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68

此页尚未校对

浮浪,無此理也。平日當禁游惰,至其饑餓,哀矜之一 也。

《論河北京東盜賊狀》
蘇軾

熙寧七年疏奏:「臣伏見河北、京東比年以來,蝗旱相 仍,盜賊漸熾,今又不雨,自秋至冬,方數千里,麥不入 土。竊料明年春夏之際,寇攘為患,甚於今日。是以輒 陳狂瞽,庶補萬一。謹按山東自上世以來,為腹心根 本之地,其與中原離合,常係社稷安危。昔秦并天下, 首收三晉,則其餘強敵,相繼滅亡。漢高祖殺陳餘,走」 田橫,則項氏不支;光武亦自漁陽、上谷發突騎,席卷 以并天下;魏武帝破殺袁氏父子,守冀州,然後四方 莫敢敵。宋武帝以英雄絕人之資,用武歷年,而不能 并中原者,以不得河北也。隋文帝以庸夫穿窬之智, 竊位數年而一海內者,以得河北也。故杜牧之論,以 為「山東之地,王者得之以為王,霸者得之以為霸,猾 賊得之以為亂。天下自唐天寶以後,姦臣僭峙於山 東,更十一世,竭天下之力,終不能取,以至於亡。近世 賀得倫挈魏博降後唐而梁亡,周高祖自鄴都至京 都而漢亡。由此觀之,天下存亡之權,在河北無疑也。 陛下即位以來,北方之民流移相屬,天災譴告,亦甚 於四方。至於京東,雖號無事,亦當常使其民安逸富 強,緩急足以灌輸河北,缾竭則罍恥,唇亡則齒寒。而 近年以來,公私匱乏,民不堪命。今流離饑饉,議者不 過欲散賣常平之粟,勸誘蓄積之家;盜賊縱橫,議者 不過欲增開告賞之門,申嚴緝捕之法,皆未見其益 也。常平之粟,累經振發,所存無幾矣。而饑寒之民,所 在皆」是,人得升合官費。丘山蓄積之家,例皆困乏。貧 者未蒙其利,富者先被其災。昔季康子患盜,問於孔 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乃知上不盡利,則 民有以為生;苟有以為生,亦何苦而為盜?其間凶殘 之黨,樂禍不悛,則須敕法以峻刑,誅一以警百。今中 民以下,舉皆缺食。冒法而為盜則死,畏法而不盜則 饑。」饑寒之與棄市,均是死亡,而賒死之與忍饑,禍有 遲速。相率為盜,正理之常,雖日殺百人,勢必不止。苟 非陛下至明至聖,至仁至慈,較得喪之孰多,權禍福 之孰重,特於財利少有所捐,衣食之門一開,骨髓之 恩皆遍。然後信賞必罰,以威充恩,不以僥倖廢刑,不 以災傷撓法。如此而人心不革、盜賊不衰者,未之有 也。

《奏浙西災傷第一狀》
前人

元祐五年七月十五日奏:「『臣聞事豫則立,不豫則廢』, 此古今不刊之語也。至於救災恤患,尤當在早,若災 傷之民,救之於未饑,則用物約而所及廣,不過寬減 上供,糶賣常平,官無大失而人人受賜,今歲之事是 也。若救之於已饑,則用物博而所及微,至於耗散省 倉,虧損課利,官為一困,而已饑之民終於死亡,熙寧」 之事是也。熙寧之災傷,本緣天旱米貴,而沈起、張靚 之流,不先事奏聞,但務立賞閉糶,富民皆爭藏穀,小 民無所得食。流殍既作,然後朝廷知之,始敕運江西 及截本路上供米一百二十三萬石濟之。巡門俵米, 攔街散粥,終不能救。饑饉既成,繼之以疾疫,本路死 者五十餘萬人,城郭蕭條,田野丘墟,「兩稅課利,皆失 其舊。勘會熙寧八年,本路放稅米一百三十萬石,酒 課虧減六十七萬餘貫,略計所失,共計三百二十餘 萬貫、石,其餘耗散,不可悉數,至今轉運司貧乏,不能 舉手。此無它,不先事處置之禍也。」去年,浙西數郡,先 水後旱,災傷不減熙寧,然二聖仁智聰明,於去年十 一月中首發德音,截「撥本路上供斛㪷二十萬石賑 濟。又於十二月中寬減轉運司元祐四年上供額斛 三分之一,為米五十餘萬斛」,盡用其錢買銀絹上供, 了無一毫虧損縣官。而命下之日,所在歡呼,官既住 糴,米價自落。又自正月開倉糶常平米,仍免數路稅 務所收五穀《力勝》錢,且賜度牒三百道,以助賑濟,本 路帖「然,遂無一人饑殍者,此無它,先事處置之力也。」 由此觀之,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其禍福相絕如此。恭 惟二聖天地父母之心,見民疾苦,匍匐救之,本不計 較費用多少,而臣愚魯無識,但知權利害之輕重,計 得喪之大小,以謂譬如民庶之家,置莊田招佃客,本 望租課,非行仁義,然猶至水旱之歲,必須「放免欠負、 借貸種糧者,其心誠恐客散而田荒,後日之失,必倍 於今故也,而況有天下子萬姓,而不計其後乎?臣自 去歲以來,區區獻言,屢瀆天聽者,實恐陛下客散而 田荒也。去歲杭州米價每㪷至八九十,自今歲正月 以來,日漸減落。至五六月間,浙西數郡大雨不止,太 湖泛溢,所在害稼。六月初間,米價復長,至七月初,㪷 及百錢足陌。見今新米已出,而常平官米不敢住糶。 災傷之勢,恐甚於去年。何者?去年之災,如人初病,今 歲之災,如病再發,病狀雖同,氣力衰耗,恐難支持。又 緣春夏之交,雨水調勻,浙人喜於豐歲,家家典賣,舉 債出息,以事田作。車水築圩,高下殆遍,計本已重,指 日待熟。而」淫雨風濤一舉害之,民之窮困,實倍去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