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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貸被災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漁采山林池澤。不收 假稅。

永元十二年,詔「貸被災諸郡,擇良吏賜貧民粟、布,又 貸敦煌、張掖、五原民及舞陽被水災者穀。」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二年春二月,詔貸被災諸郡 民種糧,賜下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及郡國流民, 聽入陂池漁采,以助蔬食。三月丙申,詔曰:『比年不登, 百姓虛匱。京師去冬無宿雪,今春無澍雨,黎民流離, 困於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濟,瞻仰昊天何辜?今 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獲承天安民之策,數詔有司』」, 務擇良吏,今猶不改,競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虛名, 委任下吏,假勢行邪。是以令下而姦生,禁至而詐起。 巧法析律,飾文增辭,貨行於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 公卿不思助明好惡,將何以救其咎罰?咎罰既至,復 令災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賜天下男子 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 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 斛。」壬子,賜博士員弟子在太學者布,人三匹。閏四月, 賑貸敦煌、張掖、五原民下貧者穀。六月,舞陽大水,賜 被水災尤貧者穀,人三斛。

永元十三年賑貸「張掖居延朔方式日南貧民及象林 貧民糧穀。又詔天下半入田租。」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三月丙午,賑貸張掖、居 延、朔方、日南貧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秋八月, 詔象林民失農桑業者,賑貸種糧,稟賜下貧穀食。九 月壬子,詔曰:「荊州比歲不節,今茲淫水為害,餘雖頗 登,而多不均浹。深惟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懷矜。其令 天下半入今年田租,芻槁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 民假種食,皆勿收責。」

永元十四年,賑貸張掖諸郡,詔復象林縣田。又以兗、 豫、荊州大水,半入租槁。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賑貸張掖、 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穀,各有差。秋七 月甲寅,詔復象林縣,更賦田租、芻槁二歲。冬十月甲 申,詔兗、豫、荊州今年水雨淫過,多傷農功,其令被害 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芻槁,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永元十五年,詔流民欲還者稟之。貸潁川諸郡貧民。 又」詔「百姓鰥寡者,陂池勿收稅二歲。」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五年「春閏月乙未,詔流民欲 還歸本而無糧食者,過所實稟之,疾病加致醫藥,其 不欲還歸者,勿強。二月,詔稟貸潁川、汝南、陳留、江夏、 梁國、敦煌貧民。六月,詔令百姓鰥寡漁采陂池,勿收 假稅二歲。」

永元十六年,詔貸貧民種糧,禁兗、豫、徐冀沽酒。又為 貧民雇犁牛直,詔天下半入田租、芻槁。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詔貧民有 田業而以匱乏不能自農者,貸種糧。二月己未,詔兗、 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 掾分行四州,貧民無以耕者為雇犁牛直。秋七月,旱。 戊午,詔曰:『今秋稼方穗而旱,雲雨不霑,疑吏行慘刻, 不宣恩澤,妄拘無罪幽閉,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於 法疑者勿決,以奉秋令』。」辛巳,詔令天下皆半入今年 田租、芻槁,其被災害者以實除之。貧民受貸種糧及 田租、芻槁,皆勿收責。

殤帝延平元年以水災詔除田租安帝即位以大水賑賜貧人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秋七月庚寅,敕司隸 校尉部刺史曰:「夫天降災戾,應政而至。間者郡國或 有水災,妨害秋稼,朝廷惟咎,憂惶悼懼。而郡國欲獲 豐穰虛飾之譽,遂覆蔽災害,多張墾田,不揣流亡,競 增戶口,掩匿盜賊,令姦惡無懲,署用非次,選舉乖宜, 貪苛慘毒,延及平民。刺史垂頭塞耳,阿私下比,不畏 於天,不愧於人,假貸之恩,不可數恃。自今以後,將糾 其罰。二千石長吏其各實覈所傷害,為除田租芻槁。」

按《安帝本紀》,「延平元年八月即皇帝位,九月辛丑。」

六州大水。己未,遣謁者分行虛實,舉災害,賑乏絕。冬, 十月,四州大水,雨雹。詔以宿麥不下,賑賜貧人。

安帝永初元年稟司隸等州貧民以游獵地及公田與貧民又調租米贍給東郡等郡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春正月戊寅,稟司隸、 兗、豫、徐、冀、并州貧民,二月丙午,以廣成游獵地及被 災郡國公田假與貧民。秋九月癸酉,調揚州五郡租 米,贍給東郡、濟陰、陳留、梁國、陳國、下邳、山陽。」

永初二年,稟河南等郡及冀兗二州,又稟濟陰等郡 及東郡等郡。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春正月,稟河南、下邳、東萊、 河內貧民;二月乙丑,遣光祿大夫樊準、呂倉分行冀 兗二州,稟貸流民。冬十月庚寅,稟濟陰、山陽、元菟貧 民;十二月辛卯,稟東郡、鉅鹿、廣陽、安定、定襄、沛國貧 民。」

永初三年,京師大饑,以鴻池假貧民,令吏人入錢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