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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儲蓄。自《大學》「生財有道」之外,惟積穀可以備凶 荒,賑饑惄,而民不至於流移。今有司宜倣朱子「社倉 法,遇年豐時,查各集鎮鄉村大處,置一社倉,勸諭本 處得過鄉民輸借,或三五石、十石、二十石,不拘多少, 俱聽其願,不許逼迫。每倉以百為率,不及,則以官錢 買補之。遇春間民缺食,聽本處民借用,登簿秋償。每」 石加息穀三斗放收,委之鄉約、保正看守,責之甲長、 鄉夫。待三四年後所積息穀過其本者,仍將原勸借 穀石照數退還各主。如不願領者,以出穀多寡行賞, 或以《尚義》扁其門。此正所謂以取於民者還以予民, 不費之惠,莫過於此。

「二議停蠲。蓋歲值大侵,公私俱病。惟停蠲則民雖厄 於無所入,猶幸於無所出。何者?民間殷實戶間有積 聚,尚堪補一家食指,并宗族親鄰枵腹稱貸者,惟常 稅不蠲。其素藏遺粒,悉供輸納,冀免鞭敲。」而貧民既 稱貸無竇,又征求不已,富者不至於貧,貧者不至於 流亡不已也。惟急議停蠲,則為仁政所當先者。奈何 二三有司或拘泥常限,預期徵之,或恐完數不及,礙 其遷轉。停蠲之旨方下,而稅糧數計已完,賢者則議 抵補下年,不肖者扣入私囊。竟使朝廷恩澤徒為紙 上虛文,民轉展溝壑,哨聚為盜,咎將誰執?凡遇水旱 災傷,有司速行踏勘,申請奏聞,速議停蠲。庶聖澤不 孤,民沾實惠矣。

三、議賑濟。蓋賑濟所以賙窮民無告者。若稍得過之 家,雖遇大侵無收,猶能稱貸。富室或百計求活,不至 流亡。惟無告窮民,生借無路,坐以待斃。賙之期宜急, 賙之法宜均。必須藉仁明掌印官親自臨地清查,臨 倉調停給散,不使有遺。吏胥不致漁獵,定期赴領隨 給,不得擔延等候。萬一荒村遠域,用舟車載至其地 散之,庶枵腹之民,不致斃之倉下,仆之中途矣。不然, 雖空竭倉廩,而嗷嗷者卒未免為溝中之瘠也,惡在 其為民父母乎?

「四議撫恤。蓋民以水旱災傷,生活無計,差稅無辦。儻 遇賢有司多方賙濟,設法撫綏,緩其賦役,寬其逋負, 貸其種子,靖其寇盜,葺其室廬,尚堪存活,不至流竄。 萬一他邑流移至我疆界,須念呻吟愁怨,上干天和, 驅逼哨聚,類致揭木,要必撼搖觀望,禁諭有術。號呼 逃竄,招撫有方。僑寓寄食,館穀有備。仆憊骼骸,贍葬 有道;擲妻捐子」,錄育有宜。「不願復業」,許令附籍,思返 故鄉,資給路費。此皆仁人君子忠厚存心,亦弭盜睦 鄰之大義也。

五議平糴。古稱商賈之事可通於官府,蓋握權奇,時 通塞,銖較而寸權之,亦救荒權宜之一策也。大都年 凶穀貴,小民病之。若發官廩,減價出糶,而四方巨儈 販運穀米,一時輳集,其價自平矣。昔耿壽昌穀賤增 價而糴,穀貴減價而糶,法之最善者也。但減不可太 減,增不可過增,使不越原值,庶官廩不竭,而惠可繼 矣。然所以《佐平糴》者,又在無遏糴,俾商販諒我之公, 凡道經我境者,俱運米而來。又在無抑價,俾商販聞 風價直倍常,自將輻輳而至。慎斯術也,復何患米價 不漸平,而嗷嗷者不甦之生哉!

六議「發倉。夫近來令甲有司殿最在積穀多寡。要知 所積之穀,雖民所輸而非民之藏,雖君所儲而非君 之利,蓋專為備荒計耳。若歲荒穀價騰踴,民嗷嗷待 哺,命在旦夕。司民牧者,更不必拘泥待報之常期,即 宜發粟救濟,年終類報,以朝廷所蓄,活朝廷赤子,誰 曰不可?倘慮其散之易,斂之難,必待報聞而後發,則」 枵腹之民,不為「溝中瘠」者鮮矣。

七議倡義,蓋富民,國之衛也,民之依也。所謂藏富於 民者,藏之此矣。《記》曰:「富則仁義附焉。」夫好義之心,人 孰無之,要在上之人陽激而陰率之,則倜儻之士將 浮慕焉。而雖嗇夫亦捐千金如敝蹝矣。以百姓之財, 救百姓之死,倡道鼓舞之機,惟豪傑默運之已耳。 八議煮粥,蓋凶荒時,人民流徙,饑餒疾病,扶老挈幼, 驅之不前,緩之則斃,資之錢幣,則價踴而難糴,散之 粟,則廩歉人眾而難遍,惟煮粥庶可救燃眉。宋程 頤謂:「救饑者,使之免死而已,非欲其豐肥也。當擇寬 廣之處,宿戒使辰入,至巳則闔門不納,午而後與之 食,申而出之,日得一食,則不死矣。其力自能營一食 者,皆不來矣。比之不擇而與者,當活數倍之多也。凡 濟饑,當分兩處,擇羸弱者作稀粥,早晚兩給,勿使至 飽」,俟氣稍完,然後一給。第一先營寬廣居處,切不得 令相枕籍。作粥須官自嘗,恐生及入石灰也。大都煮 粥雖救荒下策,然舉行固自有法,蓋處之宜廣不宜 隘,舉之宜同不宜異,令行宜嚴不宜寬,食之口宜散 不宜聚,授之餐宜遍不宜頻,是在賢守令善行之而 已。

「九議給粟。蓋凶年行賑給之錢,類費而鮮實;餔之粥, 或聚而難散。惟出公廩之餘,藉富室之蓄,計口給粟, 人不過升合,家不過斗釜,庶幾乎拯溺救焚之一策 也。舉而行之,存乎其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