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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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即四鄰先取本家申乞附籍文狀,仍說願與不願 請米,四鄰連名簽押,狀內公共指定,專委兩鄰某人 某人「傳送,取附籍鄉官批回,付本家收照。候生子訖, 再取四鄰保明,繳連元批赴收支鄉官請米。其不願 請米人,亦須四鄰具狀,繳連元批,保明不曾殺棄,關 報注籍,如此乃可關防推託遺滯、詞訴騷擾之弊。然 既如此,即事體規模頓異前日,而將來亦恐終不免 於煩擾。更乞詳酌其宜,計其利害之實而」行之也。大 抵此事從初商量,非不知如此措置,決是不能周遍, 然所恃者既無煩擾之弊,而勸諭恩意有以感動之, 則賑給之惠雖不能周,而陰受生活之賜者自將不 勝其眾耳。若以此為不廣,而欲其速得周遍,則決非 勸諭之所可及,勢須一切以文法禁令驅迫,然後可 成。如此非不美觀,然恐官「司徒有文移而無事實,民 間徒被騷擾而無恩惠,非前日所為思慮措畫之本 意也。不審高明以為如何?」熹上覆

「近日倉司所行,全是文具,委官散牓,編排甲戶,置立 粉壁,處處紛然,而實無一文一粒及於生子之家。」愚 意此可以為戒而不可學也。

《與林擇之書》

「彼中旱勢如何,得雨莫已沾足否?槁苗尚可救否?此 中燥濕不均,山間有頻得雨處,有極枯槁處,度其勢 短長相補,亦足以相救。」所患者,人心喜亂,不待饑餓, 而已生狂妄之意。又患些小米穀為他處般販,則亦 無以為繼,而實有饑餓之憂,以速變亂耳。已累書白 帥,宜亟糴廣米及台州米。近聞永嘉亦有米可來,此 皆不可不早為之計。近觀其所處置,卻只是禁上流 攔米,及遣人來收糴。此二策者,不過取之吾之境內, 譬如一家之中,二子皆饑,乃奪甲以哺乙耳。亦已極 論其非是,不知以為然否?幸以累年以來見聞之驗 告之,此非細事也。唯壬午、癸未,陳應之守建時,禁港 甚嚴,而汪丈在福州一無所問,此最為得。其後趙清 卿、任元受在福州,則陳邦彥在建與之爭;王瞻叔在 福州,則任希純在建與之爭。二公雖悍,然卒不能奪 建人之守,然後無事。今上流諸州,其小者不敢抗大 府之命,其大者又未必有意於民,而亦不知其利害 之若此也。帥府又快於吾令之得行,吾民之可以無 饑而未及慮。夫建、劍「之俗一有紛紜,則將為吾之憂 有大於此者而不及救也。只如建寧向來屢饑,亦不 免用諸縣自給之說,不得般米下船,然後村落獲濟, 城中又泝流發米以助諸縣,然亦不聞城中之饑。今 任事者曾不察此,諸縣以舊事告,皆不之信。」此必不 能有說以告帥司,全在帥司自為一路之計,算其長 者而「為之耳。聞延平積粟,皆已匱竭,此可深憂。宜檄 諸州照例禁港,無致將來闕食生事,此於帥府事體, 蓋所當然。而一面多方招邀,運致外道米斛入界,乃 為上策。廣中雖云不熟,然亦當勝本路。如溫、台,則粒 米狼戾,今正及時,可招可糴,不可失也。如本路糴米, 則非計之得,又非其時,枉費多錢,反得少」米?不若且 看將來,如他處米來多,即不須糴。若不得已,亦且俟 十月以後間,晚禾成熟後,方可糴。此理的然前日書 中亦說不盡,更煩子細為陳之,不可有一字之遺也。

《與趙帥書》

「熹竊聞究心荒政,以為來歲之備者,甚至甚善。但上 流糴米之數,似亦太多,蓋雖未即津發,然收之官,民 間便闕此數,又且處處置場收糴,冬間米價便須增 長,來春糴貴亡疑。今業已施行,不敢便乞住罷,若但 得少損其數,亦不為無補也。又聞浙米來者頗多,市 價頓減,邦人甚喜,而識遠者慮其將不復來,此一道 安危之大機也。謂宜多方招致,稍增市價,官為收糴, 以勸來者,比之溪船、海道,官自搬運,糜費損失,所爭 決不至多。此等事,一是要早商量,二是要審計度,三 是斷置果決,不可因循。去冬見議開湖事,熹謂須先 計所廢田若干,所溉田若干,所用工料若干,灼見利 多害少,然後為之。後來但見匆匆興役,至今議者猶 以費多利少為疑,浮說萬端,雖不足聽,然恐亦初計 之未審也。大抵集眾思者易為力,專己智者難為功。」 此等事,但呼官吏之可與謀者,條畫而算計之,其贏 縮利害,可以一日而決,不必閉閤深念,徒敝精神,而 又未必盡乎利病之實也。庸闇疏闊,智不謀身,而過 計多言,喜與人事,深「自覺其可厭,而未能遽已,不審 高明以為如何?狂妄之罪,亦惟并寬之也。」官自運米, 弊病百端。頃時會稽有一斛而虧兩斗者,不免奏劾 坐押使臣,而王仲衡力庇之,反欲捃拾發舉官吏。乃 剡縣葉簿,即黃丞之表弟,問之可知也。或謂當募出 等商賈,使之抱認津致,雖或優其傭費,亦未敵官運 折欠之多也。此事前日陳教授歸,嘗囑以稟聞,似亦 可采用也。

《與王漕齊賢書》

熹伏辱賜教,并審「即日秋陽尚驕,臺府清暇,台候萬 福,不勝感感。」熹前日伏蒙垂問,率爾具報。既而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