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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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善也。何以謂嚴下而寬上也?守令積穀,人皆知責 成矣,層而上之有司道焉,積穀者有幾?即積矣,而及 額者有幾?有撫按焉,真能積穀者有幾?即報積矣,而 倉收者有幾?徒工紙上之鋪張,不究廒中之積蓄,毋 怪日繩州縣,而州縣不受也。何以謂重折色而輕本 色也?秋冬收穀,春夏折銀,行之已久矣。時既因循,聞 「秋冬而改折者有之,春夏而入倉者幾何」,姦弊百出。 聞截銀收糴,多有虛數,而折半平糶,半歸烏有。充貪 吏之囊橐,供猾胥之漁獵,毋怪日議積穀,而所積無 幾也。臣以積之之法,須自撫按始;行之之實,須從本 色始。臣自入境來,見撫臣余大成首倡積穀,迄各司 道府俱有積貯。臣甚慕之。遂檄各屬,凡臣一應扺贖, 不拘春夏秋冬,先儘折色充餉外,即收本色。另立一 倉,名曰「按院積穀倉。」即時值穀貴,亦照市價徵收,不 必拘定斗數。如春夏無穀之時,二麥、薥豆皆可收之 為用。又委廉明推官,不時稽查外,凡臣按歷經過,親 自點查,自八月初一日起,「計歲終十二月止,半年間 約得穀二萬石,則一年內約得四萬餘石,可類推也。 人之好義,皆有同心,遞及各司、道、運、府,皆有贖鍰。如 依此法行之,酌其詞狀之煩簡,立以成規,務期及額。 溢額者薦,縮額者參,至各州縣,自有觀感,必無呼之 不應者已。然緊關必須各立一廒,凡院、司、道、府、州、縣, 不得混置一處,庶查者一寓目而了然,即有不肖有 司,決不能裝載而去也。」滿盤打算,每年約得數十萬 石。行之三年,無虞饑饉;行之五年,無虞師旅;行之十 年,約有數百萬石。漸積漸充,如不涸之泉,不竭之府, 一切加派遼糧之名,俱可不設矣。如能著著實行,節 節清楚,合州縣積之而一府富,合各府院司道「積之 而一省富,合各省積之而天下富,於民無絲毫之擾, 於國有富庶之益,廉者得以自見,貪者無所庸姦,一 舉而眾善備焉。臣所謂藏富於國,可收實用」者此也。 抑臣又有說焉:天下良吏固多,墨吏亦復不少,乃希 圖溢額之名,以博一時之譽,不以贖穀入倉,設計濫 罰,致百姓吞聲飲恨者,自有臣「不時之糾參,以破不 肖有司之隱情也。此臣一得之愚,行之頗效,伏乞聖 明採納。」敕下該部議覆,立為成規,入之考成,於國計 民生未必無小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