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84

此頁尚未校對

天寶十三載,以京城霖雨乏食,出太倉米賤糶濟貧 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載:「秋, 霖雨,積六十餘日,京城垣屋頹壞殆盡,物價暴貴,人 多乏食。令出太倉米一百萬石,開十場,賤糶以濟貧 民。」

天寶十四載,以歲饑乏,減糶賑給。又以旱傷宿麥,遣 官祭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載正月, 「以歲饑乏,故下詔曰:嘉穀不登,古今薦有。勸分之義, 皇王善經。且豐熟已來,歲時頗久,豈有餘糧棲畝?誠 恐極賤傷農,所以積之京坻,用防水旱。爰自二載,稍 異有年,粟麥之間,或聞未贍。比開倉賤糶,以濟時須, 雖且得支持,而價未全減,餱糧種子,尚慮不充,是用 賙恤,俾之寬泰。在於處置,須均有無。今更出倉,務令 家給,俾其樂業,式副朕心。宜於太倉出糶一百萬石, 分付京兆府與諸縣糶,每升減於時價十文。河南府 畿縣出三十萬石,太原府出三十萬石,滎陽臨汝等 郡各出粟二十萬石,河內郡出米十萬石,陜郡出米 二萬石,并每斗減時價十文,糶與當處百姓。應緣開 場差官,分配多少,一時各委府郡縣長官處置,乃令 採訪使各自勾當。其太倉、《含嘉》出粟,兼令監倉使與 府縣計會處分。其奉先、同官、華原等縣,與中部郡地 近,宜准諸縣例數,便於中部請受。」其餘縣有司者仰 准此。其天下府縣百姓,去載有損,交不支濟者,仰所 繇審勘,責除有倉糧之外,仍便據籍地頃畝,量與種 子。京兆府及華陽、馮翊、扶風等郡,既是近輔,須別優 矜,雖非損戶,或有乏少種子者,亦仰每鄉,量宜准給, 并委採訪使與府郡長官計會,即與處置使及營農 使。其種子既須好粟,仍取新地稅分付。京畿府郡,京 草雖已加價,尚聞難辦,宜委度支各與所繇,計會支 料。得至「今載終已來,用足之外,應未送者,量事停減。 賑給糶倉,矜貧濟乏,務從撫實,無使隱欺。如官人及 富有之家,典正并」請幫助識別此字。攬諸色,輒私侵糶,兼有乞取,或 虛著人名,詐來請受者,其自五品已上官蔭人等,錄 奏當別有處分。六品已下并白身者,便決一頓,仍准 法科繩。所繇等官不能覺察,及自抵犯者,亦與同罪。

又按《冊府元龜》十四載:三月詔曰:「近日以來,時雨。」

「未降,在於宿麥,慮有所傷。雖憂勤之心,不忘於黎庶; 而精誠之至,冀展於靈祇。宜令太子太師陳希烈祭 《元冥》,光祿卿李憕祭《風伯》,國子祭酒李麟祭《雨師》,仍 取今年二十三日,各申誠請,務令蠲潔,如朕意焉。」又 詔曰:「關輔郡邑,霈澤屢施,京城在近,時雨未降,是用 軫慮,匪寧於懷。其諸郡壇,雖已勤請,攸資遍祭,庶達 誠心。宜令吏部侍郎蔣烈,今年二十五日祭天皇地 祇,給事中王維等分祭於五星壇。務申虔潔,以副朕 懷。」

肅宗   年以百姓饑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秩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荒政考略肅宗時百姓殘於兵盜米斗至錢七千鬻糠為糧民行乞食者屬

路,乃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秩。」

乾元元年三月辛卯以歲饑禁酤酒麥依常式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乾元三年。令中使煮粥飼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元三年二 月,以米貴,斗至五百文,多餓死,令中使於西市煮粥, 以飼餓者。」

寶應元年代宗即位詔水旱州縣勿科率

按《唐書代宗本紀》:「寶應元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十 月乙卯,詔浙江水旱,百姓重困州縣,勿輒科率。民疫 死不能葬者,為瘞之。」

按《冊府元龜》,代宗寶應元年十月乙卯,敕曰:「浙江東 西,去歲旱損,所出租賦,頗甚艱辛。今秋已來,復聞遭 水,百姓重困,何以克堪?朕所以未明求衣,日旰忘食, 思弘理道,良用疚懷。今所徵收,唯正租庸而已,其餘 差役,咸使矜量,頗亦申明,冀稍安輯。如聞諸道節度 使不承正敕,妄有徵科,州縣望風,便行文牒,務為逼 迫,自應誅求,事且因循,轉用生弊,不有懲革,何以息 人?自今已後,宜令本道觀察及租庸使嚴加訪察,其 州縣除正敕支遣外,不得轉承諸使文牒,徵率一物 已上,如或有犯,便仰停務,具名彈奏。又聞杭越間,疾 疫頗甚,戶有死絕,未削版圖,至於稅賦,或無舊業,田 宅延及親鄰,言念疲人,豈堪兼役,致令逃散,誠有哀 矜。亦委租庸使與本州審細勘責,據實戶差遣處置 訖具狀聞奏」,仍委刺史縣令,設法招攜。課最之間,褒 貶斯在。其為死絕家,無人收葬,仍令州縣埋瘞。朕臨 御寰瀛,為人父母。一物失所,每勤罪己之心;四方未 寧,彌軫納隍之慮。庶尹卿士,友邦冢君,宜悉朕懷,其 敷至理。

代宗大曆四年以京城連雨米貴減糶官米以惠貧民蠲放淮南租庸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