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122

此页尚未校对

於男子疾病為具醫藥,無衣者為製絮棉。凡五閱月, 至庚寅之夏,麥登場而後告止,公之倉廩如洗矣,計 所出不下三千緡,公默默不以告人。郡邑覈賑數,公 遜謝曰:「吾儕自為桑梓謀耳,敢言功乎?」令廉知其事, 歎息曰:「君自為德於冥冥,不必章服相報也。」然子路 拯溺而不受報,夫子曰:「自此魯無拯溺者矣。」亟以千 石聞。撫按彙題,遙授公布政司經歷。凡諸知交為詩 以詠歌其盛。余竊惟《周禮》遺人之職,自邦國以及鄉 里、門關、郊里、野鄙、縣都,皆歲有委積以待用。後世遺 人失職,而歲多薦饑,至虛郡國倉廩以賑贍,貧困猶 且不給。漢武時,因下令募豪富人相假貸。永始中,又 令吏「民以義收食貧民,視所給多寡為賜爵差等,於 是勸民輸粟」之事,沿為令甲矣。夫不懸爵賞以鼓舞 天下,雖有義舉,莫為之倡。今張公罄家貲以存活千 百人,而有德不市,辭榮如遺,其植善嚮義,豈區區鬻 名利者所可同日語乎?公名柏,字汝憲,萬曆庚寅六 月記。

《捕蝗論》
俞汝為

昔唐太宗吞蝗,姚崇捕蝗,或者譏其「以人勝天」,予竊 以為不然。夫天災非一,有可以用力者,有不可以用 力者。凡水與霜,非人力所能為,姑得任之。至於旱傷 則有車戽之利,蝗蝻則有捕瘞之法。凡可以用力者, 豈可坐視而不救耶?為守宰者,當激勸斯民,使自為 方略以禦之可也。吳遵路知蝗不食豆苗,且慮其遺 「種為患,故廣收豌豆,教民種植,非惟蝗虫不食,次年 三四月間,民大獲其利。」古人處事,其周悉如此。夫宋 朝捕蝗之法甚嚴,然蝗虫初生,最易捕打,往往村落 之民,惑於祭拜,不敢打撲,以故遺患。未知。姚崇、倪若 水、盧慎之辨論也。

《拯窮疏》
伍惟善

臣聞「人臣之事君也,不問官之崇卑,位之高下,求盡 其職而已。大臣有總理之職,則天下之利病大臣得 而言之;小臣有分理之職,則一邑之利病小臣得而 言之。」臣,小臣也,五河,小邑也。臣初入境,見城市荒寂, 居民寥落,心竊異之。已登城,望環城者皆水。爰考輿 圖,按其地,南有漴河、淮河,西有潼河,西北有沱河,東 南有澮河。沱河之側有天井、王家莊湖,澮河之旁有 南湖、蔡家、歐家與香澗等湖,淮河之內有三衝湖及 臨澗砦家溝與磨刀、出龍等澗。五湖周迴不過六七 十里,而其什五已半為魚鱉之場矣。復檢閱《成規》書 冊,查原額稅銀二千六百五十餘兩,人丁五千九十 九丁耳。五河之土地,曾不當他州縣之一壤;五河之 人民,曾不當他州縣之一村。五河一歲之市販生殖, 曾不當他州縣之一巨賈。而其丁差之重,至於如此。 伊尹曰:「一夫不獲,時予之辜。」臣僅司數十里之地,而 不獲其所者數千人,臣義何顏一日立於民上哉?臣 目擊是邑,每歲秋水發,麥苗盡渰,民刈草以食。今春 二月來,連旬霪雨,巨浸稽天,四望如海,渰死居民李 芝等十有餘戶,老幼男女,措身無所。有穴高土而居 者,有依深林而棲者,有架蓬蘆於城垣者,有寄寢息 於漁舟者,悲啼載道,怨呼聞天。臣心贏智絀,據實申 報。院臣蒙皇上俯從下請,賜詔蠲恤,誠浩蕩之鴻恩 矣。第今所蠲者,「十八年以前之存留,而百姓所急者, 二十一年見徵之起運。」查本縣原設安淮驛,驛中支 應夫馬銀兩,原係各州縣協濟。近因嘉靖年間奉例 裁驛,免各州縣協濟,乃反以「五河派銀六百餘兩,協 濟他驛。原額軍餉已派銀五百餘兩,頃因軍需不給, 新增餉銀一百八十餘兩。」夫此兩項,雖皆已經奉旨 著為成額,然其初實出一時權宜之計,非如則壤之 賦一成而不可變者。今五河水道既衝,則各驛之協 濟宜減;外患消息,則新增之餉銀宜停。臣竊以為國 額誠難議減,邦本豈容緩圖!且此兩項額銀共計不 過七百兩有奇,其於國家亦不過一毛之損,而可以 活百千垂盡之命,杜根本無形之虞,長利便計不啻 什百。輒敢冒昧繪《窮民待救圖》,具疏以聞。伏乞皇上 俯念重地貧民,敕下部議,俯從所請,減除協濟新餉 銀,庶可以甦民困於萬一矣。

《救荒說》
朱惟吉

「人主救荒所當行,一曰恐懼修省,二曰減膳徹樂,三 曰降詔求言,四曰遣使發廩,五曰省奏章而從諫諍, 六曰散積藏以厚黎元。宰執救荒所當行,一曰以燮 調為己責,二曰以饑溺為己任,三曰啟人主警畏之 心,四曰慮社稷傾危之漸,五曰進寬徵固本之言,六 曰建散財發粟之策,七曰擇監司以察守令,八曰開 言路以通下情。監司救荒所當行,一曰察鄰路豐熟 上下,以為告糴之備,二曰視部內旱傷小大而行賑 救之策,三曰通融有無,四曰糾察官吏,五曰寬州縣 之財賦,六曰發常平之滯積,七曰毋崇遏糴,八曰毋 啟抑價,九曰毋厭奏請,十曰毋拘文法。太守救荒所 當行,一曰稽考常平以賑糶,二曰准備義倉以賑濟, 三曰視州縣三等之饑而為之計,四曰視鄰郡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