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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丁亥,敕儲稱海五河屯田粟,以備賑濟。己酉」, 武昌路饑,命發米減價賑糶。五月乙亥,賑怯魯連地 貧乏者米三千石。庚辰,武陵縣霖雨,水溢,溺死居民, 漂沒廬舍、禾稼。潭州、漢陽、思州民饑,並發廩減價糶 賑之。六月壬辰,諸王察八兒屬戶匱乏,給糧一歲,仍 俾屯田以自贍。甲辰,衡州、郴州、興國、永州路耒陽州 饑,發廩減價賑糶。秋七月乙卯,荅即乃所部匱乏戶, 給糧二石。乙亥,沅陵、盧溪二縣水,武清縣渾河隄決, 淹沒民田,發廩賑之。八月丁未,台州、岳州、武岡、常德、 道州等路水,發廩減價賑糶。九月己巳,肇慶、武昌、建 德、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贛州、杭州、撫州、安豐等 路水,發廩減價賑糶。十一月戊寅,靜安路饑,發糧賑 之。十二月壬午,汴梁、南陽、歸德、汝寧、淮安水,敕禁釀 酒,量加賑恤。乙巳,沔陽、歸德、汝寧、安豐等處饑,發米 賑之。

按《荒政考略》:「元年詔曰:『被災去處,皇慶二年曾經賑 濟人戶,延祐元年差發稅糧盡行蠲免。流民所至去 處,有司常加存恤,毋致失所。願務農者,驗各家人力, 官為給田耕種,不能自存者,接濟口糧,如有復業,並 免三年差役,元拋事產盡皆給付』。」

延祐二年,以諸路水旱民流,詔議行荒政,饑貧災傷 處給米鈔,並令減糶賑之。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春正月「戊午,懷孟、衛輝等處 饑,發米賑之。戊辰,晉寧等處民饑,給鈔賑之。庚午,敕 以江南行臺贓罰鈔賑恤饑民。乙亥,御史臺臣言:比 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 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失當,或獄有冤濫, 賦役繁重,以致乖和。宜與老成共議所由。」詔明言其 事當行者以聞。諸王脫列鐵木兒部闕食,以鈔七千 五百錠給之。益都、般陽、晉寧民饑,給鈔米賑之。二月, 晉寧、宣德等處饑,給米鈔賑之。夏四月丙午,潭州、江 州、建昌、沅州饑,發廩賑糶。五月,發粟三百石,賑諸王 按鐵木兒等部貧民。奉元、龍興、吉安、南康、臨江、袁州、 撫州、江州、建昌、贛州、南安、梅州、辰州、興國、潭州、岳州、 常德、武昌等路,南豐州、澧州等處饑,並發廩賑糶。六 月辛巳,察罕腦兒諸驛乏食,給糧賑之。秋七月,畿內 大雨。漷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潭州、金 州、永州路茶陵州霖雨,江漲沒田稼,出米減價賑糶。 延祐三年,發糧鈔、倉米賑諸路饑,被災等處,免田租 稅糧。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春正月乙巳,漢陽路饑,出米 賑之。丙午,以真定、保定薦饑,禁畋獵。二月戊寅,河間、 濟南、濱棣等處饑,給糧兩月。夏四月癸酉,河南流民 群聚渡江,所過擾害,命行臺廉訪司以見貯贓鈔賑 之。庚子,遼陽蓋州及南豐州饑,發倉賑之。五月庚午, 潭、永、寶慶、桂陽、澧、道、袁等路饑,發米賑糶。六月戊寅, 吳王朵列納等部乏食,賑糧兩月。」丁酉,河決汴梁,沒 民居。遼陽之蓋州饑,並發糧賑之。冬十月丁酉,甘州、 肅州等路饑,免田租。按《食貨志》:「延祐二年,河南歸 德、南陽、徐邳、陳蔡、許州、荊門、襄陽等處水。三年,肅州 等處連歲被災,皆免其民戶稅糧。」

延祐四年,以百姓饑,詔有司省刑薄賦,並敕郡縣「復 置義倉,發廩賑恤。」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庚子,帝謂左右曰:『中 書比奏百姓乏食,宜加賑恤。朕默思之,民饑若此,豈 政有過差以致然歟?向詔百司務遵世祖成憲,宜勉 力奉行,輔朕不逮。然嘗思之,唯省刑薄賦,庶使百姓 各遂其生也。閏月壬辰,汴梁、揚州、河南、淮安、重慶、順 慶、襄陽民皆饑,發廩賑之。二月甲辰,敕郡縣各社復 置義倉』。」丙寅,曹州水,免今年租。夏四月己亥,德安府 旱,免屯田租。五月壬午,黃州、高郵、真州建寧等處流 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傷人及盜者罪之, 餘並給糧遣歸。」冬十月壬寅,賑恤秦州被災之民。 延祐五年,賑諸部貧乏,給糧賜鈔有差。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春正月丁亥,賑晉王也孫鐵 木兒等部貧乏者。二月辛亥,諸王荅失蠻部乏食,敕 甘肅行省給糧賑之。三月癸酉,晉王也孫鐵木兒部 貧乏,賑米四千一百五十石,仍賜鈔二萬錠,買牛羊 孳畜。癸未,賜鈔萬錠。命晉王也孫鐵木兒賑濟遼東 貧民。己丑,敕以紅城屯田米賑淨州、平地等處流民。」 夏四月丁酉,諸王雍吉剌部乏食,賑米三千石。庚戌, 遣官分汰各部流民,給糧賑濟。遼陽饑,海漕糧十萬 石於義、錦州,以賑貧民。五月戊辰,「諸王按塔木兒、不 顏鐵木兒部乏食,賑糧兩月。」十一月壬戌,山後民饑, 增海漕四十萬石。

延祐六年諸路饑貧災傷處,給糧鈔粟麥賑之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春正月戊辰,賑晉王部貧民。 夏四月丙辰,命京師諸司官吏運糧輸上都、興和,賑 濟蒙古饑民。壬子,伯顏鐵木兒部貧乏,給鈔賑之。六 月癸巳以米五千石,賑大長公主所隸貧民。壬子給 鈔四十萬錠,賑合剌赤部貧民。三十萬錠賑諸位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