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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王十五年即魯定公五年蔡饑魯歸之粟

按《左傳定公五年》:夏,「歸粟於蔡以周亟,矜無資。」 按《穀梁傳》:「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孰歸之?諸侯 也。不言歸之者,專辭也,義邇也。」

高祖二年關中大饑令民就食蜀漢

按《漢書高祖本紀》:「二年六月,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 相食,令民就食蜀漢。」 按《食貨志》:「漢興,接秦之敝,諸 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 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文帝元年以百姓阽亡下詔振貸

按《漢書文帝本紀》:「元年三月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群 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 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 以振貸之』。」

後元年,以水旱詔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有可 以佐百姓者。」

按《漢書文帝本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 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 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 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 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 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 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 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 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 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 遠思,無有所隱』。」

後六年,以旱蝗發倉賑民。

按《漢書文帝本紀》:「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諸侯無入 貢,㢮山澤,減諸服御,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民。」

景帝元年詔以歲不登聽民徙寬大地

按《漢書景帝本紀》:「元年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 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陿,無所農 桑毄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 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中三年夏,旱,禁酤酒。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後二年,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又詔「天下務農蠶, 吏奸法與盜,二千石不修其職者罪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二年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 粟沒入之。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 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 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后 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 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彊毋攘 弱,眾毋𣊻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今歲或不登, 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 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姦法與盜,盜甚無謂 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秏亂者,丞相以 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後三年以歲不登,詔郡國務本勸農。

按《漢書景帝本紀》,「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 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 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 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武帝建元三年大饑賜錢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三年春,河水溢於平原,大饑, 人相食。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

師古曰:「河溢之處,損害田畝,故大饑。」

元狩三年秋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聞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山東被水災,民 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廩以振,貧猶不足, 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迺徙貧民於關以 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 於縣官,數歲貸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 億計。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墆財役貧,轉轂百數,廢 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

元鼎二年大水饑詔下巴蜀粟抵江陵遣博士循行舉吏民能振饑民者以聞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二年夏,大水,關東餓死者以 千數。秋九月詔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今京師雖未 為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今水潦移於江南, 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 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 抵,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戹者,具舉以聞』。」 按《史記平準書》:「是時山東被河菑,及歲不登數年,人 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憐之,詔曰:『江南火耕水耨, 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之處,遣使冠蓋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