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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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巖熟,則台州可無饑饉之苦,其為利害,委的非 輕。」遂於降到錢內支一萬貫,付本縣及土居官宣 教郎林鼐、承節郎蔡鎬,公共措置給貸食利人戶, 相度急切要害去處,先次興工,俟向後豐熟年分, 卻行拘納。其林鼐曾任明州定海縣丞,敦篤曉練, 為眾所稱;蔡鎬曾任武學諭沈審果決,可以集事。 但本縣知縣范「直興不甚曉事,恐難倚仗。欲乞依 本司已獲降到指揮,特與岳廟理作自陳,別選清 強官權攝縣事,庶幾興役救荒,不至闕誤。伏候敕 旨。臣前項所奏給降到錢三十萬貫,臣已分撥婺 州八萬貫,衢州六萬貫,處州五萬貫,台州二萬貫, 黃巖興修水利一萬貫,及明州定海縣亦乞興修 水利,已撥一萬」貫,共已撥二十三萬貫外,尚剩七 萬貫。初欲分撥應副明州、紹興府,而明州申到已 奏乞撥錢一百萬貫,臣遂不敢拈出。兼婺、衢兩州 連年荒歉,並無蓄積,可以那兌運糴,竊恐將來更 有欠缺,欲且留此錢數,更俟聖慈添撥到錢,即并 諸州再行均給。所有添撥之數,已兩次具奏,今更 於後項開說,伏乞聖照。

一、臣於八月初三日及十二日兩次具奏,「更乞聖 慈添撥錢物,及紹興府、明州元降度牒官會所糴 米斛通揍作二百萬貫文,乞不候檢踏,先放五斗 以下苗米。又乞權住催夏稅零欠,俟檢放秋苗分 數定日,并行除豁理納。又乞申嚴米穀免稅舊法, 仍乞特降指揮,與免往回物貨及搭帶稅物。」亦已 日久未奉進止。欲乞聖慈詳臣兩狀,早賜指揮,伏 候敕旨。

右謹錄奏聞,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