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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當時議者以耕比漢卜式,詔書褒美,酬以縣令。 元嘉二十五年,詔賜貧弊柴米。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五年「春正月戊辰,詔曰:『比者 冰雪經旬,薪粒貴踊,貧弊之室,多有窘罄。可檢行京 邑二縣及營署,賜以柴米』。」

元嘉二十八年,詔「振理彫傷,勸課貸給,流寓者聽即 屬,并蠲稅調。」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八年「二月癸酉,詔曰:『玁狁孔 熾,難及數州,睠言念之,寤寐興悼。凶羯痍挫,迸跡遠 奔,彫傷之民,宜時振理。凡遭寇賊郡縣,令還復居業, 封屍掩骼,賑贍饑流。東作方始,務盡勸課,貸給之宜, 事從優厚。其流寓江淮者,並聽即屬,并蠲復稅調』。」 元嘉二十九年,詔賑卹災澇,諸州須田種者,隨宜給 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詔曰:『經寇 六州,居業未能,仍值災澇,饑困薦臻,可速符諸鎮,優 量救卹。今農事行興,務盡地利,若須田種,隨宜給之』。」 五月,京邑雨水,六月己酉,遣部司巡行,賜樵米給船。 元嘉三十年春正月癸巳,青、徐州饑,二月壬子,遣運 部賑卹。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孝建二年賑三吳民饑又以諸苑假貧民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孝建二年「八月辛酉,三吳民饑, 癸酉,詔所在賑貸。丙子,詔曰:『諸苑禁制綿遠,有妨肆 業,可詳所開弛,假與貧民』。」

大明元年五月吳興義興大水民饑乙卯遣使開倉賑卹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二年詔水災郡縣給與糧種。又襄陽大水遣使 賑贍。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二年「春正月壬子,詔曰:『去歲東 土多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糧種所須,以時貸 給。九月壬戌,襄陽大水,遣使通行賑贍』。」

大明三年二月甲子荊州饑三月甲申原田租布各 有差。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四年。八月己酉。雍州大水。甲寅。遣軍部賑給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五年,以南徐兗民困水潦,詔緩逋租。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五年夏四月戊戌,詔曰:『南徐、兗 二州,去歲水潦傷年,民多困窶,逋租未入者,可申至 秋登』。」

大明七年旱詔開倉賑給。又詔貸麥種。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七年八月丁巳,詔曰:『昔匹婦含 怨,山燋北鄙;孀妻哀慟,臺傾東國。良以誠之所動,在 微必著;感之所震,雖厚必崩。朕臨察九野,志深待旦, 弗能使爛然成章,各如其節。遂令炎精損和,陽偏不 施,歲云不稔,咎寔朕由。大官供膳,宜從貶撤,近道刑 獄,當親料省。其王畿內及神州所統,可遣尚書與所 在共訊,畿外諸州,委之刺史,并訊省律令,思存利民。 其考讁𧵍襲,在大明七年以前,一切勿治。尤弊之家, 開倉賑給』。」九月乙卯,詔曰:「近炎精亢序,苗稼多傷。今 二麥未晚,甘澤頻降,可下東境郡,勤課墾殖,尤弊之 家,量貸麥種。」冬,十月戊申,詔曰:「雖秋澤頻降,而夏旱 嬰弊,可即開行倉,並加賑賜。」

大明八年詔停商貨道中雜稅。又詔賑建康秣陵二 縣。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八年春正月甲戌,詔曰:「東境去 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者,可停道中雜稅,其 以仗自防,悉勿禁。」二月壬寅詔曰:「去歲東境偏旱,田 畝失收,使命來者,多至乏絕,或下窮流穴,頓伏街巷, 朕甚閔之。可出倉米付建康、秣陵二縣,隨宜贍恤。若 溫拯不時,以至捐棄者,嚴加糾劾。」

明帝泰始元年以歲不登詔減太官供膳蠲尚方無益之物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子,詔曰:「皇 室多故,糜費滋廣,且久歲不登,公私歉弊。方刻意從 儉,弘濟時艱,政道未孚,慨愧兼積。太官供膳,可詳所 減撤。尚方御府,雕文篆刻,無益之物,一皆蠲省,務存 簡約,以稱朕心。」

泰始二年十一月丙申制使東土經荒流散並各還 本蠲眾調二年。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泰豫元年後廢帝即位詔賑恤貧民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泰豫元年「四月庚子,即皇帝位。 六月,京師雨水,詔賑卹二縣貧民。」

後廢帝元徽元年壽陽大水遣使賑卹京師旱詔理冤獄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元年六月乙卯,壽陽大水。 巳未,遣殿中將軍賑卹。八月,京師旱。甲寅,詔曰:『比亢 序騫度,留熏燿晷,有傷秋稼,方貽民瘼。朕以眇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