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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謂萬世之良法矣。其次則漢之所謂常平者,其法 亦未嘗不善也。」

「救荒」之政,蠲除賑貸固當汲汲於其始,而撫存休養, 尤在謹之於其終。譬如傷寒大病之人,方其病時,湯 劑砭灸固不可以少緩,而其既愈之後,飲食起居之 間所以將護節宣,少失其宜,則勞復之證,百死一生, 尤不可以不深畏也。

「自古救荒,自有兩說:第一是感召和氣,以致豐穰;其 次,只有儲蓄之計。若待他餓時理會,更有何策?」 或說:「救荒賑濟之意固善,而取出之數,不節不可。」黃 直卿云:「制度雖只是這箇制度,用之亦在其人。如糴 米賑饑,此固是。但非其人,則做這事亦將有不及事 之患。」曰:「然。」

「嘗謂為政者當順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賑濟 於凶荒之餘,縱饒措置得善,所惠者淺,終不濟事。 賑饑無奇策,不如講求水利,到賑濟時成甚事!」 象山陸氏曰:「社倉固為農之利,然年常豐,田常熟,則 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歉歲,則有散而無斂, 來歲闕種糧時,乃無以賑之。莫若兼置平糴一倉,豐 時糴之」,使無價賤傷農之患;闕時糶之,以摧富民閉 糴昂價之計。折所糴為二,每存其一,以備歉歲,代社 倉之匱,實為長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