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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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大政,將在於此。二者之請,恐難必濟。愚竊以為 不然也。夫撙節財用,在於塞侵欺滲漏之弊;愛惜名 器,在於抑無功幸得之賞。今將預儲積蓄,以大為一 方之備,則非所謂侵欺滲漏之弊也;推行恩賞,以昭 示國家之信,則非所謂無功幸得之賞也。且國家經 「費用度至廣,而耗於養兵者十而八九,至於將帥之 臣,則以軍籍之虛數而濟其侵欺之姦;餽餫之臣,則 以簿籍之虛文而行其盜竊之計。苞苴輦載,爭多鬥 巧,以歸於權倖之門者,歲不知其幾巨萬。」明公不此 之正,顧乃規規焉較計毫末於饑民口吻之中,以是 為撙節財用之計,愚不知其何說也。「國家官爵布滿 天下,而所以予之者,非可以限數也。今上自執政,下 及庶僚,內而侍從之華,外而牧守之重,皆可以交結 託附而得。而比來歸正之人,近習戚里之輩,大者荷 旄仗節,小者正任橫行,又不知其幾何人。明公不此 之愛,而顧愛此迪功、文學、承信、校尉十數人之賞,以 為重惜名器之計,愚」亦不知其何說也。然熹亦嘗竊 思其故而得其說矣。大抵朝廷愛民之心不如惜費 之甚,是以不肯為極力救民之事;明公憂國之念不 如愛身之切,是以但務為阿諛順指之計。此其自謀 可謂盡矣。然自旁觀者論之,則亦可謂不思之甚者 也。蓋民之與財,孰輕孰重?身之與國,孰大孰小?財散 則可「復聚,民心一失則不可以復收,身危猶可復安, 國勢一蕎則不可以復正,至於民散國危,而措身無 所,則其所聚有不為大盜積者耶?」明公試觀自古國 家傾覆之由,何嘗不起於盜賊,盜賊竊發之端,何嘗 不生於饑餓?赤眉、黃巾、葛榮、黃巢之徒,其已事可見 也。數公當此無事之時,處置一二小事,尚「且瞻前顧 後,踰時越月,而不能有所定,萬一薦饑之餘,事果有 不可知者,不審明公何以處之?明公自度果有以處 之,則熹不敢言。若果無以處之,則與其拱手熟視而 俟其禍敗之必至,孰若圖難於易,圖大於細,有以消 弭其端而使之不至於此也。」古之人固有雍容深密, 不可窺測,平居默然,若無「所營而臨大事,決大策,不 動聲氣而措天下於泰山之安者。」然從今觀之,自其 平日無事之時,而規模指畫固已先定於胸中,是以 應變之際,敏妙神速,決不若是其泄泄而㳫㳫也。況 今「祖宗之讎恥未報,文武之境土未復,主上憂勞惕 厲,未嘗一日忘北向之志,而民貧兵怨,中外空虛,綱 紀陵夷,風俗敗壞,政使風調雨節,時和歲豐,尚不可 謂之無事,況其饑饉狼狽,至於如此!為大臣者乃不 愛惜分陰,勤勞庶務,如周公之坐以待旦,如武侯之 經事綜物,以成上意之所欲為者,顧欲從容偃仰,玩 歲愒日,以僥倖目前之無事,殊不知如此不已,禍本 日深。熹恐所憂者當不在於流殍而在於盜賊,受其 害者當不止於官吏,而及於邦家。」竊不自勝漆室嫠 婦之憂。一念至此,心膽墮地,念不可不一為明主言 之,而猶未敢率然以進,敢先以告於下。執事惟明公 深察其言,以前日遲頓寬緩之咎,自列於明主之前, 君臣相誓,務以盡變前規,共趨時務之急,而於熹所 陳荒政一二事者少加意焉,則「熹雖衰病,不堪吏役, 尚可勉悉疲駑,以備鞭策。至其必不可支吾而去,後 來之人,亦得以因其已成之緒,葺理整頓,仰分顧憂。 如其不然,則熹之狂妄,將有不能忍於明主之前者。 明公不如早罷其官守,解其印綬,使毋得以其狂瞽 之言上瀆聖聰,則熹也謹當緘口結舌,歸臥田間,養 雞種黍,以俟明公功業之成,而羞愧以死,是亦明公 始終之厚賜也。情迫意切,矢口盡言,伏惟明公之留 意焉。」

《與趙帥子直書》

「竊見使司行下委兩鄰附籍事,官司嘗已施行。但此 事初議只委鄉官勸諭,人戶自來附籍,蓋不欲使吏 與其間,恐有煩擾,雖有不願請米者,亦不之強。但欲 請米者,非已附籍不給,即其人利害切,已附與不附, 皆須自任其責。行之既久,人漸相信。今忽有此指揮, 即自此之後,生子得米之人,可以安坐不問而歸,其」 責於鄰人。鄰人不得米者,顧乃代之任責,而又無罪 賞以督其後。又況一甲之內,除懷孕家外,尚有四家, 今卻只取兩家為鄰。若在街市人家齊整去處,猶可 責之兩畔切鄰,不容推託;若在鄉村人煙星散去處, 即或前或後,或左或右,或疏或密,必是互相推託,不 肯為任此責。其生子得米之人,既不干預,卻使無利 害之人任無罪賞之事,而四家之中又無正定主名, 萬一無人及時申附,直至生子之後,其家或欲殺棄, 即通同蓋庇,不復申舉,或欲請米,即須論訴鄰人以 為不申附之罪。鄉官既難受理根究,其勢必煩有司 追證騷擾,其害不細,不知及今尚可回否?若得且令 鄉官依舊勸諭人戶「自行附籍,而委措置官者察附 籍者之殿最,取其尤怠慢者申縣改差,而稍加沮辱, 以警其餘。」亦足以革舊弊,廣恩意。如其不然,即須嚴 立罪賞,而使甲內四家同任其責。如有懷孕五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