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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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水旱不可以不恤,而兌運又必不可減免」,於是有 輕齎之法。蓋米自江南而輸於京師,率二三石而致 一石,則是國有一石之入,而民有二三石之輸。若是 以銀折米,則是民止須一石之輸,而國已不失一石 之入。其在國也,以米而易銀,一石猶一石也,於故額 一無所損;其在民也,以輕而易重。今之輸一石者,昔 之輸二三石者也,於故額則大有所減矣。國家立為 此法,蓋於不可減免之中而寓可以通融之意,不必 制其正賦之盈縮,而但制其腳價之有無;不必裁之 以豐凶之斂散,而但裁之以本折之低昂,一無損於 國而萬有利於民,此其法之盡善而可久者也。以武 進一縣言之,歲該儹運米五萬四千五百八十一石 三斗四合,此其入於國之正額也。本色正耗水腳平 米七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石七斗三合八勺四抄,折 色銀九千一百五十一兩四錢六分五釐五毫二絲, 此其費於民之羨數也。若以銀而權米石,以直五錢 為率,米七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石有奇,為銀四萬九 千八百四十兩有奇,與折色銀共五萬八千九百兩 有奇。「若得從輕齎之例,石折銀五錢,計銀二萬七千 二百兩有奇而足,縱使加折至於六錢、七錢,計三萬 七千八百兩有奇而足,則是民每歲出五萬八千九 百兩有奇之中,而今出其三萬七千餘兩之數,以不 失國家之定額,而實私其二萬餘之羨以自潤也。夫 五錢者,江南之平價也;七錢者,折色之極」則也。若使 江南米貴,自五錢以上,而蒙恩折色或減至七錢以 下,則其所私之羨固當倍蓰矣。倍之為四萬,則是十 萬人凶年一月之食也,則是國家不出一粟,不費一 錢,而為凶年十萬人續一月之命也。為民父母者何 憚而不以告乎?司國計者亦何靳而不為乎?且夫國 家漕運四百萬石之中,固「嘗定有輕齎四十萬石,以 待四方水旱來告」者矣。蓋其歲之凶與否與歲凶,所 在之地不可知,而所謂輕齎歲四十萬之額,以待四 方之以水旱來告者,將安用之?況自古經費,其本折 之權,率視緩急而為之操縱。今國家所以遠輸於江 南,不憚二三石而致一石者,正以江南米賤而京師 米貴耳。近「聞京師之米,直自七錢而減至四錢,而江 南米直自七錢而增至九錢,其為貴賤特異常時,則 是江南以二三石致一石,而又不當一石之用也。今 若取銀於江南,而用銀以給京軍之當給米者,江南 無遠輸之費,京軍無賤糶之困,此正今日之便宜耳。 然則非唯無損於國,蓋深有利於國,而得乎操縱緩 急之權者也。夫損國以益民猶且為之,國家發內帑 以賑災者,往往有之矣,又況無損於國,而有利於民, 而又況國與民並受其利者乎?此事在不疑,而必可 行者也。為民父母者何憚而不以告乎?司國計者何 所靳而不為乎?嘉靖十數年間,江南屢告災,國家亦 屢嘗以輕齎與之,此其近例,試」求之故籍,可覆案也。 查得嘉靖十四年蘇、松等處災傷,巡撫侯都御史等 奏,戶部覆准:除蠲免外兌運四百萬石,內准折銀糧 一百五十萬石,兌運米每石折銀七錢,改兌米,每石 折銀六錢。其被災尤重者,量准十萬石,於臨、德二倉 支運,每石止徵腳價銀一錢五分。自此而上,嘉靖十 二年折兌一百「萬石,十年折兌二百一十萬石,八年 折兌一百七十萬八千石。」無歲不有災傷,則無歲不 有折兌,此其因災傷而折兌者常例也。又伏讀嘉靖 九年詔書,「兌運米以十分為率,量准五分。」是時常州 一府該得折兌八萬一千石,此其不因災傷而折兌 者例外之恩也。由此言之,蓋有因災傷而行支運,以 大寬民力者矣。「未有災傷而不行折兌以重困吾民 者也。蓋有不因災傷而折兌以廣例外之恩者矣,未 有災傷而不行折兌以嗇於例外之恩者也。」此祖宗 之良法美政,聖天子之深恩厚澤於豐時足國之中, 而寓救災恤患之至意。雖旱乾水溢,而民免為溝中 瘠者,誠戴聖澤之厚於無窮也。

《與徐養齋》
前人

向承教以所不及,深感道義之愛。皦皦嶢嶢,昔人有 明戒矣。敢不奉教,以求進於若虛、若愚之學也。伏聞 位晉司徒,足占《泰》道之亨矣。周時敷五典,擾兆民,故 事可復見於今乎?斯民無祿,連歲凶饑,自冬徂春,溝 中之瘠,在在有之。每一郊行,露骴滿目,為之不能下 食。幸賴撫巡諸公,郡縣有司,薄徵散積,悉力其間。不 「然,民其無孑遺矣乎!今幸及麥秋,可以續食,然連朝 霧雨,二麥之腐壞者又幾半矣。去歲緩徵之額,若欲 於麥內取盈,則恐民不堪命,奈何?且二麥無收之處, 雖徵之亦何所出,而其薄有所收之處,彼方圖救目 前之饑,猶且不足,而尚有餘粒,能補其去年之逋,竊 恐鞭笞日用,而故額未必能足,則是昔日緩徵之惠, 乃為今日急徵之困也。」非不知上供之定數必不可 缺,但得稍遲數月,併於秋糧內帶徵,則有司省卻一 番催科,閭閻省卻一番煩擾,在國計一無所損,在民 力亦無不堪,而巡公孜孜愛養,救災恤患之盛心,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