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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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味,合搗為如拳大,入甑中蒸一宿,從一更發火蒸 至子時日出,方纔取出甑㬠至日午令乾,再搗為末, 用小」棗五斗,煮去皮核,同前三味為劑,如拳頭大,再 入甑中蒸一夜服之,以飽為度。如渴者,淘麻子水飲 之,便更滋潤臟腑。芝麻汁無白湯亦得少飲,不得別 食一切之物。又《許真君方》:「武當山李道人傳,累試有 驗,避難歇食」方用白麪六兩黃蠟三兩白膠香五兩, 右拌將前麪冷水凍冷熟,如打麪一同,然「後為圓如 黑豆大,日㬠乾,再將蠟溶成汁了,將圓子投入內,打 令勻,候冷,單紙裹安在淨處。」如服時,每日早晨空心 可服至三五十丸,冷水嚥下,不得熱食。如要喫時,任 意不妨。《又服蒼朮方》用蒼朮一斤好白芝麻香油半 斤右件將朮用白米泔浸一宿,取出切成片子,前香 油炒令熟,用瓶盛取,每日空心服一撮,用冷水湯嚥 下。大能壯氣駐顏色,辟邪,又能行履,饑即服之。詳此 數方,其間所用品味,不出乎穀,民間亦難卒得。若官 中預蓄品味,饑歲荒年給賜饑民,無資糧賑濟之勞, 而可延饑莩時月之命,實益世之方,安可祕而不流 傳哉。

《建議常平倉厫》
張朝端

伏睹《大明會典》,洪武初,令天下縣分各立預備四倉, 官為糴穀收貯,以備賑濟,就責本地年高篤實人民 管理。蓋次災則賑糶,其費小;極災則賑濟,其費大。曰 賑濟,則賑糶在其中矣。賑糶即常平法也。奈何歲久 法湮,各州縣僅存城內預備一倉,其餘鄉社倉盡亡 之矣。看得天災流行,國家代有,則救荒之政,誠當亟 講,顧既荒而賑救之也難,未荒而預備之也易。今之 談荒政者不越二端:曰義倉,曰社倉,此預備而斂散 者也;曰平糶,曰常平,此預備而糶糴者也。昔魏李悝 《平糶法》,中饑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饑則發大熟之所 斂而糶之。漢耿壽昌請令邊郡築倉,以穀賤時則增 價而糴以利農,穀貴時則減價而糶以利民,名曰「常 平倉。」英雄豪傑先後所見略同,萬世理荒之上策在 是矣。今欲為生民長久之計,則常平倉斷乎當復者。 茲欲令各屬縣備查四鄉有倉者因之有而廢者修 之無者各於東西南北適中水陸通達、人煙輳集、高 阜去處,官為各立寬大堅固常平倉一所,倉基約四 畝。合用工料,本道查「發贓罰,并該府縣查處無礙官 銀輳合陸續備辦建造。每歲將守巡道及府縣所理 罪犯紙贖,實將一半糴穀入倉,或查有廢寺田產及 無礙官銀,聽其隨宜糴買。又或民願納穀者,一如祖 宗已行之法。一千五百石請敕獎為義民。三百石以 上勒石題名,或如近日《救荒》」之令。二百石以上給與 冠帶,五十石以上給與旌扁。大約每鄉一倉,上縣糴 穀五千石,中縣糴穀四千石,下縣糴穀三千石,各實 之,但不許逼抑科擾。平民各擇近倉殷富篤實居民 二名掌管,免其雜差,准其開耗。每收穀一百石,待後 發糶之時,每名准與平糶三石,二名共糶六石,以酬 其勞。糶完即換掌管,勿使重役。城中預備「倉照常造 送查盤,四鄉常平倉免送查盤,止於年終各倉經管 居民,將舊管、新收開除」實在總撒數目,用竹紙小冊 開報該縣縣將四倉《類冊》申送各院并布政司及道 府查考。凡收糶俱該縣掌印官或委賢能佐貳官監 督,不許濫委滋弊。穀到,用該縣原發較勘平準斛斗, 收量明白,暫貯別所,積至百石以上,方許稟官一收。 如有臨收留難及未收虛出倉收,既收,侵盜私用、冒 借虧欠等弊,查追完足,各縣徑自從輕發落。其有侵 冒至百石者,通詳定奪。每歲秋冬之交,本道或該府 掌印管糧官單車間一巡視,以防掌印官之治名而 不治實者。每除無饑、小饑之年不糶外,或值中饑、大 饑,四鄉管「倉人役稟官監糶,另委富民數名,用官較 平等收銀。其出糶一節,當與四鄰保甲之法並行。如 該鄉穀多,即糶穀」一曰保甲一週,穀少則糶穀分為 二三日,或四五日,保甲一週。務使該鄉積貯之穀數, 可待饑民冬春之糴數方善。四鄉不能盡同,各宜審 量行之。大率賑糶與賑濟不同,不必每甲尋貧民而 審刖之以多寡。其穀數如一甲應糴五斗,或一石或 二石,則甲甲皆同。惟以穀攤人,不以人增穀。糴銀每 甲一封亦可,庶乎易簡不擾。或甲中十家輪糴,則每 日每甲糴不過二人,每人糴不過二斗,此荒年賑糶 之大較也。每鄉除無災都保不開外,先期將有災保 甲派定次序,分定月日,某日糶「某保某甲,某日糶某 保某甲。」明白出,令保正副公舉貧民,至期令其持價 糴買。如富者混買連坐保甲仍行宋張詠《賑蜀》之法, 一家犯罪,十家皆坐,不得糶。中饑,糶倉穀之半,大饑, 糶倉穀之全,俱照原糴價銀出糶,不可加增,寧減之。 大約減荒年市價三分之一,方可壓下穀價,不至騰 踴。或倉穀糶盡,而民饑未已,則慎選員役,持所糶之 穀本赴有收去處,循環糴糶,源源而來,民自無饑。救 荒有功員役,分別獎賞。此蓋儲用社倉之法,而糶用 常平之意者也。四鄉糶完,即將穀價送官,聽掌印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