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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湖南安撫司糴米五十萬石,兩浙轉運司五十萬 石,淮浙發運司二百萬石,江東提舉司三十萬石,江 西轉運司五十萬石,湖南轉運司二十萬石,太平州 一十萬石,淮安州三十萬石,高郵軍五十萬石,漣水 軍一十萬石,廬州一十萬石,並視時以一色《會子》發 下收糴,以供軍餉。」

景定元年詔收糴免陪納錢以封樁庫會子充臨安平糴倉本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景定元年九月 赦曰:「諸路已糶義米價錢,州郡以低價抑令上戶補 糴正稅逃閣義米用虧。常平司責縣道陪納,縣道遂 敷吏貼,保正長攬戶等人均納。自今視時收糴,見繫 吏貼等人陪納之錢並與除放。」又按志:元年臨安 府平糴倉舊貯米數十萬石。糶補循環。其後用而不 補,所存無幾。有旨令臨安府收糴米四十萬石,用平 糴倉錢三百四萬七千八百五十九貫,封樁庫十七 界會子一千九十五萬二千一百餘貫,共輳十七界 一千四百萬貫,充糴本錢。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上問近日京城米價」,賈似道奏 「見行賑濟,以平市價。此去秋成,糴價必減。」

景定二年,以州郡水災,詔行荒政,並詔「立賞格,誘人 入京販糶,出楮幣倉米以賑軍民。」

按《宋史理宗本紀》,二年六月乙巳,詔「近畿水災,安吉 為甚,亟講行荒政。九月辛酉,詔湖秀二郡水災守令 其亟勸分監司申嚴荒政」按《食貨志》:「二年以都城 全仰浙西米斛,誘人入京販糶,賞格比乾道七年加 優。」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十月,詔物價未平,出封樁庫楮 幣二十萬賑二衛諸軍,出豐儲倉米五萬石賑都民。」

又按《續通考》:二年上曰:「遞年和糴止及民戶,今歲」

《水潦若此》。《凡御前莊米》。亦照民間所科之數、輸之有 司。以示上下一體之意

景定四年,詔「荊湖、江西諸道仍舊和糴。」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六月庚申,詔平江、江陰、安吉、 嘉興、常州、鎮江六郡已買公田三百五十餘萬畝,今 秋成在邇,其荊湖、江西諸道,仍舊和糴。」

景定五年,罷一切「帶義」之征。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五年監察御史 程元岳奏:「隨秔帶義法也。今秔糯帶義之外又有所 謂外義焉者,絹紬豆也,豈有絹紬豆而可加之義乎? 縱使違法加義,則絹加絹、紬加紬、豆加豆,猶可言也。 州縣一意椎剝,一切理苗而加一分之義。甚者赦恩 已蠲,二稅義米依舊追索,貧民下戶所欠不過升合, 星火追呼,費用不知幾百倍,破家蕩產,鬻妻子怨嗟 之聲,有不忍聞。望嚴督監司,止許以秔帶義,其餘盡 罷。其有循習病民者,重其罰。」從之。

度宗咸淳元年以米貴發廩平糶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元年閏五月乙巳,久雨,京城 減直糶米三萬石。自是米價高即發廩平糶以為常。 丁未,發錢二十萬贍在京小民,錢二十萬賜殿步馬 司軍人,錢二萬三千賜宿衛。自是行慶恤災,或遇霪 雨雪寒,咸賜如上數。」按《食貨志》:「元年有旨,豐儲倉 撥公田米五十萬石,付平糴倉,遇米貴平價出糶。 咸淳」二年,命分助衢州饑。御史趙順孫請平糴價 按《宋史度宗本紀》。二年六月壬午。以衢州饑。命守令 勸分諸藩邸發廩助之按《食貨志》:二年監察御史 趙順孫言「今日急務。莫過於平糴。乾道間郡有米斗 直五六百錢者。」孝宗聞之。即罷其守,更用賢守。此今 日所當法者。今粒食翔踴。未知所由。市井之間「見楮 而不見米。推原其由,實富家大姓所至閉廩,所以糴 價愈高而楮價陰減。陛下念小民之艱食,為之發常 平義倉,然為數有限,安得人人而濟之?願陛下課官 吏使之任牛羊芻牧之責,勸富民使之無秦越肥瘠 之視。糴價一平,則楮價不因之而輕,物價不因之而 重矣。」又按:《志》:二年,以諸路景定三年以前常平、義 倉米二百餘萬石減時直糶之。

咸淳六年,詔發米振水災州縣,並免田租。議和糴 按《宋史度宗本紀》:六年九月壬子,台州大水。冬十月 己卯,詔台州發義倉米四千石,并發豐儲倉米三萬 石。振遭水家。閏十月己酉,安吉州水,免公田租四萬 四千八十石。十一月丁丑,嘉興、華亭兩縣水,免公田 租五萬一千石,民田租四千八百一十石。按《食貨 志》:「六年,都省言,『咸淳五年和糴米,除浙西永遠住糴 及四川制司就糴二十萬石樁充軍餉外,京湖制司、 湖南、江西、廣西共糴一百四十八萬石。凡遇和糴年 分皆然』。」

按《江南通志》:「六年十一月,以蘇松大水,詔免公田、民 田租有差。」

咸淳七年,發米振諸路饑,穀城縣尉靳不發廩,詔削 秩,正遏糴之罪。

按《宋史度宗本紀》:「七年春正月辛未,紹興府諸暨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