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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務,明自然之道,博和睦之化,以崇至仁,匡失俗, 易民視」,令海內昭然咸見本朝之所貴,道德弘於京 師,淑問「揚乎疆外,然後大化可成,禮讓可興也。」 初元五年,以關東饑,詔減大官日,殺乘輿秣馬,罷角 抵、齊三服官及鹽鐵常平倉。

按《漢書元帝本紀》,「五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參。詔曰:朕 之不逮,序位不明,眾僚久懬,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 感皇天,陰陽為變,咎流萬民,朕甚懼之。迺者關東連 遭災害,饑寒疾疫,夭不終命。《詩》不云乎?『凡民有喪,匍 匐救之』。其令大官毋日殺,所具各減半,乘輿秣馬,無 乏正事而已。罷角抵上林宮館,希御幸者。齊三服官」、 北假田官、鹽鐵官、常平倉。博士弟子毋置員,以廣學 者。賜宗室子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三老孝者帛, 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鰥、寡孤獨二匹;吏民五十戶 牛酒。省刑罰七十餘事。除光祿大夫以下至郎中保 父母同產之令。令從官給事宮司馬中者得為大父 母、父母、兄弟通籍。

永光元年三月雨雪隕霜傷麥稼秋罷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註》,晉灼曰:「《五行志》:『永光 元年三月,隕霜殺桑,九月二日隕霜殺稼,天下大饑, 言傷麥稼,秋罷是也』。」師古曰:「秋者,謂秋時所收穀稼 也。秋罷者,言至秋時無所收也。」 按《于定國傳》:「定國 為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 以詔條責曰:『郎有從東方來者,言民父子相棄,丞相 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將從東方來者加增之也? 何以錯繆至是!欲知其實,方今年歲,未可預知也。即 有水旱,其憂不細,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 者,不各以誠對,毋有所諱』!」定國惶恐,上書自劾。 永光二年,以年不收,民困饑饉,詔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春二月詔曰:『今朕獲承高祖 之洪業,託位公侯之上,夙夜戰栗,永惟百姓之急,未 嘗有忘焉。然而陰陽未調,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 道路,盜賊並興,有司又長殘賊,失牧民之術。是皆朕 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民父母,若 是之薄,謂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 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夏六月,詔 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 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 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建昭四年以百姓饑詔遣使存問并舉茂材特立之士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 之休烈,夙夜栗栗,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 序,百姓饑饉,惟烝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 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 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使朕 獲觀教化之流焉。」

成帝建始元年大風拔木郡國被災什四以上免租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十二月大風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韋以上郡國被災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師古曰:「什四,謂田畝所收,十損其四。」

河平四年遣使行舉瀕河之郡水所傷者振貸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三月癸丑,遣光祿大夫 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困乏不 能自存者,財振貸。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 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避水它郡國,在 所穴食之。謹遇以文理,無令失職。」

陽朔二年以關東水遣使行視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 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 行視。」

鴻嘉三年遣使賑被水縣邑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鴻嘉三年秋, 渤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 舍四萬餘所。滿昌、師丹等數言百姓可哀,帝數遣使 者振贍之。」

鴻嘉四年,詔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勿收租逋。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年春正月,詔曰,數敕有司,務行 寬大,而禁苛暴,訖今不改。一人有辜,舉宗拘繫。農民 失業,怨恨者眾,傷害和氣,水旱為災,關東流冗者眾, 青、幽、冀部尤劇,朕甚痛焉。未聞在位有惻然者,孰當 助朕憂之?」己遣使者循行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民 貲不「滿三萬,勿出租賦。逋貸未入,皆勿收。流民欲入 關,輒籍內。所之郡國,謹遇以理,務有以全活之,思稱 朕意。」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災者振貸之。

永始二年以歲不登詔吏民收食貧民入穀助振贍者賜直賜爵免租賦有差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二年「二月乙酉,詔曰:關東比 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 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 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