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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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相與講求倉之利病,具為條約。會丞相清源公出 鎮茲土,入境問俗,予與諸君因得具以所為《條約》者 就正於公。公以為便,則為《出教》俾歸,揭之楣間,以示 來者。於是倉之庶事,細大有程,可久而不壞矣。予惟 成周之制,縣都皆有委積以待凶荒,而隋唐所謂社 倉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廢矣。獨常平義倉尚有 古法之遺意,然皆藏於州縣,所恩不過市井惰游輩, 至於深山長谷、力穡遠輸之民,則雖饑餓瀕死而不 能及也。又其為法太密,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視民之 殍而不肯發,往往全其封鐍,遞相付授,至或累數十 年不一訾省,一旦甚不獲已,然後發之,則已化為浮 埃聚壤而不可食矣。夫以國家愛民之深,其慮豈不 及此?然而未之有改者,豈不以里社不能皆有可任 之人,欲一聽其所為,則懼其計私以害公;欲謹其出 入,同於官府,則鉤校彌密,上下相遁,其害又必有甚 於前所云者,是以難之而有弗暇耳。今幸數公相繼, 其愛民慮遠之心皆出乎法令之外,又皆不鄙吾人 以為不足任,故吾人得以及是數年之間,左提右挈, 上說下教,遂能為鄉閭立此無窮之計,是豈吾力之 獨能哉?惟後之君子視其所遭之不易者如此,無計 私害公以取疑於上,而上之人亦毋以小文拘之,如 數公之心焉,則「是倉之利,夫豈止於一時?其視而傚 之者亦將不止於一鄉而已也。」因書其本末如此,刻 之石以告後之君子云。

《和糴疏》
彭龜年

「去年朝廷以淮、浙並饑,江、湖小熟,遂下和糴之令,嚴 遏糴之禁,惠甚渥也。然州縣亟欲集事,未免敷糴于 民,商賈競起趨利,又復爭糴於下。江、淮、兩浙司倉以 至總司戎帥,皆散遣官吏,多齎錢物,四處收糴,其所 差人爭先趨辦,迭增價直,以相傾奪。米價既長,害及 細民。細民日要添錢糴米,富豪愈見閉糴自豐。遂使 江湖小熟之地,反有饑餓不給之民。」臣自江西以入 湖南,所到去處,皆病於此,及入湖北,愈覺益甚。去歲 江陵雖止蒙朝廷拋降和糴十萬石,緣湖北地廣人 稀,耕耨滅裂,種而不時,俗名「漫撒。」縱使收成亦甚微 薄,每到豐稔之年,僅足贍其境內,萬一發泄出外,必 至價直翔踴。常年米價每石若及兩「貫,已為極貴。今 米直陡添數貫猶未已,方此耕布之時,使百姓困於 貴糴,無以自給,甚可憐也。況本府既有補糴,又有和 糴,數目既多,深恐置場不能頓足,不免均之諸邑,諸 邑復不免敷之百姓,上下相乘,其勢有甚不得已者。 其初定價,正當秋成米賤之際,只據一時市直,每石 作一貫五百具申,及到後來諸處官司商販,競來爭 糴,米直陡貴。官司但以事干朝廷,只執原價,不敢增 添,馴至今日,輸猶未足。乃是百姓受錢於米賤之初, 而輸米於增價之後,甚者家無見儲,不免轉糴以償 於官。焦熬如此,可不速為之計哉!臣契勘本府合糴 米十萬,據諸處申到,已糴及七萬,尚有三萬未糴,而 見在之米,已承朝廷指揮,未令起發。以此見得淮、浙 亦不待此米之來。所有未糴三萬,若得少緩收糴,卻 得蘇此一方之民。緣今已是五月,若俟朝廷行下,然 後住糴,恐不及事。臣已令本府,將糴未足米數且權 住糴,以待回降。庶使青黃不接之交,留得此米,接濟 百姓,以了農事,不勝幸甚。」

《和糴疏》
陳耆卿

臣聞「豐歉在天,而制其豐歉者在人。制歉之法莫如 和糴。和糴將以利民也,而民或以為害,其故何哉?夫 有粟者之欲錢,猶有錢者之欲粟也。彼既欲之,則惟 恐和糴之不行爾,而乃以為害者,非其懵於事情,蓋 由民與民為市,此其所樂也;民與官為市,此其所畏 也。畏官而復虐於官,故寧閉戶以失利,毋傾囷以賈 害。市之價增,官之價減,一害也;市無斛面而官有斛 面,二害也;市以一人操概量,無他費焉,而官之監臨 者多,誅求者無厭,三害也;市先得錢而官先概粟,有 候伺之苦,有錢陌不足之弊,四害也。四害不去,故凶 年未有其利,而豐年已罹其擾,名雖為和,實則強之 也。比歲郡國間若水潦,而亦多以稔告,民得粟即飽, 未暇為饑饉謀也。朝廷降度牒以收糴,此意甚溥。第 恐所在州縣,未能痛戢吏姦,萬一如前四害之陳,則 其關係邦本不輕。而況邊備方殷,積粟實塞之策,尤 今所急。誠宜播告有司,每遇收糴,則必增其價而先 予之錢,蠲其斛面而俾自操其概量,吏有騷動取羸 者必寘之於罰。如是」,則雖一日萬斛,彼將樂趨之不 暇。裕民實邊,二責併塞,失今不圖,後將愈難。惟陛下 裁擇。

《論荒政》
呂祖謙

荒政條目,始於黎民阻饑,舜命棄為后稷,播時百穀, 其詳見於《生民之詩》。到得後來,如所謂禹之水,湯之 旱,民無菜色,其荒政制度不可攷。及至成周,自大司 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其詳又始錯見於六官之 書。然古者之所謂荒政,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則有