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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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隨間空處斫斷一每一根為一栽。

《務本新書》曰:「栽條桑法,秋暮農隙時分,預掘下區,藉 地氣經冬藏濕。又分減栽時,併忙區方深各二尺之 上,熟糞一二升,與土相和,納于區內。土宜北高南下, 以留冬春雨雪。臘月內,揀肥長魯桑條三二枝,通連 為一窠,快斧斫下,即將楂頭于火內微微燒過,每四 十五條與稈草相間作一束,臥于向陽阬內,以土厚」 覆,春分巳後取出,卻將元區跑開,下水三四升,布粟 三二十粒,將條盤曲,以草索繫定,臥栽區內,覆土約 厚三四指。如或出露條尖三二寸,覆土宜厚尺餘,俱 當堅築,仍以虛土另封條尖,已後芽生,虛土自脫。先 于區南種檾,地宜陰濕,時時澆之。若全臥栽者,已後 遂旋添土,芽條長高,斫去傍枝,三年可以成樹,或就 作地桑。

栽桑梢據埋頭栽桑,斫下桑梢相連,三二枝為一窠, 栽如前法。或于蘿蔔內穿過一枝,假藉氣力更妙。掘 區堅埋,依前法。

壟種桑條,秋耕熟地,二月再擺勻,東西起畼,約量遠 近,撥土為區。將臘月元埋桑條,栽依前法。或是單根 肥長桑條,依上栽之亦可。

栽種桑條者,若舊桑多處,可以多斫萌條。若是少處, 又慮斫伐太過,次年誤蠶。故具「種椹」、「壓條」、「栽條」之法, 三者,擇而行之。

《士農必用》曰:「插條法,牆圍成園,掘阬如地桑法,大葉 魯桑,條上青眼動時,科條長一尺之上,截斷兩頭烙 過,每一阬內微斜插三二條,待芽出,封堆虛土三五 寸,每一根科止留一條,至秋可長數尺。次年割條葉 飼蠶。如當處無可採之條,預于他處擇下大葉魯桑, 臘月割條,藏于土穴,候至桑樹條上青眼微動時,開」 穴藏條上眼亦動。截烙栽培。用度如前。

元扈先生曰:「《齊民要術》云:『種椹而後移栽,移栽而後 布行』。」務本《新書》云:「畦種之後,即移為行桑,無轉盤之 法。二法皆可也。」

《士農必用》曰:「園內養成荊魯桑,小樹如轉盤時于臘 月內可去,不便枝梢小樹近上留三五條,碗口以上 樹留十餘條,長一尺以上,餘者皆科去。至來春桑眼 動時,連根掘來,于漫地內闊八步一行,行內相去四 步,一樹相對栽之,荊棘圍護,當年橫枝上所長條,至 臘月科令稀勻得所,至來年春,便可養蠶。」

《士農必用》曰:「科斫樹桑,惟在稀科時斫,使其條葉豐 腴而早發,不致蠶之穉也。」

稀則條自豐,葉自腴。今年科不過時,則長條豐美,明年之葉自然早發,而又腴潤也。

又科斫之利。

惟在不留中心之枝,容立人于其內,轉身運斧,條葉偃落于外,比之擔負高几遶樹上。下科有心之樹者,一人可敵數人之功。條不可冗,冗則費芟科之功,葉薄而無味。是故科斫為蠶事之先務,時人不知,預治干農隙之時,而徒費功力于蠶忙之日,人則倍勞,蠶復失所。如得其法,使樹頭易得其條,條上易得其葉,蠶不待食,葉以時至。又其葉潤厚。《農語》云:「鋤頭自有三寸澤,斧頭自有一倍桑。」 秦中一法,名曰「剝桑。」 臘月中悉去其冗,所存之條甚疏。又于所存條根之上,僅留四眼,餘皆去之。其所留者,明年則為柯。其眼中所發青條,可長三數尺,其葉倍常光潤如沃蠶,逼老而手採之,獨留一向外之條滋養。及秋,其長以至尋丈。臘月復科之如前。歲久則所留之科重繁,復從下斫去,既周而復始。洛陽、河東亦同,山東、河朔則異,于是必留明條,疑風土所宜,然欲一試此《剝桑》之法而未果也。

又斫樹法,自移栽時,長五七尺高,便割去梢,既不留 中心,其條自向外長。樹長大,中心可容立一人。如長 成樹者,當中有身及枝者,亦可斫去也。科條法:凡可 科去者有四等:「一瀝水條,一刺身條,一駢指條,一冗 脞條。」臘月為上,正月次之。

臘月津脈未上,又農隙人家春科只圖容易剝皮,卻損了津液也。欲用桑皮,將臘月、正月科下條,向陽土內培了,至二月中取之,自可剝。

《士農必用》曰:「接換之妙,惟在時之和融,手之審密,封 繫之固,擁包之厚,使不至疏淺而寒凝也。」

「春分前十日為上時,前後五日為中時」 ,然取其條眼襯青為時尤妙,此不以地方遠近,皆可準也。然必待晴暖之日,以藉其陽和也。接不密,則氣液難通,擁包不固厚,則風寒入而害之也。果之一生者,質小而味惡,既一接之,則質碩大而味美。桑亦如是,故接換之。

接時取遠處有者,預先取下,可節氣內割取其條。

其採取培養之法,全如《採條桑》內所說。如取接萌處過遠者,可于未曾盛油新柿簍中,與蒲包穰一處樁了外,密封不透,雖行千里,不致凍損果木,宜三年條。其藏及接法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