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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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違者以亂民論,先打一百棍,綁縛遊示三日,處以 『《強盜》』」之律。各州縣將本地方饑民有無勒借,流民有 無嘯聚,盜賊有無生發,五日馬上一報。見形察影,預 為撲滅

十曰「省冗費。」此行審饑,必以官就民。本道單車就道, 止用藍旗四竿,執板皂隸四名,行李一扛,差遣舍快 馬匹稱是,到處中火,止蔬肉三器。諸長吏亦宜如是。 如州縣正官遍歷不完,分遣佐貳,或教官、陰醫、巡驛 等官,亦無不可,但須單騎耦役,自齎飲食可也。

《買官田議》
袁崇友

古者民生則計口授田,其仰事俯畜,皆取足於上之 經畫,而其人不過優遊耕鑿,共竭力以治公田,輸其 什一,罔有所缺。而自天子諸侯王之卿士以至于侯 國之大夫庶士,食租衣稅,有籍與圭,供給神祇而已, 無他也。當此之時,其民率寬然自足,而制國用者亦 每酌盈虛,較出入,而為之量,使可備緩急。故曰:「三年 耕必餘一年之食,九年耕必餘三年之食。」雖有旱乾 水溢,民無菜色。何者?其法具也。季世壞井田,開阡陌, 民之貧富,始不制於上。上之人不過聽其民自生自 利自為趨避紛然,皆出於苟且攘奪之行,而不可禁 禦。富則鼎食饜餘,貧則糟糠不給,卒有饑年而死徙 流亡,相望於道,亟則化而為盜賊。而「上之人乃又從 而誅斬之。其平居則征役百興,攘肌及骨,然則天下 之民亦何所賴於上?」上下相離而無綰結膠漆之意, 故往往至於大亂。唐、虞、三代,斯為邈也。後之賢者,慨 然欲起而為之所,而其勢終不可以復古,於是乎無 以養之平時,而姑欲救之凶歲,雖有良法美意,而皆 不過補偏救弊之術。「人非其時,輒成芻狗,勢則使然, 無足怪者。在漢為常平,其法以豐凶收斂,出糶取平, 而無甚賤甚貴之患。今有司倉穀備賑,出入新陳,即 其說也。至隋為社倉,勸民出粟,委之於社,而官無所 與,於時為絕美。今義倉實祖其遺,而其弊皆有名無 實,惠施不博,無益於事;而其甚則窟穴經營,乾沒指 射,鼠」雀有餘,而黔庶未之一飽,此其故何也?夫治法 不如治人,所從來遠矣。然其法亦似與今不為便,請 具論之:今預留倉所置,城市耳,出之而遠鄉不及也。 大抵衙役市人,利官價之平,或反以居積。遠鄉貧民 欲買升斗,率浮於市價矣。然此猶可責之能吏,能吏 剔摘抉伏,可無此矣。其遠而不能至者,與畏而不願 買者,則無以處也。其既出而復入,必假之里排大戶, 多為累而不可已者,又無以處也。近始為官買,官賣 多幕職、佐領,其人皆假貸自悉,而供餽運或賠蝕失 耗,皆吞聲飲泣矣。如此,則何以為常平?而今世義倉, 倉與粟皆不知其處而空取之里排《鄉約》之結報,至 勸輸大戶,雖累千金不能「捐一石,又烏言義也?」夫耿 壽昌、長孫平遠矣,朱元晦嘗為義倉長,而其弟子劉 愚等二三人為之佐,行之十四年,而法始大備。今四 賢不可得,則兩者必窮之法也。愚以為不如買官田。 今民貧輒鬻,田無歲不有,而各府州縣歲皆當有積 穀贖鍰,當悉以為買本,併取累所積充之田,坐某鄉 為倉,而選鄉之人稍誠實有家者為長,使之望守。至 時收成,諸佃以額輸其倉,取成數以聞官而已。無他 也,則人必不懼為,而其穀旋即以出,糶糶之入,復為 買本,子母相生,終無已時。行之十年,則田必多,入必 厚,但歲得數千石粟,散賣民間,其勢足以衡國家之 藏粟,而不至於閉藏以湧價,價平而不苦糴。雖有水 旱,而其民生死之命在上,猶得隨方而為之救,不至 於棄,宜可為也。難者曰:「民情憚與官市,今雖欲買田, 而貧多之富室,則田無幾索入矣。」曰:「此在官也,貧人 不得已而鬻田顧利耳,雖有錙銖,終不讓力矣。」今誠 能少寬其估以來之,或因事兩爭如虞芮者,以官直 入之,或告價未敷而富室不願「再貼者,官為償而少 優之,或絕官田」、寺田,不以饋貴人,取籍置之,田將安 往?昔韓魏公請罷賣沒官田,募人佃種,為「廣惠倉」,以 賑貧民,而大有利。至王安石始變廣惠錢為青苗錢 本,而其法遂壞。若賈似道之買公田,則又不然。其法 使豪民自占所買田為之限,而其餘充官買,故東南 大室始不樂聞,閭閻騷然耳。似道蓋有志於井田而 不識時務者也。今但措置買田,而不為估占之生事, 又何不可?夫民致於無以養之,又坐視其飢而不為 之念,受常平社倉之窮而又不為之變,則愚恐夫天 下之不安於此也,而況夫其不止此也。

《救荒議》
徐三重

「為守令者,積穀備荒是第一務,不入私室,不為饋遺, 買穀入倉,擇部民有行父老主之。倉須完繕高燥,用 柴蓋護,待主倉者如家之主計,優以禮遇,免其雜役, 不使左右群小有所需求。」每廒有定數,折耗有餘糧, 時加簡問,察其盈縮。一遇凶歉,發而平糶,豫訪耆德, 散布各鄉。夫預備則有待無弊,久而益饒,散糶則民 便利均,不至群聚。而又身勞誠感,不廢稽防,庶幾民 有實惠。昔廣東僉事林希元上《荒政叢書》,內列綱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