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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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權差官每月於前項贓罰錢內支給食直錢五貫文,現任官不得一例支給。

一、權差官已有當司封去帖牒,若差見任官員,即請本州出給文示幹當,其賞罰一依當司封去《權差官帖牒》內事理施行。

一、纔候起支,當司必然別州差官遍詣逐州、逐縣、逐耆點檢。如有一事一件違慢,本州承牒手分并縣司官吏必然勘罪嚴斷,的不虛行指揮。

一,逐州縣鎮候差定官員,將印行指揮畫一抄劄一本,付逐官收執,照會施行。

一、勘會二麥將熟,諸處流民盡欲歸鄉。尋指揮逐州并監散官員,將見今籍定流民,據每人合請米豆數目,自五月初一日算至五月終,一併支與流民充路糧,令各任便歸鄉。

一指揮,「出榜青、淄等州河口,曉示與免流民稅渡錢,仍不得邀難住滯。」

一、指揮青淄等州,「曉示各道店,不得要流民房宿錢。」

右具如前,事須各牒青、淄、濰、登、萊五州,候到,各請一 依前項逐件指揮,施行訖報。所有當司封去帖牒。如 右剩數,卻請封送當司,不得有違。

《救濟流民劄子》
前人

「臣復奉聖旨,取索擘畫救濟過流民事件,今節略編 纂作四冊,具狀繳奏去訖。臣部下九州軍,其間近河 五州頗熟,遂醵於民,得粟十五萬斛。只今人戶就本 村耆隨處散納,貴不傷土民。又先時已於州縣城鎮 及鄉村抄下舍宇十餘萬間,流民來者,隨其意散處 民舍中,逐家給一曆,曆各有號使,不相侵欺。仍曆前」 計定逐家口數及合給物數,令官員詣逐廂、逐耆就 流人所居處,每人日給生豆米各半升。流民至者,安 居而日享食物,又以其散在村野,薪水之利甚不難 致,以此直養活。至去年五月終麥熟,仍各給與一去 路糧而遣歸,而按籍總三十餘萬人,此是以必死之 中救得活者也。與夫只於城中煮粥,「使四遠饑羸老 弱每日奔走,屯聚城下,終日等候,或得或不得,閃誤 死者,大不侔也。其餘未至羸病老弱,稍營運自給者, 不預此籍。」然亦遍曉示五州人民,應是山林河泊有 利可取者,其地主不得占恡,一任流民採掇。如此救 活者甚多。即不見數目,山林河泊地主寧非所損,然 損者無大害,而流民獲利者便活性命,其利害皎然 也。又減利物,廣招兵從,一萬餘人,有四五口及四五 萬人,大約通計不下四五十萬人。《生全傳》云「百萬」者, 妄也。謹具劄子奏聞。

《捕蝗疏》
何郯

近日累差內臣往諸路監督州郡官吏捕蝗,緣內臣 是出入宮掖親信之人,以事勢量之,州縣必過有迎 奉,往來行李亦須要人,州郡猶有兵士給使,至於縣 邑,即須差貧下人戶。蟲蝗未能除去,人民被此勞役, 已先起一害矣。如去歲遣內臣入蜀祈雨,所至差百 姓五七十人擔擎行李,蓋外方不知朝廷恤民本意, 苟見貴近之臣,即嚮風承迎,不顧勞擾,非必使人自 要如此也。況捕蝗除害,本繫民事,乃郡縣守宰之職。 今捨守宰不任,而朝廷為之遣人監捕,即是容官司 之慢,而不責其職業也。伏乞特降敕命,應有蝗蟲生 長處,專責知州、通判督促屬縣官吏速行打捕,委本 路轉運司嚴切提舉,部內州郡,候屏除盡日,具實以 聞。如經奏報後,卻致滋長為害,其知州、通判、知縣、主 簿並行停殿,轉運使黜降差遣。如此嚴行督責,官司 必自能究心除害,聖意何如?即乞速降指揮。其見在 逐處內臣,仍乞抽回。

《備災疏》
蘇紳

「國家承平,天下無事,將八十載,民食宜足而不足,國 用宜豐而未豐,甚可怪也。往者明道初,蟲螟水旱,幾 遍天下,始之以饑饉,繼之以疾疫,民之轉流死亡,不 可勝數。幸而比年稍稔,流亡稍復,而在位未嘗留意 於備預之道,莫若安民而厚利,富國而足食。欲民之 安,則為之擇守宰,明教化;欲民之利,則必去兼并,禁」 游末,恤其疾苦,寬其徭役,則民安而利矣。欲國之富, 則必崇節儉,敦質素,蠲游費。欲食之足,則省官吏之 冗,去兵釋之蠹,絕奢靡之弊,塞凋偽之原,則國富食 足矣。民足於下,國富於上,雖有災沴,不足憂也。

《再論水災狀》
歐陽修

嘉祐元年,修又上奏曰:「臣伏睹近降手詔,以水災為 變,上軫聖憂。既一人形罪己之言,宜百辟無遑安之 意。而應詔言事者猶少,亦未聞有所施行,豈言者不 足採歟?將遂無人言也?豈有言不能用歟?然則上有 詔而下不言,下有言而上不用,皆空言也。臣聞《語》曰: 『應天以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臣近有實封應」 詔,竊謂水入國門,大臣奔走,渰浸社稷,破壞都城,此 天地之大變也,恐非小有所為可以消弭,因為陛下 陳一二大計,而言狂計愚,不足以感動聽覽。臣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