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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六百四十貫、米三千一百石等,宜」並放免。十月 戊寅,制曰:「朕聞王者之牧黎元也,愛之如子,視之如 傷,苟或風雨不時,稼穡不稔,則必除煩就簡,惜力重 勞,以圖便安,以阜生業,況邦畿之內,百役所叢,雖勤 卹之令亟行,而供億之制猶廣,重以經夏炎暵,自秋 霖霪,南畝虧播植之功,西成失豐登之望,內乏口食, 外牽王徭,豈惟轉徙之」虞,慮有餒殍之患。斯蓋理道 猶鬱,和氣未通,永言於茲,良所咎歎,宜加惠貸,式示 誠懷。比者每令折糴,本以便人為意,今田穀所收,其 數既少,必恐徵納之後,種食不充。其京兆府宜放今 年所配折糴粟二十五萬石。如百姓有粟,情愿折納, 即於時價外特加優饒與納。仍令當處收貯,委度支 逐便支用。今春貸百姓義倉斛㪷,屬歲旱歉,須議優 矜,宜令所司,容至豐收日徵填。京兆府從元和五年 已前,諸縣租稅,有逋懸錢在百姓腹內者放免。其百 姓職田,數額甚廣,近緣水潦,道路不通,計搬運腳價, 所費猶倍,務令寬濟,使其安存。其破損外職田粟,宜 令逐近貯納,仍委度支隨便支用。其職田粟送城腳 價,亦宜放免。百官今年本分職田粟,據損數外,宜令 於太倉請受。其草及水田租,既緣城中無可迥給,即 宜據損數外,准舊例令「今年畿內田苗,應水旱損處 無聞,至今檢覆未定,又屬霖雨,所損轉多,有妨農收, 應致勞擾。其諸縣勘覆有未畢處,宜令所司據元訴 狀,便與破損,不必更令檢覆。其未經申訴者,亦宜與 類例處分。朕以為理之本,在乎安人。咨爾尹京,宰邑 之臣,實惟親人,阜俗之寄,必當詢其疾苦,奉我詔條, 恤隱為心,無怠於事。罔或狥利以剝下,吐剛而茹柔, 使閭井咸安,惸婺獲濟。各勉忠孝,宜悉朕懷。」閏十二 月乙巳,敕:「畿內百姓:頃以秋稼旱損,農收不登,言念 疲黎,每務矜恤。乃者詔命既下,各已加恩。如聞村閭 之間,尚慮乏食,更宜優貸,以惠吾人。其粟及大豆,除 已徵納外,見在百姓腹內者,宜令全放。《青苗錢》欠在 百姓腹內者,量放一半。」

元和七年。詔放免從前賑貸錢粟。又戶部奏。「請和糴 備荒。」從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七年二月 庚寅朔。壬辰,詔以去秋旱歉,賑京畿粟三十萬石。其 元和六年春賑貸百姓粟二十四萬石,並宜放免。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坦奏,「今 年冬諸州和糴貯粟,澤、潞四十萬石,鄭、滑、易、定各一 十五萬石,夏州八萬石,河陽一十萬石,太原二十萬 石,靈武七萬石,振武、豐州、鹽州各五萬石,凡一百六 十萬。以今秋豐稔,必資蓄備。其澤、潞石、易、定、鄭、滑、河 陽,委本道差判官和糴,各於時價每㪷加十文。所冀 人知勸農,國有常備。」從之。

按《文苑英華》七年敕:「王者布德行惠,必順天時;發廩 賑乏,蓋循舊典。朕君臨㝢縣,念切黎元,思欲咸致其 安,各阜其業,事關恤下,政在便人。予無愛焉,斯為大 本。而甸服之內,比年豐穰,一歲不登,遂至艱食。豈非 轂下賦役,經制猶繁,物力所資,凋耗已甚。靖言于此, 愧歎良深。」今春陽發生,田事具飭,苟迫於歉乏,不能 「自存,而耕植損虧,秋成何望?所以特加恩賚,蠲彼徵 求,庶農桑之及時,俟麰麥之方稔,式當和煦之候,載 示憂勤之心,我其永懷,俾厚生殖。京畿百姓,宜共賑 給粟三十萬石,內八萬石以京兆府常平義倉粟充, 其餘以太倉粟充支給。比者田穀致損,芻槁隨之,今 已過時,益難濟辦,其并職田草共一百一十五萬束, 並宜放免。又有常賦錢穀,蠲放之餘,貧弊者多,慮難 輸入,欲令寬恤,須有優矜。其京兆府欠去年兩稅青 苗等錢二萬一千八百貫,欠秋租雜斛斗及職田粟 五萬三千三百石,並宜放免。元和六年春,賑貸京畿 百姓,義倉粟二十四萬石,亦宜放免。朕誠意靡達,黎 人未康,憂積於衷,鍳」寐增惕。爰自去歲,以迄于今,存 救之恩,屢降明詔,乃眷長吏,職惟親人。爾其檢慮撫 綏,指陳利病,將我惠澤,被於鰥孤,葉於便宜,無使勞 擾。故茲示諭,當悉朕懷。

按《荒政考略》:七年,憲宗謂宰相曰:「卿等屢言淮南水 旱,近有御史自彼還,言不至為災。」李絳對曰:「御史奸 諛,不足信。」上曰:「國以民為本,有災當急救之,豈可復 疑?」命速蠲其租。

元和九年。詔「出倉粟賑饑。」又以旱免京畿夏稅及青 苗錢。

按《唐書憲宗本紀》,九年五月癸酉,以旱免京畿夏稅 按《舊唐書本紀》,「九年二月丁未,詔以歲饑,放關內元 和八年已前逋租錢粟,賑常平、義倉粟三十萬石。五 月旱,穀貴,出太倉粟七十萬石,開六場糶,以惠饑民。 乙丑,以旱免京畿夏稅十三萬石、青苗錢五萬貫」 按《食貨志》:「九年四月,詔出太倉粟七十萬石,開六場 糶」之,并賑貸外縣百姓。至秋熟徵納,便於外縣收貯, 以防水旱。

按《冊府元龜》,九年二月丁未,制曰:「善為國者,務蓄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