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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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聞其事而加勸獎焉。於是張侯樂其志之有成,而 思有以告來者,使勿壞,則以書來請記。予讀古人之 書,觀古人之政,其所以施於鰥寡孤獨困窮無告之 人者,至詳悉矣。去古既遠,法令徒設而莫與行之,則 為吏者賦斂誅求之外,亦飽食而嬉耳,何暇此之問 哉?若張侯者,自其先君子而學於安定先生之門,則 已悼古道之不行,而抱遺經以痛哭矣。及其聞孫,遂 傳素業,以施有政,宜其志慮之及此,而能委心求助, 以底於有成也。李君於予,蓋有講學之舊。予每竊歎 其負經事綜物之才,以老而無所遇也。今乃特因張 侯之舉,而得以粗見其毫末,是不亦有感夫!故予既 書張侯之事,而又附以予之所感於李君者,來者尚 有考云。

《建寧府建陽縣大闡社倉記》
前人

招賢里大闡羅漢院之社倉,新侯官大夫周君某之 所為,而長灘之別貯也。始祕閣魏君之築倉於長灘, 非擇其地而處之也,因其船粟之委,於是藏焉耳。故 倉之所在,極里之東北,而距西南之境,遠或若干里, 貸者多不便之。而是時,率常數歲乃一往來,則猶未 甚以為苦也。淳熙甲辰,周君始以常平使者宋公之 檄,司其發斂之政,而以歲貸收息之令從事。既為之 更定要束,搜剔蠹弊,而以時頒焉,民已悅於受賜矣。 周君因益問以因革之宜,而有以道里不均之說告 者,且曰:「自今以往,一歲而往來者再,則其勞佚之相 絕,又非前日比矣。」周君於是白之宋公,而更為此倉, 以適遠近之中,且令西南境之受粟者即而輸焉。來 歲遂以遠近分土,使各集於其所以待命。民既歲得 飽食,而又無獨遠甚勞之患,於是咸德周君,而相率 來請文以記其成。昔予讀《周禮》旅師遺人之官,觀其 頒斂之疏數、委積之遠邇,所以為之制數者甚詳且 密,未嘗不歎古之聖人既竭心思而繼之以不忍人 之政,其不可及乃如此。及今而以是倉之役觀之,則 彼其詳且密者,亦安知其不有待於歷時之久、得人 之多,而後乃至於此耶?因為之記其本末,以為後之 君子或將有考於斯焉。周君字居晦,好讀書,有志當 世之務,吏事亦精敏絕人,不但此為可書也。倉凡二 間,高若干尺,廣若干尺,深若干尺。始作以某年某月 某日,越某月某日成,用工若干,錢若干,佐之者里之 某人也。

《浦城縣永利倉記》
前人

浦城縣遷陽鎮永利倉者,故提舉常平公事黃侯某 之所為也。聞之故老,某「年中,黃侯以鄉人奉使本道, 奏立是倉。其里中歲時斂散,以賑貧乏,且使鎮官兼 董其事。行之累年,近村之民,頗賴其利。後以兵亂,廢 熄無餘,歲或不收,民輒告病,於今若干餘年,而吏部 之調鎮官,猶襲故號也。中間知縣丞王君鉛視邑之」 仁風,諸里社倉,頗有成效,欲取其法以復此倉之舊, 而議不克合。今知縣事括蒼鮑君恭叔之來,乃復有 請,而使者吳興李侯沐深然之。於是鮑君得致其役, 營度故壤,築倉若干楹,不日告成,略如舊制。遂移縣 庾之粟若干斛以貯焉。夏發以貸,冬斂以藏,一以淳 熙某年《社倉制敕》從事。蓋凡貸之所及者,某里某都 之人,固皆有以望於其後,而無復凶年之慮矣。其所 未及,則亦欣然相告曰:「是倉息滋而藏羨,其肯卒遺 我哉?」鮑君聞之,以書來告曰:「邑人之情如此,不忍以 無記也。」予觀黃侯當日之權,足以制一道,而其後為 此,乃僅足以恤其鄉鄰,蓋未嘗不歎其心之仁,而病 其不廣。以今推之,則「未必其勢之有不能也,是安得 以今日《社倉》之法告之哉?」若李侯、鮑君之是役,則既 足以使黃侯之心愈久而不泯,而又能承天子之詔 以廣其惠於無窮,是皆可書也已。獨後之人能推所 餘以遍乎其所未及,則有未可必者,故特為之書其 本末而并以告焉,庶乎有所考而不忘也。紹興五年 夏四月己酉,朝散郎、祕閣修撰、新權發遣潭州主管 荊湖南路安撫司朱熹記。

《常州宜興縣社倉記》
前人

始,予居建之崇安,嘗以「民饑請於郡守徐公哲,得米 六百斛以貸,而因以為社倉,今幾三十年矣。其積至 五千斛,而歲斂散之里中,遂無凶年。」中間蒙恩召對, 輒以上聞,詔施行之,而諸道莫有應者,獨閩帥趙公 汝愚、使者宋公若水為能廣其法於數縣,然亦不能 遠也。紹熙五年春,常州宜興大夫高君商老,實始為 之於其縣。善拳、開寶諸鄉,凡為倉者十一,合之為米 二千五百有餘斛。擇邑人之賢者,承議郎趙君善石、 周君林、承直郎周君世德以下二十有餘人以典司 之,而以書來屬予記。予心許之,而未及為也。會是歲 淛西水旱,常州民饑尤劇,流殍滿道。顧宜興獨得下 熟,而貸之所及者,尤有賴焉。然予猶慮夫貸者之不 能償,而高君之惠將有所窮也。明年春,高君將受代 以去,乃復與趙、周諸君皆以書來趣予,文且言「去歲 之冬,民負米以輸者,繈屬爭先視貸籍,無龠合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