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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索而祭之

十有二曰除盜賊。

史氏曰:《傳》曰「牧民如牧羊」 ,當去其敗類者。凶荒而除盜賊,防其嘯聚為民害也。

《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鄭康成曰:「『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避災就賤,其有守不可移者,則輸之穀。《春秋》定五年夏,歸粟於蔡』是也 。」 劉執中曰:「凶民可移而豐,或不受穀;貴可通而賤,或閉糶。是以移民、通財之令出焉 。」 王氏詳說曰:「荒政十二,所以聚萬民,然與令邦國則不同。且移民、通財,政之所無而令邦國之所有也。自散利至『除盜政之所有,而令邦國之所無』」 者,天子家天下,人中國,民,吾民也,何民之移?財,吾財也,何財之通?是移民、通財,可用於邦國,而不可用之於王畿;予奪持之於王,威福作之於辟,禮樂出之於天子,邦國何預焉?此散利去幾眚禮殺哀等事,可用之於天子,而不可用之於諸侯。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縣都之委積,以待凶 荒。

賈氏曰:「縣四百里,都五百里」 ,不見稍三百里,則縣都中可以兼之。特於此三處言凶荒者,畿外凶荒,則入向畿內取之;畿內凶荒,則向畿外取之,是以鄭即通給解之 。鄭鍔曰:「凶荒則流離入關者多矣,故積於縣都以待之,如漢時關東水旱,流民入關中仰食之類。即都鄙之境上以賙恤之,不來莩於京師 。」 李景齊曰:「司徒,荒政所以散利,或者取具於此歟?」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 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札 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

賈氏曰:「凶札,即廩人,不能人二鬴之歲 。」 王昭禹曰:「荒政所謂弛力 。」 鄭康成曰:「無財賦,恤其乏用也;財賦,九賦也 。」 王氏曰:「荒政所謂薄征 。」 李景齊曰:「民方資利以自贍,安可以稅斂重擾之乎?故無財賦 。」 鄭康成曰:「不收山澤及地稅,亦不平計地稅也;非凶札之歲,當收稅,乃均之耳 。」 王氏曰:「荒政所謂散利也 。」 李景齊曰:「有地守、地職則有貢矣,不收則不責其貢。有財賦、地守、地職之事,則必有政,不均地政則盡弛之。」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市 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 布。」

《鄭鍔》曰:「凶荒札喪之際,民方困阨,苟市有征則物貴而民重困,故市無征。當是時,民困於財,錢不乏則民蘇,故宜鑄作布泉也。」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國 貨之節,以聯門市。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鄭司農曰:「凶謂凶年饑荒,無關市之征者,出入無租稅 。」 王昭禹曰:「《司門》幾出入不物者,則關門固亦有幾矣。今以荒札之時,宜去幾矣,然而不已焉,故曰猶幾。禍故多藏於細微,發於人之所忽,故雖凶札之時猶幾。」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易氏曰:旅如羈旅、商旅之類,皆託宿於外,未安其居。新甿亦然,故以旅名 。或謂旅師之新甿,繼於鄰長之後,即民之徙於他邑而為之授者。然他邑居亦六遂之邑,乃《遂人》以下劑致甿之法,非旅師以質劑致民之法。觀《旅師》一職,言平頒興積,以至使無征役,始末皆凶荒補助之政。《大司徒》之「荒政十有二」 ,不言移民之事。若食不能人,二鬴有非荒政所能聚者,然後廩人為之。移民就穀,凡質劑所致者,悉補助之。或受廛為甿,則謂之「新甿」 ,此所以有《旅師》之法。

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而用之。

鄭康成曰:「野謂遠郊之外 。」鄭鍔曰:「耡粟者,合耦於耡而不趨。合耦之令者,罰使出粟屋粟者。」田不耕,《載師》所罰之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 劉執中曰:「耡粟,為有五畝之宅,不耡而樹藝之,乃出不毛之粟。」 楊謹仲曰:「鄭以屋粟為所罰田不耕者之粟,既有此罰,則天下無不耕之田,所罰之粟不常有,旅師果何如掌哉?鄉遂公邑皆為溝洫,三等采地,乃為井田,則是當時之田有九一而助者,則」公田也。有用什一之法而使自賦者,則無公田者也。有公田,則所聚之粟謂之「助粟」,乃八家助耕之所收。無公田者所聚之粟則謂之「屋粟」,乃三家共其所稅之粟而輸之,以其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