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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爰於今歲春月,命八旗王貝勒大臣、內務府官員並漢大臣官員設廠數十處,煮賑一月有餘。復念饑民拋棄鄉土,久住京師,究非長策,於是遣官雇募船隻,送還原籍,仍給以銀兩,為日用籽粒之資,而流移之人,遂得復安本業。入夏以來,風雨和調,二麥稔登,秋田多稼。該省進呈穀穗,合之往來人等奏對之言,「朕心始為大慰。夫水旱災傷,事所時有,非恃廟堂之上多方賑救則民將何依?朕為山左勞心籌畫者兩載於茲,迺幸奏有成效。今三路大臣及該撫俱奏年穀順成、民生得所、賑事告竣前後效力諸臣宜加獎勸去歲春秋二次遣往養民各員著察明議敘內有自出己力贍養者從優議奏。其在京捐銀及資送回籍人員,亦著一並議敘。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四十四年

五月初五日

上諭戶部:「聞廣平縣地畝被淹,百姓苦累,輸納額賦。」

甚屬艱難。著該撫察明停徵。俟田地涸出之日。開墾起科。以紓民力。

八月初三日

上諭扈從大學士馬齊等:「四十二年春朕往巡南省。」

見山東歲歉民饑之狀,即截漕停徵,蠲免錢糧,遣情愿效力官員前往賑濟。迨至秋間又撥八旗官員。令每佐領領銀一千兩分往頒賑。民乃得蘇。是以效力人員皆令議敘。今各佐領借支未還銀一千兩如仍向佐領按數扣除則兵丁糧餉必致不敷。著將官庫利銀抵還此銀之數。免於佐領扣除。

九月二十五日

上諭戶部:「鳳陽府屬州縣及睢寧、沐陽二縣被災,應」

蠲數目。俱依議速行。災傷地方。應徵地丁漕項銀米。著暫停徵。俟明年秋收後。該撫以所收豐歉。具題請旨。

康熙四十五年

十一月二十日

上諭戶部:「今歲漢江水大,南鄭等縣城垣田舍被水。」

衝沒。且米價騰貴小民艱食。所有本年應徵錢糧著豁免。明年以後地丁錢糧亦著暫行停徵。俟應徵收之年。該督撫察明具奏起科。現在《被災人民》。著該督撫速行賑濟。

康熙四十六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馬齊等江浙被旱災事,王然於六月二

十八日具題:「卲穆布於七月初十日具題,伊等題報之後,有雨無雨,著問江南浙江九卿,大小諸臣或有伊等家信,或問之南方來人,著即陳奏,雖有錯誤,亦不較也。至江西湖廣兩省雨水米穀何如,亦著問明與九卿所議,另具摺來奏。江西、湖廣雨水調和,米穀有收,尚無妨礙,儻雨水不調,關係甚大,不可不預為」 籌畫也。

九月十九日

上諭、「大學士馬齊等、近日于《準以旱荒請行捐納。若》」

「開捐納之例,其中僥倖者不過數人而已,於貧民毫無益也。此中情事,朕知之甚晰。今急行拯救,始於地方有濟。若待捐納,則民皆流散矣。」 十月初七日

上諭戶部:「江南地方頻年雨暘時若,百穀順成,閭井」

「黎氓咸得遂生樂業。但民間夙鮮蓋藏,禦荒無術,一遇歲歉,即有匱乏之憂。朕屢次南巡,素所洞悉。今年自夏入秋,雨澤愆期,該督、撫先後奏至。因念小民久未被災,驟罹荒旱,所關甚鉅。」 隨命九卿等速同詳議。應行事宜,業經敕令停徵,并發倉穀賑濟。顧倉儲數少,未足遍給;惟各州、縣截留漕米,可以實惠及民。目「下時已屆冬。總漕桑格無事著會同總督《邵穆布》、巡撫于準、親歷各州縣被災地方備加察勘將今年所徵漕糧、每州縣或留八九萬石或留十萬石。酌量足支賑給之數分別多寡存留支散。及今《漕米尚未開兌截現收之糧以濟待哺之眾》實於民生大有裨益此朕殷殷懷保赤子軫念如傷」 之至意。爾部即移文該督等實心奉行,仍開具「《賑濟實數》奏聞。」 特諭。

十月初七日

上諭戶部:「從來漕糧關係倉儲,最為重要。每歲刻期」

「輸輓,概不停徵,即蠲除節年額賦,亦不及漕項。朕前以國家經費尚充,曾有酌免漕糧之事,係出特恩。去年頒發諭旨,已將江南省民欠地丁銀米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通行蠲豁,而漕項所欠,尚在徵收。今念江南地方現被旱災,除新徵糧米,另有諭旨,酌量截留散賑」 外,其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