎遣之。」己未,洮西安撫司以歲旱,請為粥以食羌 戶饑者。三月丁酉,振潤州饑。癸丑,振常、潤饑民。五月 己丑,遣使振鄜延、環慶饑。八月癸巳,募民捕蝗易粟 苗損者償之,仍復其賦。 按《食貨志》,其曰結糴,熙寧 八年,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 餘石,詔運給焉。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糴多散官或浮 浪之人,有經年方輸者。詔措置熙河財用孫迥究治 以聞。迥奏:「總管王君萬負熙河兩川結糴錢」十四萬 六百三十餘緡,銀三百餘兩。乃遣蔡確馳往本路劾 之,君萬及高遵裕皆坐借結糴違法市易,降黜有差。

其曰《俵糴》: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

三十七萬緡,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 七十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 斗斛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損。非惟實邊, 亦免傷農力。」乃詔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 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給錢 物,秋成於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即物價 踴,權止入中,聽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

熙寧九年,行兌糴法。以倚閣常平錢督索艱難,詔「人 戶更不得支借。」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其曰兌糴,熙寧 九年,詔淮南常平司,於麥熟州郡及時兌糴。 又按 《志》,九年,知太原韓絳言:在法,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 州給米豆,至次年三月終。河東地寒,乞自十月一日 起支,至次年二月終止,如有餘即至三月終。從之。凡 鰥寡孤獨癃老疾廢,貧乏不能自存,應居養者,以戶 絕屋居之,無則居以官屋,以戶絕財產充其費,不限 月依乞丐法給米豆,不足則給以常平息錢。 又按 《志》,詔諸路常平錢穀常留一半外方得給散。兩經倚 閣常平錢,人戶不得支借。

按《文獻通考》:九年,詔司農寺,自今兩經倚閣常平錢, 人戶更不得支借錢斛。帝謂「天下常平錢穀,十常七 八散在民間,又連歲災傷,倚閣迨半,止務多給,計息 為功,不計督索艱難,豈惟虧失官物,兼百姓被鞭撻 必眾故也。」

熙寧十年。詔捕蝗并蠲振。河決處復立義倉。仍聽就 縣倉輸粟。又從提舉常平言。立法寬恤災傷逃絕戶 按《宋史神宗本紀》。十年二月丁酉。詔諸州歲以十一 月給老疾貧乏者粟。盡三月乃止。三月壬申。詔州縣 捕蝗。九月庚戌。詔河決害民田。所屬州縣疏瀹。仍蠲 其稅。老幼疾病者振之。癸酉。立義倉 按《食貨志》。十 年「詔開封府界先自豐稔畿縣立義倉法。」

按《玉海》,「熙寧末,王古為司農簿,奏復行之,仍聽就縣 倉輸。自是義倉入縣倉矣。」

按《文獻通考》:「十年,提舉兩浙路常平言:『災傷累年,丁 口減耗,凡九年以前逃絕戶,已請青苗錢斛,見戶有 合攤填者,乞需豐熟日理納外,更有全甲戶絕輸償 不足,或同甲內死絕,止存一二,貧戶難以攤納者,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