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大曆四年 八月丙申朔。自夏四月連雨至此月,京城米斗八百 文,官出米二萬石,減估而糶,以惠貧民。」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一月甲子詔曰:『比屬秋霖,頗傷 苗稼,百姓種麥,其數非多。如聞村閭不免流散,其大 曆五年夏麥所稅,特宜與減常年稅』。」乙亥,敕曰:「王者 以冢宰制國用,司會質歲成,必視豐荒之年,以均賦 入之數。自近古以來,天下郡縣或有水旱之處,則亦 減其田賦,休其力役。不急之務,不便於時,亦皆節省, 以惠窮乏。上天眷命,屬朕黎元,敢不敬承,勵於勤卹, 躬自儉薄,刑于家邦。非上薦宗廟,下資軍旅,未嘗私 於所奉,更有徵求,藏之於人,孰謂不足?乃者屬減邦 賦,以勸農耕,而四時罔借,九扈皆敘。近自關右,達於 海隅,溥其百穀之穰,寧止三年之積,非朕寡德,所能 臻茲。蓋祖宗景靈,被此嘉貺,仰荷殊」慶,兢懷益深。而 淮南數州,獨罹災患,秋夏無雨,田萊卒荒,閭閻艱食, 百價皆振,永念於此,良增憮然。我念憂傷,終夜不寐, 且有蠲貸,安用流亡。其《准上今年租庸地稅旨》支米 等,宜三分放二分。
大曆八年,以京師歲稔穀賤,敕度支轉運江淮米價, 充關內和糴。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十一月 癸未,敕度支江淮轉運三十萬石米價并腳價,充關 內和糴。時京師大稔,穀價驟賤,大麥斗至八錢,粟斗 至二千錢。帝勤卹萬姓,思以贍之,以每歲漕輓四十 萬石米至上郡,乃量遠近,費減至十萬石。三十萬石 米價充關內,近加價和糴,以利關中人,權也。」
大曆十一年,遣使賑杭州水災。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三月, 以杭州前歲水災,命右散騎常侍蕭昕使於杭州,宣 慰賑給。」
大曆十二年以渭南令劉藻御史趙計奏損田不多 貶官。又蠲放巴南諸州租庸及諸色徵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冬 十月乙巳,京兆尹黎幹奏水損田三萬一千頃。度支 使韓滉奏所損不多。兼渭南令劉藻曲附滉,亦云部 內田不損。差御史趙計檢渭南田,亦附滉云不損。上 曰:「水旱咸均。不宜渭南獨免。」復命御史朱敖檢之,渭 南損田三千頃。上歎息曰:「縣令職在字人,不損亦宜 稱」損。損而不聞,豈有卹隱之意耶?劉藻、趙計皆貶官。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十一月「庚辰詔曰:『朕以黎元者, 君之肢體,傷之則慘怛;賦稅者國之衣食,均之則贍 濟。然特圖其本,先假貧人之獲安,所謂富國,所以底 慎財用,蠲省征徭,期致理於太寧,庶自邇而及遠。如 聞巴南諸州,自頃年以來,西有蕃夷之』」寇,南有羌戎 之聚,歲會戎事,城出革車,子弟困於征徭,父兄疲於 餽餉,賦益煩重,人轉流亡,荒田既多,頻歲仍儉,戶口 凋耗,居邑蕭然。去桑梓之重遷,保山林以自活,念性 命於俄頃,或逡巡於敓攘。《傳》不云乎:「窮斯濫矣。」顧其 閭井,夫豈不懷,哀我矜人,蓋非獲已。朕之不德,自咎 良深。其邑蓬渠、集壁,克通、開等州,宜放二年,租庸及 諸色徵科,亦宜蠲免。仍委本道觀察使及刺史縣令 切加招撫。
德宗建中元年詔儉歲米價貴時出官米付行人下價糶貨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建中元 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穀價如一,大豐不為之減, 大儉不為之加,雖遇災荒,人無菜色。自今已後,忽米 價貴時,宜量出官米十萬石,麥十萬石,每石量付兩 市行人下價糶貨。」
建中三年,趙贊言:「自軍興廢常平倉凶荒流散,請置 常平輕重本錢,又於諸道津要稅商貨,以充常平之 本。」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太宗時置義 倉及常平倉以備凶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 費,至神龍中略盡。元宗即位,復置之。其後第五琦請 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畜本錢。至是趙贊又言:「自軍 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凶荒潰散,餒死相食,不可勝 紀。陛下即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官,雖頻年少雨,米不 騰貴,可推而廣之,宜兼儲布帛。請於兩都、江陵、成都、 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 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 之。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 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德宗納其策。屬軍用迫蹴, 亦隨而耗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九月丁亥。判度支趙贊上言。請 為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等州置常平輕重本錢。 上至百萬貫。下至十萬貫。收貯斛㪷匹段絲麻。候貴 則下價出賣。賤則加估收糴。權輕重以利民。從之。贊 乃於諸道津要置吏稅商貨。每貫稅二十文。竹木茶 漆皆什一稅一。以充常平之本。」 按《食貨志》。三年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