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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四年以膏雨不降詔祀山川群神。又開倉賑民 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四年二月癸巳,詔曰:『朕承乾緒, 君臨海內,夙興昧旦,如履薄冰。今東作方興,庶類萌 動,品物資生,膏雨不降,歲一不登,百姓饑乏,朕甚懼 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修飾祠堂, 薦以牲璧,民有疾苦,所在存問』。」是歲,詔以州鎮十八 水旱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五年。以時雨不霑。春苗萎悴。敕收葬禱神。又開 倉賑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五年「夏四月甲寅,詔曰:『時雨不 霑,春苗萎悴,諸有骸骨之處,皆敕埋藏,勿令露見。有 神祇之所,悉可禱祈。十有二月癸巳,詔以州鎮十二 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六年,詔復靈丘租、調、丐遭水處租賦。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六年二月辛卯詔曰:靈丘郡土 既褊塉,又諸州路衝,官私所經,供費非一,往年巡行, 見其勞瘁,可復民租調。十五年乙未詔曰:『蕭道成逆 亂江淮,戎旗頻舉,七州之民既有征運之勞,深乖輕 徭之義,朕甚愍之,其復常調。三年八月癸未朔分遣 大使巡行天下,遭水之處,丏民租賦,貧儉不自存者』」 賜以粟帛。十有二月丁亥,詔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 不能仰緝緯象,蠲茲六沴。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 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循方賑恤,而牧守不思利 民之道,期於取辦,愛毛反裘,甚無謂也。今課督未入 及將來租算,一以丐之。有司勉加勸課,以要來穰,稱 朕意焉。」

太和七年。詔給饑民粥。又賑州鎮十三民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七年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民 饑,詔郡縣為粥於路以食之,又弛關津之禁,任其去 來。六月,定州上言,為粥給饑人,所活九十四萬七千 餘口。九月壬寅,冀州上言,為粥給饑民,所活七十五 萬一千七百餘口。十有二月庚午,開林慮山禁,與民 共之。詔以州鎮十三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八年,詔賑民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八年十有二月,詔以州鎮十五 水旱,民饑,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太和九年,詔以「水災賣鬻男女,盡還所親。」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九年八月庚申,詔曰:「數州災水, 饑饉薦臻,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 百姓無辜,橫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今自 太和六年已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饑民良口者,盡還 所親,雖娉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 太和十年十有二月乙酉,詔以汝南、潁川大饑,丐民 田租,開倉賑恤。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一年以旱饑詔「聽民就豐道給糧粟。又詔所 在開倉賑恤。」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有一年二月甲子,詔以肆州 之鴈門及代郡民饑,開倉賑恤。六月辛巳,秦州民饑, 開倉賑恤。癸未,詔曰:『春旱至今,野無青草,上天致譴, 實由匪德。百姓無辜,將罹饑饉,寤寐思求,罔知所益。 公卿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 瘼。秋七月己丑,詔曰:『今年穀不登,聽民出關就食,遣』』」 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開倉賑恤。九月庚戌,詔曰: 「去夏以歲旱民饑,須遣就食,舊籍雜亂,難可分簡,故 依𡱈割民,閱戶造籍,欲令去留得實,賑貸平均。然迺 者以來,猶有餓死衢路,無人收識,良由本部不明,籍 貫未實,廩恤不周,以至於此。朕猥居民上,聞用慨然。 可重遣精檢,勿令遺漏。」冬十月辛未,詔罷起部無益 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十有一月丁未,詔罷尚方 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其御府衣服、金 銀、珠玉、綾羅錦繡,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出 其大半。班賚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皂隸,逮於 六鎮戍士,各有差。戊申,詔曰:「歲既不登,民多饑窘,輕 繫之囚,宜速決了,無」令薄罪久留獄犴。是歲大饑,詔 所在開倉賑恤。 按《食貨志》: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饑, 加以牛疫,公私闕乏,時有以馬驢及橐駝供駕輓耕 載。詔聽民就豐行者十五六,道路給糧稟,至所在三 長贍養之,遣使者時省察焉。留業者皆令主司審覈, 開倉賑貸,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檢集為粥於街衢,以 救其困。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間甚多餧死者。時承 平日久,府藏盈積,詔盡出御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 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繒布 絲纊諸所供國用者,以其太半班齎百司,下至工商 皂隸,逮於六鎮、邊戍、畿內鰥寡孤獨貧癃者,皆有差。

按《東陽王丕傳》,文明太后引見公卿於皇信堂,太

后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饑貧之人出關逐食,如欲給 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窘。若任其外出,復慮姦良 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丕議: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