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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二十有三,曰有二難:得人難,審戶難。有三便:極貧 之民便賑米,次貧之民便賑錢,稍貧之民便賑貸。有 六急:垂死貧民急饘粥,疾病貧民急醫藥,病起貧民 急湯水,既死貧民急埋瘞,遺棄小兒「急收養,輕重囚 繫,急寬恤。有三:權借官錢以糶糴,興工作以助賑,貸 牛種以通變,有五禁:禁侵漁,禁攘盜,禁遏糴,禁宰牛, 禁度僧。有三戒:戒遲緩,戒拘文,戒遣使。」其審勢立款, 推情設策,可謂幾盡。若斟酌事宜,務令實惠及民,則 在仁人君子自盡厥心焉。竊思遣使之戒,厥有前徵。 往年江南被災,發帑命官賑濟,無益而更滋騷擾。昔 司馬文正公謂:「不如專任監司守宰。」但監司守宰,身 任其事,又以得人為急,苟一人失用,即一處一事為 其所誤,而僵死不知幾何人矣。大要就一方人情,酌 其才品委任。如丘文莊議於所部縉紳監生與夫耆 老人等,凡平日為鄉人所信服者,俾各就所在,因人 給散,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