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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遐邇,令知此意。」二月,帝親慮囚徒,宰臣等奏曰:「陛下 亢旱,親降德音,減膳徹樂,朝野之人,無任欣感。然食 粟之馬,在廐猶多,臣請馬料日減其半,迴給饑戶,則 人畜偕濟,免供億之乏。」許之。四月壬子,以久雨,命有 司禜京城門。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二月十八日 敕:「年歲不稔,有無須通,所在州縣,不得閉糴,各令當 處長吏簡較。」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九月詔曰:「天下 諸州,今年稍熟,穀價全賤,或慮傷農。常平之法,行自 往古,苟絕欺隱,利益實多。宜令諸州加時價三兩錢 和糴,不得抑斂,仍交相付領,勿許懸欠。蠶麥時熟,穀 米必貴,即令減價出糶。豆等堪貯者熟,亦宜准此,以 時出入,務在利人。江嶺淮浙劍南,地皆下濕,不堪貯 積,不在此例。其常平所須錢物,宜令所司支料奏聞, 並委長官專知,改任日遞相付受。且以天災流行,國 家代有,若無糧儲之備,必致饑饉之憂。縣令親人,風 俗所繫,隨當處豐約勸課,百姓未辦三載之糧,且貯 一年之食。每家別為倉窖,非蠶忙農要之時,勿許破 用。仍委刺史及按察使簡較覺察,不得容其矯妄。」 開元三年,以旱避正殿,減常膳,求直言,錄囚禱祀。又 以河南、北蝗水為災,遣官宣撫賑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三年五月丁未,以旱,錄京師囚。戊 申,避正殿,減膳。」

按《冊府元龜》:「三年五月戊申,以旱故,下詔曰:『司牧生 人,愛之如子。睠玆災旱,倍切憂勤。將理政不明邪?冤 囚有滯邪?疵癘道長邪?陰陽氣隔邪?何崇朝密雲,布 未洽也?載加寅畏,弗敢荒寧。誠不動天,歎深罪己,思 從避減,以塞愆尤,俾月離有期,星退何遠。朕今避正 殿,減常膳,仍令諸司長官各言時政得失,以輔朕之』」 不逮。天下見禁囚徒中,或以痛自誣者,各令長官審 加詳覆,疑有冤濫,隨事案理,仍告於社稷,備展誠祈。 諸州旱處,有山川能興雲致雨者,亦委州縣官長速 加禱祀。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七月詔曰:「古之為國 者,藏之於人。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比者山東邑郡,歷 年不稔,朕為之父母,欲安黎庶,恤彼貧弊,拯其流亡, 靜而思之,非不勤矣。今者風雨咸若,京坻可望。若貸 糧地稅、庸、調、正租,一時併徵,必無辦法。河北諸州,宜 委州縣長官勘責,灼然不能支濟者,稅租且於本州 納,不須徵,卻待至春中,更別處分。有貸糧迴溥等亦 量事減徵。」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乙丑詔曰: 「君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天。」雖水旱蟲螟,代則嘗有。有 一於此,胡寧不恤。間者河南「河北,災蝗水澇之處,其 困弊未獲,安存念之憮然,不忘寤寐。宜令禮部尚書 鄭惟忠,持節河南宣撫百姓,工部尚書劉知柔持節 河北道安撫百姓。其被蝗水之州,量事賑貸。務安其 俗,稱朕意焉。」

開元四年,詔簡較蝗蟲。又詔「州縣義倉,本備饑年賑 給,不得回造。」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五月甲 辰詔曰:「今年蝗蟲暴起,乃是孳生所繇,官司不早除 遏,俾蟲成長,侵食田苗,不恤人災,自為身計。向若信 其拘忌,不有指麾,則山東田苗,掃地俱盡。使人等至 彼催督,其中猶有推托,以此當委官員責實。若有勤 勞用命,保護田苗,須有褒貶,以明得失。前後使人等 審定功過,各具所繇州縣長官等姓名聞。此蟲若不 盡除,今年還更生子。委使人分州縣計會,勿使遺類。」 是時,山東諸州蝗蟲,五月末在處生於陂澤,鹵田尤 甚。縣官或隨處掘穽埋瘞,放火焚滅,殺百萬餘石。餘 皆高飛湊海,蔽天掩野,會潮水至,盡漂死焉。蝗蟲積 成堆岸,及為鴉鳶、白鷗、練鵲所食,種類遂絕。八月,詔: 「河南北簡較蝗蟲使狄光嗣、康敬昭、高道昌、賈彥璿 等,宜令待蟲盡,看刈禾有次第,然後入京奏事。恐山 澤之內,或遺子息,農隙已後,各令府州縣長簡較。仍 告按察使,如來年巡察,更令蟲出,所繇官量事貶降。」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五月敕曰:「天下百姓,皆有正」

條:「正租州縣義倉,本備饑年賑給,若緣官事便用,還 以正倉卻填。近年已來,每三年一度,以百姓義倉造 米,遠送交納,仍勒百姓私出腳錢,即并正租一年兩 度打腳,雇男鬻女,折舍賣田,力極計窮,遂即逃竄,勢 不獲已,情實可矜。自今已後,更不得以義倉回造。已 上道者,不在停限。以後若不熟之少者,任所司臨時 具奏,聽進止。其腳並以官物充。」

開元五年二月甲戌。免河南北蝗。水州今歲租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五年二月,河南、河北遭澇及蝗蟲處, 無出今年地租。」

按《冊府元龜》五年五月詔曰:「河南、河北,去年不熟,今 春亢旱,全無麥苗,雖令賑給,未能周贍,所在饑弊,特 異尋常。如聞至今猶未得雨,事須存問,以慰其心。從 此發使,又恐勞擾。宜降恩制,令本道按察使安撫。其 有不收麥處,更量賑卹,使及秋收。仍令勸課種黍稌 及旱穀等,使得接糧。應有事急要者,宜委使人量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