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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取給。太宗曰:「既為百姓預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 凶年,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 所司,議立條制。」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已下,墾田 畝納二升,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貯之州縣,以 備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 開倉賑給。

貞觀三年詔「州縣賑恤逃戶。以旱避正殿,求直言。遣 使祈雨並賑災荒諸州。」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詔 逃戶初遷交無糧貯州縣,長官量加賑恤。是年秋,具 譙、鄆、泗、沂、徐、濠、蘇、隴等九州,永德、載、廓三州蝗,六輔 之地及綿、始、利三州旱,北邊諸州霜,並遣使賑恤。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丙午,以旱甚,避正殿。六月 詔曰:「朕以眇身,祗膺大寶,託王公之上,居億兆之尊, 勵志克己,詳求至治,兢兢業業,四載於茲矣。上不能 使陰陽順序,風雨以時,下不能使禮樂興行,家給人 足。而關輔之地,連年不稔,自春及夏,亢陽為虐,雖復 潔誠祈禱,靡愛斯牲,膏雨愆應,田疇廢業,斯乃上元 貽譴,在予一人,元元何辜,罹此災害。朕用是食不甘 味,寢不安席,瞻西郊而載惕,仰雲漢而疚心,內顧諸 己,永懷前載。既明不自見,德不被物,豈賞罰不衷,任 用失所,將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文武百辟,宜各 上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是月,遣開府儀同三司 長孫無忌、左僕射房元齡、工部尚書段綸、刑部尚書 韓仲良祈雨於名山大川。

貞觀七年八月。山東河南三十州大水。遣使賑恤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貞觀八年。以水災。遣使賑饑。原赦獄訟。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虞世南傳》:世南遷祕書 監,封永興縣子。貞觀八年,山東及江淮大水,帝憂之, 以問世南,對曰:「山東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獄枉繫, 宜省錄纍囚,庶幾或當天意。」帝然之,於是遣使賑饑 民,申挺獄訟,多所原赦。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七月,山東、河南、淮南大水,遣使 賑恤。」

貞觀九年,賑關東諸州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九年秋,關東 劍南之地二十四州旱。分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年,賑「關東諸州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年,關東及 淮海之地二十八州水,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一年。詔賑給水災諸司供役悉令停減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七月 「詔以水災。其雒州諸縣百姓漂失資產。乏絕糧食者。 宜令使人與之相知。量以義倉賑給。布告天下。使明 知朕意。」庚子賜遭水旱之家帛十五匹半。毀者八匹。 是月廢明德宮之元圃苑院。分給河南雒陽遭水者。

又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七月,「詔以水災諸司供進。」

悉令減省。凡在供役,量事停廢。

貞觀十二年。遣使賑諸州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吳楚 巴蜀之地二十六州旱,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五年二月。建州言。「去秋鼠災。損稼。」發義倉賑 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貞觀十七年。以旱災失稔,詔「覆囚避正殿,減常膳。開 倉賑給。」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七年三月 甲子,以久旱詔曰:去冬之間,雪無盈尺。今春之內,雨 不及時。載想田疇,恐乖豐稔。農為政本,食乃人天,百 姓嗷然,萬箱何冀?昔頹城之婦,隕霜之臣,至誠所通, 感應天地。今州縣獄訟,常有冤滯者,是以上天降鑒, 延及兆庶。宜令覆囚使至州縣,科簡刑獄,以申枉屈, 務從寬宥,以布朕懷。庶使桑林自責,不獨美於殷湯; 齊郡表墳,豈自高於漢代。」六月癸巳,以旱不視朝。乙 巳,謂侍臣曰:「殷湯、周宣,求雨懇禱,昔聞其語,今見其 心。比望雲蒸雨濃重於金膏玉液。」又詔曰:「朕以寡德, 祗膺寶命,而政慚稽古,誠闕動天。和氣愆於陰陽,亢 旱涉於春夏。靡愛斯牲,莫降雲雨之澤。詳思厥咎,在 予一人。今避茲正殿,以自剋責,尚食常膳,亦宜量減。 京官五品已上,各進封事,極言無隱。朕將親覽,以答 天譴。」 又按《冊府元龜》,十七年七月,「汝南州旱,開倉 賑給。」

貞觀十八年,以義倉賑諸州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八年九月, 穀、襄、豫、荊、徐、梓、忠、綿、宋、亳十州言大水,並以義倉賑 給之。」

貞觀十九年正月。易州言。「去秋水害稼。」開義倉賑給 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貞觀二十年正月。沁州言。去歲水傷稼。詔令賑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